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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60年代,美国爆发了大规模的社会运动,美国社会受到强烈的震动,但却并未因此走向完全的无序。通过法治手段、社会改革以及公民社会的发展,美国社会逐渐实现了由乱到治的转变。这表明,有效的社会制度安排,顺应民意和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改革,社会民主参与性的强化,对于化解社会危机,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法治;社会危机;社会改革;化解矛盾对策
中图分类号:D73/7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2.03.002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 第25卷 第3期 张永红: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危机的治理对策及启示
在美国,20世纪60年代一般是指从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初期的特殊历史时期。这期间,由于美国社会转型期(从工业社会到发达工业社会的转型)各种矛盾的聚集,黑人民权运动、校园民主运动、反越战和平运动、反主流文化运动、环保运动等汇成汹涌澎湃的激进洪流,给美国社会留下了社会变革和文化变革的深深印记。在如何正确应对和治理新的社会冲突和危机的问题上,美国社会基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逐步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克服和消解了社会的动乱因素,从而使社会回归秩序,保持了稳定。研究美国这段历史的经验,对于将稳定视为“硬任务”的当代中国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法治是美国化解社会危机的有力武器
美国是一个有着法治传统的国家,它的传统政治秩序可以说就是一种法治秩序。独立战争时期的著名政治思想家潘恩曾经指出:“政府不是任何人或任何一群人为了谋利就有权利去开设或经营的店铺,而完全是一种信托,人民给他这种信托,也可以随时收回。政府本身并不拥有权利,只负有义务。”[1]这其中就包含了现代法治精神的精髓和内核。20世纪60年代,面对激进的社会抗议运动,美国的法治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笔者以廷柯案件和对“良心反对者” 的认定为例加以说明。
廷柯案件是一起因衣饰引发的案件。本案的上诉人是爱荷华州在校学生约翰·廷柯、克里斯托弗·埃克哈德等人。他们在1965年12月曾计划佩戴黑色臂章到校上课,以表示对越南战争的抗议。校方害怕他们扰乱校园秩序,于是在12月14日做出决定:凡是佩戴黑色臂章上学的学生,校方将要求他们摘掉,不听从者将被勒令休学。廷柯等人在得知校方规定后,仍按计划行事,于是遭到校方勒令休学的处罚。对于校方的裁定,学生们由家长代拟诉状,请求法院宣布为违宪。这项请求在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都被驳回,于是学生们又上诉到最高法院。最终,最高法院撤销了下级法院的裁定,认为上诉人佩戴黑色臂章是近似于“纯言论”的第一修正案的权利。 上诉人仅是沉默、消极地表达了言论,并未造成校园混乱,也没有侵犯到其他学生的权利,而且“没有人能证明学生和教师一到学校大门就失去了言论自由的权利”。法官弗塔斯认为:“在我们的制度中,对动荡的无名恐惧或忧虑并不能成为限制自由表达权利的充分理由。任何对绝对制度控制的背离都可能产生麻烦,任何对多数意见的变更也可能蕴育恐惧。在课堂上,在餐厅里或在校园内,不同于他人观点的每句话都可能引起争辩或动乱。但我们的宪法明白表示我们要冒这种险,……我们的历史也告诉我们,这种危险的自由——这种开放性——是这个国家强大和独立的基础,也是美国人民在这个相当宽容,极具争论性的社会里成长和生活的精力源泉。”[2]这成为美国历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判例,它不仅缓和了当时青年与社会的矛盾,而且也使得“行使个人权利绝不到校门为止”的原则深入人心。
在对“良心反对者”的认定上,美国的法治也起到了化解矛盾,促成一致的作用。美国是一个笃信宗教的国家,宗教在美国有着相当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对宗教组织和教徒的宗教行为和活动上,美国政府一般采取不指导,不压制,不介入,不裁判的态度。当双方发生冲突时,政府有权采取措施维护国家与公众利益,但政府采取的任何干涉宗教自由实践的措施都是有条件的,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督。最高法院和州法院对政府此类行为的法律监督一般是从严不从宽。而当公民个人的宗教实践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监督则往往是从宽不从严。这使掌握着强大国家机器的政府不能借口维护公共利益而随意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
