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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等五项重大举措,争取到2020年:农村各类所有制经济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
为促进行业同仁对《方案》的理解,本刊编辑部特邀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张秋玲、张学军二位专家从《方案》对设施农业发展的影响角度进行了解读。
张学军:设施农业升级换挡的新机遇 浅谈中央《深化农村改革合性实施方案》对设施农业的影响
当前,中国设施农业发展正面临着“产业结构形态落后、技术装备水平不高、资源环境约束增加”三个重大挑战。受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明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发达以及家庭联产承包、思想观念保守、基础设施落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中国设施农业产业结构形态发展严重落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传统生产模式仍然占据主流,低层级、低效益、高耗能的设施农业占比过大,导致中国设施农业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严重偏低。唯有大力推动设施农业发展从依靠数量增长、加大资源和物质投入的粗放经营,尽快转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集约经营,提高设施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才能实现中国设施农业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方案》的贯彻执行,对中国设施农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将产生重大影响。
《方案》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因此,《方案》的实施,必将有利于保证中国现有的设施农业用地长久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的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引导农村设施农业用地经营使用权的有序流转,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和发展设施农业产业的积极性,为“十三五”时期中国设施农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要求,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因此,《方案》的实施,必将推动中国的设施农业从独立发展向协同发展转变,调整优化设施农业的产业链组织形式和利益联接机制,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为“十三五”时期中国设施农业的升级增效提供根本途径。
《方案》还从“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的具体措施,要求:加快形成覆盖全面、指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简便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这些措施的贯彻实施,必将为“十三五”时期中国设施农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联想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2014年9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明确提出:一要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生产发展;二要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三要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在设施农业建设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十三五”时期中国设施农业仍然大有可为,必将为四化同步、农民致富和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张秋玲:解读《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对设施农业的影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身为设施农业研究所的一员,在学习专家和领导对《方案》解读的基础上,以设施农业的特点和在现代农业当中的地位,试图从《方案》中读出对设施农业发展的影响,有如下几点体会: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设施农业将更加稳定发展的制度保障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主体部分是耕地,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下来,明确它的用益物权性质,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通过制度的保障使农民或经营者可以放心在土地上进行投入的基础和前提,作为高投入的设施农业,没有持久的土地政策和长期稳定的经营权就不会有高标准的设施农业建设和产业的良性发展。
对三农资金的持续投入使设施农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方案》明确指出“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方案》里专门就农业支持保护提出了今后的政策目标:持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完善农业的补贴制度。据统计,2015年一至三季度,“三农”领域农业投资增长超过26%。随着投资的增加,农村的发展活力会逐步增强、人员素质也会不断提高。设施农业亦称环境控制农业或工厂化农业,是一种高投入的现代农业,对从业者的文化和素质需求也相对较高,资金的支持和适宜的劳动力是设施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社会工商资本的投入,设施农业将更具资金吸附优势
《方案》明确指出“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当前,由于“三农”很多领域还是投资的洼地。设施农业通过依靠科技进步、利用工程技术手段和工业化生产方式而形成的低气候灾害风险和高效益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在吸引社会资本方面将更具优势。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设施农业具有更强的岗位竞争力
《方案》和“十三五”规划建议里都明确提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这成为激发未来农业农村发展潜能的关键一环。设施农业亦称环境控制农业或工厂化农业,是一种高技术的现代农业,其专业性、高效性、以及相对于传统农业的舒适性,在破解“谁来种地”、让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这一难题上,设施农业对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明显的吸引力和优势。反过来,职业农民的培养也将进一步促进设施农业的发展。
为促进行业同仁对《方案》的理解,本刊编辑部特邀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张秋玲、张学军二位专家从《方案》对设施农业发展的影响角度进行了解读。
张学军:设施农业升级换挡的新机遇 浅谈中央《深化农村改革合性实施方案》对设施农业的影响
当前,中国设施农业发展正面临着“产业结构形态落后、技术装备水平不高、资源环境约束增加”三个重大挑战。受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明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发达以及家庭联产承包、思想观念保守、基础设施落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中国设施农业产业结构形态发展严重落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传统生产模式仍然占据主流,低层级、低效益、高耗能的设施农业占比过大,导致中国设施农业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严重偏低。唯有大力推动设施农业发展从依靠数量增长、加大资源和物质投入的粗放经营,尽快转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集约经营,提高设施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才能实现中国设施农业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方案》的贯彻执行,对中国设施农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将产生重大影响。
《方案》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因此,《方案》的实施,必将有利于保证中国现有的设施农业用地长久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的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引导农村设施农业用地经营使用权的有序流转,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和发展设施农业产业的积极性,为“十三五”时期中国设施农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要求,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因此,《方案》的实施,必将推动中国的设施农业从独立发展向协同发展转变,调整优化设施农业的产业链组织形式和利益联接机制,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为“十三五”时期中国设施农业的升级增效提供根本途径。
《方案》还从“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的具体措施,要求:加快形成覆盖全面、指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简便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这些措施的贯彻实施,必将为“十三五”时期中国设施农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联想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2014年9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明确提出:一要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生产发展;二要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三要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在设施农业建设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十三五”时期中国设施农业仍然大有可为,必将为四化同步、农民致富和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张秋玲:解读《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对设施农业的影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身为设施农业研究所的一员,在学习专家和领导对《方案》解读的基础上,以设施农业的特点和在现代农业当中的地位,试图从《方案》中读出对设施农业发展的影响,有如下几点体会: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设施农业将更加稳定发展的制度保障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主体部分是耕地,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下来,明确它的用益物权性质,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通过制度的保障使农民或经营者可以放心在土地上进行投入的基础和前提,作为高投入的设施农业,没有持久的土地政策和长期稳定的经营权就不会有高标准的设施农业建设和产业的良性发展。
对三农资金的持续投入使设施农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方案》明确指出“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方案》里专门就农业支持保护提出了今后的政策目标:持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完善农业的补贴制度。据统计,2015年一至三季度,“三农”领域农业投资增长超过26%。随着投资的增加,农村的发展活力会逐步增强、人员素质也会不断提高。设施农业亦称环境控制农业或工厂化农业,是一种高投入的现代农业,对从业者的文化和素质需求也相对较高,资金的支持和适宜的劳动力是设施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社会工商资本的投入,设施农业将更具资金吸附优势
《方案》明确指出“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当前,由于“三农”很多领域还是投资的洼地。设施农业通过依靠科技进步、利用工程技术手段和工业化生产方式而形成的低气候灾害风险和高效益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在吸引社会资本方面将更具优势。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设施农业具有更强的岗位竞争力
《方案》和“十三五”规划建议里都明确提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这成为激发未来农业农村发展潜能的关键一环。设施农业亦称环境控制农业或工厂化农业,是一种高技术的现代农业,其专业性、高效性、以及相对于传统农业的舒适性,在破解“谁来种地”、让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这一难题上,设施农业对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明显的吸引力和优势。反过来,职业农民的培养也将进一步促进设施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