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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日前提交《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的新规定,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出行等各项权益都做出了新的保障性规定,明确规定“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地铁列车”。修订草案还在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益方面作出规定,将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高级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
此外,保障残疾人康复权益也将纳入立法,修订草案规定,政府应当确定面向残疾人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残疾人接受医疗康复服务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配置和更换必要的辅助器具,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救助或者补贴。
摘自《北京日报》(2011年5月28日)
此外,保障残疾人康复权益也将纳入立法,修订草案规定,政府应当确定面向残疾人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残疾人接受医疗康复服务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配置和更换必要的辅助器具,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救助或者补贴。
摘自《北京日报》(201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