以战争期间免服兵役的情况看,一战时期的“选择兵役法案”免除了一些所谓的“和平教会”(如贵格会和门诺派)信徒的战斗义务。这些信徒都信奉和平主义,他们反战没有“政治”因素,而是出于一种信仰。之后,二战时期的“选择训练和兵役法案”取消了要求“良心反对者”必须归属于教会的条件,但仍坚持信仰必须以宗教为基础[3]。据“华盛顿良心和战争中心”估计,一战时期共有3 500名“良心反对者”,二战时期为37 000名,朝鲜战争时期为4 300名,而到60年代越战时期则超过了20万名[4]。这种状况与人们对越战的看法有关——它使大批青年出于对越战的反对而寻求“良心反对者”的身份,同时也与政府对“良心反对者”申请条件的进一步放宽有关。通过1965年对西格案和1970年对威尔士案等案件的审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扩大了因信仰免服兵役的范围:除了由于宗教信仰而反对战争的人之外,那些由于道德和伦理信仰而反对战争的人,只要他们“深深地”感受到这种信仰,也都有资格免服兵役。尽管“良心反对者”有时不得不以从事一些替代性的服务作为交换条件,但他们摆脱了战争带来的直接威胁,个人权利得到一定的尊重,因而反叛情绪有所缓和。
总的来看,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联邦最高法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查尔斯·L·小布莱克曾经这样评价说:“(最高)法院最重要最不可推卸的职责是使政府的行为合法化,而不是非合法化。权力受到限制的政府从一开始直到永远,需要的是这样一个工具,它能使人民相信,政府为了不超越权限已采取了一切人力所及的步骤。这就是政府获得合法地位的条件,而取得合法地位,最终将是它借以生存的条件。”[5]这就是说,法治在保护个人权利的同时,也使政府的合法性得到了巩固,它的最终目标就是促进利益关系的一致性,因而包含了化解社会危机的制度因素。
二、社会改革是美国化解社会危机的重要手段
胡适在上世纪20年代就曾发感慨说:“美国不会有社会革命,因为美国天天在社会进步之中,这种革命是渐进的。”[6]这绝不是毫无根据的虚妄之谈。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危机发生的一个深层原因是既存政治合法性的衰减。而一个权力结构要变成合法的,就必须使生活在该体系中的民众觉得当政者能公正地尽其职责,并且能够接纳通过既定程序向上反映的意见。在20世纪60年代社会危机的冲击下,美国社会通过适时的调节、修正和改革,将反叛者的诉求纳入到制度的轨道,使国家免于陷入暴力、无序和冲突动荡的环境当中。择要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了环境保护。二战之后,建立在工具理性基础上的科学技术的过度发展,使得生态环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千百万群众涌上街头示威抗议,把斗争的矛头直指环境公害的元凶资本家,以及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放任自流的政府。这迫使政府开始重视环境问题,并直接介入环境管理,增加环保公共支出,将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国家政治结构。1969年后的10年间,美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限制农药使用,保持土壤和空气的立法,并于1972年成立了资本主义世界的第一个环保局,作为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国家机构。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生态运动的蓬勃发展,一些人士组建“绿党”,开始以政党的形式进入政治体制,环境问题从地缘政治学的边缘移向中心位置。这既是社会异化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政治协调化发展的希望。
