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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4年5月我朋友车某与几个朋友准备开个公司.但手头资金不够,便向我借钱,并答应一年后连本带息还我.由于碍于情面.我就将我准备买房的10万元借给他。但是时隔不久,公司也没有开成,我借给他的10万元被他的朋友骗走了,而且他陪进去十几万元,2005年8月,我请求他偿还我的借款.他却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但从他的朋友那里得知,他在市内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准备将其卖掉,远走高飞。我决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法院未立案能否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