第二,改善了黑人的境遇。在20世纪50至60年代激烈的群众运动与反抗斗争的推动下,美国政府通过了民权法(1964年)、选举权利法(1965年)以及“肯定性行动计划”(1965年) 等法律法规,开始以制度的形式保障黑人种族平等的权利。这对现代美国社会的政治进程和种族关系的演进具有深远的影响,有利于黑人的进一步解放。从1950年到1970年,黑人的平均收入由占白人收入的54%上升为64%,其中黑人妇女平均收入由占白人妇女的40%上升为92%[7]。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已有三分之一的黑人家庭上升为中产阶级。1965年,在南部大约只有70名黑人民选官员,而到1974年,黑人民选官员在南部11州的人数已达1 314人。黑人在市议会取得的成功最为显著。在南部最大的185个城市中,有三分之一的城市拥有至少一名黑人议员[8]。20世纪60年代后的民权运动已经变成了参与政治。
虽然美国的种族问题依然存在,但20世纪60年代后的黑人问题已不像50-60年代时那么突出。社会进行的改革和民选(或被任命的)黑人官员被吸纳进入政治领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正如1967年当选为克里夫兰市市长的卡尔·斯托克斯所说:“很显然,我是一个‘安全的’候选人。在那些白人的心里,他们相信一旦他们把我推到前面,他们就能收买下整个聚居区。”[9]这不仅有助于使黑人反叛者回归到主流社会,而且也使那些追求社会公正的白人看到了社会的进步,从而化解了一个重要的反叛社会的激发因素。
第三,改革政府工作。20世纪60年代后,美国政府开始了一系列的改革。在对外政策上,国会开始发挥较大的作用,总统的权力受到限制。与越战时期不同,国会不再偏信总统及其顾问提供的情报。从1947年到1976年,国会私人雇员的数量从2 030名增加到了10 190名。1966年,有对外政策顾问权的参议员还很少,但越战结束后却几乎人人都可以对对外政策发表意见[10]。这些人员为议员们提供对外政策信息,在外交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许多议员也成了外交政策方面的专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总统在处理对外事务上的“自由度”,使对外政策的合法性有所恢复。1973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战争权力法》,削弱了二战以来总统在战争问题上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帝王总统”式的权力滥用。
在国内政策上,许多具有改革和公正思想的政治家决心公开政府的工作,同时致力于完善对总统和其他各级官员的监督机制。1974年7月12日,国会通过《国会预算与搁置控制法》,规定了一些程序以限制尼克松时期不受限制搁置国会预算案的做法。1978年,《独立检察官法》应运而生。根据该法规定,在联邦政府高级官员被确认有违反公众利益的行为或被指控有刑事犯罪行为时,就可启用独立检察官。同时,各州也相继通过了包括民权、教育、就业、司法、选举等各类法律法规在内的“阳光法案”,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这些举措对于消除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具有积极的意义。
总之,社会课题是社会运动存在的依据,而社会改革则使社会课题得到了解决或部分解决,反叛者的诉求在社会发展中得到了体现,他们与社会又重新达成某种一致。这也说明,美国社会之所以能够避免无序的政权更替,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它能依据时代的要求作出必要的变革。变革是美国社会不断化解矛盾和自我完善的动力与手段。
三、公民社会在美国社会危机治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美国有比较成熟的公民社会。托克维尔曾经指出,不同年龄、各个阶层和各种志趣的美国人无时不在组织社团[11]。当人们对国家产生怀疑、失望和不满的时候,便会将目光投向公民社会,通过自由联合和协商解决问题。公民社会既是联系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纽带,也构成了对公民个体的保护屏障,同时对政治国家形成了有效的制约。尽管公民是以貌似“不合作”的方式来与政府合作,但政府不但不觉得它的权威受到挑战或损害,反而鼓励这样的合作关系,因为这是防止政府危机演化为全面社会危机的有效“防火墙”。
20世纪60年代大范围社会危机的爆发,使许多人将目光投向公民社会,在美国掀起了一场范围广泛的公民运动,大量的社团涌现出来并承担起了社会调节的职能。公民运动的兴起,促进了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为大批活跃于社会底层的职业政治家和普通民众提供了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机会。
1979年,激进青年领袖汤姆·海登等人发起成立了“争取经济民主运动”组织。该组织在洛杉矶的圣·莫尼卡城开展了反对开发商和房屋转换商的斗争,汤姆·海登本人也因此进入了加利福尼亚州议会。这一运动后来扩展到其他城市,被称为“加利福尼亚运动”。反战人士希瑟·托毕斯则在1973年反战运动沉寂之后组织了“中西部学会”。到20世纪80年代末,这个学会共派出了约16 000名社区组织者,寻求与美国黑人、拉美裔美国人、蓝领工人、农民以及中产阶级白人的合作。通过短期课程培训,该学会在提升普通民众的组织和筹款技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许多寻求实现理想新方法的反叛者们带来了参与和影响社会的新希望。除“中西部学会”外,“工业地区基金”组织、“全国训练和信息中心”、“组织训练中心”等也都是20世纪70年代培训公民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中心。 后来,希瑟·托毕斯成为活跃于20世纪80至90年代的“公民行动”组织的首任主席,“中西部学会”则成为“公民行动”的培训机构。“公民行动”组织的一项主要活动,是就筹款等问题进行挨家挨户的游说。它在动员工人阶级和中产阶级对抗公司压力,抵制环境、消费等方面的不合理法规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正如其重要成员兰利·马科斯所指出的:“我们不是无助的受害者。我们能够控制自己的生活。”[12]“公民行动”组织还关心选举政治,通过媒体宣传、游说、提案等方式支持自己的成员及支持者进入权力中心。20世纪80年代,在“公民行动”的支持下,持反战立场的汤姆·哈金(伊阿华州)、保罗·西蒙(伊利诺斯州)、布洛克·亚当(华盛顿州)、议会平民党党员干部会议领袖莱恩·伊文思(伊利诺斯州)取得了选举胜利。田纳西州的阿尔伯特·戈尔、马里兰州的巴巴拉·米库斯基等人也都进入了参议院。20世纪80年代末,有1 000多名社区领袖、政治行动主义者、基层组织者、当选官员和全国候选人参加了“中西部学会”年会,其影响力可见一斑[13]。
此外,“清洁水行动计划”、“公民劳工能源联盟”、环境保护基金会(EDF)、自然资源保护协会(DRDC)等组织也是20世纪60年代反叛者在不同领域表达自己主张和反映自己利益的载体。除采用媒体宣传、游说、协商、提案等形式促使国会议员和政府官员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法案和政策外,它们还以各种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判决。例如,20世纪70年代,环境保护基金会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在联邦地区法院所审理的636个有关环境保护的案件中充当了原告。它们通过诉讼获得了在法庭上发言的机会,诉讼补充了立法,成为制定公共政策的一种方式。实际上,这些组织不是放弃,而是继承了60年代的价值观和激进精神,所不同的是原来的体制外组织变成了今天的体制内组织,运动因而具有了获得成功的更为可靠的社会基础。总之,公民社会组织不仅满足了社会多元化的需求,培养了公民民主的生活方式,而且对政府权力形成了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政府的合法性危机。尽管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关系不可能彻底消除,但公民社会组织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了一条新的有效渠道,从而在客观上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和危机的国家“政策工具”的作用。
四、启示与思考
从20世纪60年代激烈的社会动乱到今天时有发生的抗议事件,美国的社会危机总体上都处于体制内可控的范围内,既没有造成政府体制瓦解,更没有形成制度威胁,究其原因,是由于其治理思路正确,社会建设到位。美国社会化解危机,由乱到治的过程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启示。
第一,要以有效的社会制度安排应对社会冲突和社会危机。决定冲突功能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社会结构。如果社会结构富有弹性,承认冲突,允许冲突的存在并将其制度化和法治化,将这种冲突尽可能地置于理性的基础上,并保持在理性的范围内,就可能将分歧和敌意减少到最少。这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联结和社会结构的完善。制度安排的出发点不是消极地应对危机,而是积极地整合和动员社会的积极因素,预防执政资源的流失。20世纪60年代后,美国的许多反叛者对当年的运动进行了反思,虽然他们的观点和结论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重新接受了美国的主流价值观,并成为主流社会的中坚。美国通过制度和法治整合社会各阶层政治资源的努力效果显著。
第二,要顺应民意和时代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社会改革。当当政者以积极的姿态将民众诉求中反映社会历史发展趋势的因素转化为社会变革的实在内容时,民众更有可能参与其中,而不是寻求独立的政治表达方式。在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尤其要努力把握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充分认识新的社会主体的出现及其诉求。美国对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新变化的迅速反应和政策调整,值得我们学习。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高发的敏感时期,改革以来积累的各种新旧社会矛盾极易引发社会冲突,造成社会秩序紊乱。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对待社会主体的多元社会利益,尤其是新的社会主体的新的利益要求,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及时发现矛盾,解决矛盾,使群众呼声成为改革发展的动力。
第三,要强化社会的民主参与性,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当代中国社会矛盾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只能选择进行和谐社会的建设,而不能搞斗争自乱阵脚破坏稳定。美国的经验表明,发展参与民主,是社会转型期治理社会危机防止社会动乱的重要一环,它可以使一个快速发展中的社会保持政治上的平衡和稳定。在现阶段,强化执政的民主性与参与性,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多样化的政治参与方式,也是保持我国大局稳定和平稳发展的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1] 托马斯 潘恩.潘恩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254.
[2] Tinker V.Des Moines School Dist.,393 U.S.503 (1969)[DB/OL].[20111020]http:∥caselaw.lp.findlaw.com.
[3] Carlos E. Bertha. Is Selective Conscientious Objection Tenable?[DB/OL].[20111020]http:∥atlas.usafa.af.mil/dfpfa/CVs/Bertha/Sco.html.
[4] Joe Johnson.A Tale of Two Cos[DB/OL].[20111020]http:∥www.delicatemonster.com/vol4.
[5] 特里 M 珀林.当代无政府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6.
[6] 胡 适.漫游的感想[M]∥姚 鹏,范 桥.胡适散文集.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150.
[7] William Issel.Social Change in the United States[M].New York:Schocken Books,1985:163.
[8] David Campbell and Joe R.Feagen.Black Politics in the South:A Descriptive Analysis[J].Journal of Politics,1975(37):139,148149.
[9] Carl Stokes.Promises of Power:a Political Biography[M].New York:Simon and Schuster,1973:96.
[10] Destler I M,Leslie H.Gelb,and Anthony Lake.Our Own Worst Enemy[M].New York:Simon and Schuster,1984:137.
[11] 托克维尔.美国的民主:下卷[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635636.
[12] Harry C.Boyte,Heather Booth,and Steve Max.Citizen Action and the New American Populism[M].Philadelphia:Temple University Press,1986:72.
[13] David Chalmers. And the Crooked Places Made Straight:The Struggle for Social Change in the 1960s[M].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1:186.
(责任编辑 易 民)
关键词:法治;社会危机;社会改革;化解矛盾对策
中图分类号:D73/7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2.03.002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 第25卷 第3期 张永红: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危机的治理对策及启示
在美国,20世纪60年代一般是指从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初期的特殊历史时期。这期间,由于美国社会转型期(从工业社会到发达工业社会的转型)各种矛盾的聚集,黑人民权运动、校园民主运动、反越战和平运动、反主流文化运动、环保运动等汇成汹涌澎湃的激进洪流,给美国社会留下了社会变革和文化变革的深深印记。在如何正确应对和治理新的社会冲突和危机的问题上,美国社会基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逐步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克服和消解了社会的动乱因素,从而使社会回归秩序,保持了稳定。研究美国这段历史的经验,对于将稳定视为“硬任务”的当代中国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法治是美国化解社会危机的有力武器
美国是一个有着法治传统的国家,它的传统政治秩序可以说就是一种法治秩序。独立战争时期的著名政治思想家潘恩曾经指出:“政府不是任何人或任何一群人为了谋利就有权利去开设或经营的店铺,而完全是一种信托,人民给他这种信托,也可以随时收回。政府本身并不拥有权利,只负有义务。”[1]这其中就包含了现代法治精神的精髓和内核。20世纪60年代,面对激进的社会抗议运动,美国的法治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笔者以廷柯案件和对“良心反对者” 的认定为例加以说明。
廷柯案件是一起因衣饰引发的案件。本案的上诉人是爱荷华州在校学生约翰·廷柯、克里斯托弗·埃克哈德等人。他们在1965年12月曾计划佩戴黑色臂章到校上课,以表示对越南战争的抗议。校方害怕他们扰乱校园秩序,于是在12月14日做出决定:凡是佩戴黑色臂章上学的学生,校方将要求他们摘掉,不听从者将被勒令休学。廷柯等人在得知校方规定后,仍按计划行事,于是遭到校方勒令休学的处罚。对于校方的裁定,学生们由家长代拟诉状,请求法院宣布为违宪。这项请求在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都被驳回,于是学生们又上诉到最高法院。最终,最高法院撤销了下级法院的裁定,认为上诉人佩戴黑色臂章是近似于“纯言论”的第一修正案的权利。 上诉人仅是沉默、消极地表达了言论,并未造成校园混乱,也没有侵犯到其他学生的权利,而且“没有人能证明学生和教师一到学校大门就失去了言论自由的权利”。法官弗塔斯认为:“在我们的制度中,对动荡的无名恐惧或忧虑并不能成为限制自由表达权利的充分理由。任何对绝对制度控制的背离都可能产生麻烦,任何对多数意见的变更也可能蕴育恐惧。在课堂上,在餐厅里或在校园内,不同于他人观点的每句话都可能引起争辩或动乱。但我们的宪法明白表示我们要冒这种险,……我们的历史也告诉我们,这种危险的自由——这种开放性——是这个国家强大和独立的基础,也是美国人民在这个相当宽容,极具争论性的社会里成长和生活的精力源泉。”[2]这成为美国历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判例,它不仅缓和了当时青年与社会的矛盾,而且也使得“行使个人权利绝不到校门为止”的原则深入人心。
在对“良心反对者”的认定上,美国的法治也起到了化解矛盾,促成一致的作用。美国是一个笃信宗教的国家,宗教在美国有着相当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对宗教组织和教徒的宗教行为和活动上,美国政府一般采取不指导,不压制,不介入,不裁判的态度。当双方发生冲突时,政府有权采取措施维护国家与公众利益,但政府采取的任何干涉宗教自由实践的措施都是有条件的,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督。最高法院和州法院对政府此类行为的法律监督一般是从严不从宽。而当公民个人的宗教实践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监督则往往是从宽不从严。这使掌握着强大国家机器的政府不能借口维护公共利益而随意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
以战争期间免服兵役的情况看,一战时期的“选择兵役法案”免除了一些所谓的“和平教会”(如贵格会和门诺派)信徒的战斗义务。这些信徒都信奉和平主义,他们反战没有“政治”因素,而是出于一种信仰。之后,二战时期的“选择训练和兵役法案”取消了要求“良心反对者”必须归属于教会的条件,但仍坚持信仰必须以宗教为基础[3]。据“华盛顿良心和战争中心”估计,一战时期共有3 500名“良心反对者”,二战时期为37 000名,朝鲜战争时期为4 300名,而到60年代越战时期则超过了20万名[4]。这种状况与人们对越战的看法有关——它使大批青年出于对越战的反对而寻求“良心反对者”的身份,同时也与政府对“良心反对者”申请条件的进一步放宽有关。通过1965年对西格案和1970年对威尔士案等案件的审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扩大了因信仰免服兵役的范围:除了由于宗教信仰而反对战争的人之外,那些由于道德和伦理信仰而反对战争的人,只要他们“深深地”感受到这种信仰,也都有资格免服兵役。尽管“良心反对者”有时不得不以从事一些替代性的服务作为交换条件,但他们摆脱了战争带来的直接威胁,个人权利得到一定的尊重,因而反叛情绪有所缓和。
总的来看,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联邦最高法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查尔斯·L·小布莱克曾经这样评价说:“(最高)法院最重要最不可推卸的职责是使政府的行为合法化,而不是非合法化。权力受到限制的政府从一开始直到永远,需要的是这样一个工具,它能使人民相信,政府为了不超越权限已采取了一切人力所及的步骤。这就是政府获得合法地位的条件,而取得合法地位,最终将是它借以生存的条件。”[5]这就是说,法治在保护个人权利的同时,也使政府的合法性得到了巩固,它的最终目标就是促进利益关系的一致性,因而包含了化解社会危机的制度因素。
二、社会改革是美国化解社会危机的重要手段
胡适在上世纪20年代就曾发感慨说:“美国不会有社会革命,因为美国天天在社会进步之中,这种革命是渐进的。”[6]这绝不是毫无根据的虚妄之谈。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危机发生的一个深层原因是既存政治合法性的衰减。而一个权力结构要变成合法的,就必须使生活在该体系中的民众觉得当政者能公正地尽其职责,并且能够接纳通过既定程序向上反映的意见。在20世纪60年代社会危机的冲击下,美国社会通过适时的调节、修正和改革,将反叛者的诉求纳入到制度的轨道,使国家免于陷入暴力、无序和冲突动荡的环境当中。择要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了环境保护。二战之后,建立在工具理性基础上的科学技术的过度发展,使得生态环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千百万群众涌上街头示威抗议,把斗争的矛头直指环境公害的元凶资本家,以及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放任自流的政府。这迫使政府开始重视环境问题,并直接介入环境管理,增加环保公共支出,将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国家政治结构。1969年后的10年间,美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限制农药使用,保持土壤和空气的立法,并于1972年成立了资本主义世界的第一个环保局,作为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国家机构。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生态运动的蓬勃发展,一些人士组建“绿党”,开始以政党的形式进入政治体制,环境问题从地缘政治学的边缘移向中心位置。这既是社会异化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政治协调化发展的希望。
第二,改善了黑人的境遇。在20世纪50至60年代激烈的群众运动与反抗斗争的推动下,美国政府通过了民权法(1964年)、选举权利法(1965年)以及“肯定性行动计划”(1965年) 等法律法规,开始以制度的形式保障黑人种族平等的权利。这对现代美国社会的政治进程和种族关系的演进具有深远的影响,有利于黑人的进一步解放。从1950年到1970年,黑人的平均收入由占白人收入的54%上升为64%,其中黑人妇女平均收入由占白人妇女的40%上升为92%[7]。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已有三分之一的黑人家庭上升为中产阶级。1965年,在南部大约只有70名黑人民选官员,而到1974年,黑人民选官员在南部11州的人数已达1 314人。黑人在市议会取得的成功最为显著。在南部最大的185个城市中,有三分之一的城市拥有至少一名黑人议员[8]。20世纪60年代后的民权运动已经变成了参与政治。
虽然美国的种族问题依然存在,但20世纪60年代后的黑人问题已不像50-60年代时那么突出。社会进行的改革和民选(或被任命的)黑人官员被吸纳进入政治领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正如1967年当选为克里夫兰市市长的卡尔·斯托克斯所说:“很显然,我是一个‘安全的’候选人。在那些白人的心里,他们相信一旦他们把我推到前面,他们就能收买下整个聚居区。”[9]这不仅有助于使黑人反叛者回归到主流社会,而且也使那些追求社会公正的白人看到了社会的进步,从而化解了一个重要的反叛社会的激发因素。
第三,改革政府工作。20世纪60年代后,美国政府开始了一系列的改革。在对外政策上,国会开始发挥较大的作用,总统的权力受到限制。与越战时期不同,国会不再偏信总统及其顾问提供的情报。从1947年到1976年,国会私人雇员的数量从2 030名增加到了10 190名。1966年,有对外政策顾问权的参议员还很少,但越战结束后却几乎人人都可以对对外政策发表意见[10]。这些人员为议员们提供对外政策信息,在外交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许多议员也成了外交政策方面的专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总统在处理对外事务上的“自由度”,使对外政策的合法性有所恢复。1973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战争权力法》,削弱了二战以来总统在战争问题上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帝王总统”式的权力滥用。
在国内政策上,许多具有改革和公正思想的政治家决心公开政府的工作,同时致力于完善对总统和其他各级官员的监督机制。1974年7月12日,国会通过《国会预算与搁置控制法》,规定了一些程序以限制尼克松时期不受限制搁置国会预算案的做法。1978年,《独立检察官法》应运而生。根据该法规定,在联邦政府高级官员被确认有违反公众利益的行为或被指控有刑事犯罪行为时,就可启用独立检察官。同时,各州也相继通过了包括民权、教育、就业、司法、选举等各类法律法规在内的“阳光法案”,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这些举措对于消除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具有积极的意义。
总之,社会课题是社会运动存在的依据,而社会改革则使社会课题得到了解决或部分解决,反叛者的诉求在社会发展中得到了体现,他们与社会又重新达成某种一致。这也说明,美国社会之所以能够避免无序的政权更替,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它能依据时代的要求作出必要的变革。变革是美国社会不断化解矛盾和自我完善的动力与手段。
三、公民社会在美国社会危机治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美国有比较成熟的公民社会。托克维尔曾经指出,不同年龄、各个阶层和各种志趣的美国人无时不在组织社团[11]。当人们对国家产生怀疑、失望和不满的时候,便会将目光投向公民社会,通过自由联合和协商解决问题。公民社会既是联系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纽带,也构成了对公民个体的保护屏障,同时对政治国家形成了有效的制约。尽管公民是以貌似“不合作”的方式来与政府合作,但政府不但不觉得它的权威受到挑战或损害,反而鼓励这样的合作关系,因为这是防止政府危机演化为全面社会危机的有效“防火墙”。
20世纪60年代大范围社会危机的爆发,使许多人将目光投向公民社会,在美国掀起了一场范围广泛的公民运动,大量的社团涌现出来并承担起了社会调节的职能。公民运动的兴起,促进了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为大批活跃于社会底层的职业政治家和普通民众提供了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机会。
1979年,激进青年领袖汤姆·海登等人发起成立了“争取经济民主运动”组织。该组织在洛杉矶的圣·莫尼卡城开展了反对开发商和房屋转换商的斗争,汤姆·海登本人也因此进入了加利福尼亚州议会。这一运动后来扩展到其他城市,被称为“加利福尼亚运动”。反战人士希瑟·托毕斯则在1973年反战运动沉寂之后组织了“中西部学会”。到20世纪80年代末,这个学会共派出了约16 000名社区组织者,寻求与美国黑人、拉美裔美国人、蓝领工人、农民以及中产阶级白人的合作。通过短期课程培训,该学会在提升普通民众的组织和筹款技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许多寻求实现理想新方法的反叛者们带来了参与和影响社会的新希望。除“中西部学会”外,“工业地区基金”组织、“全国训练和信息中心”、“组织训练中心”等也都是20世纪70年代培训公民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中心。 后来,希瑟·托毕斯成为活跃于20世纪80至90年代的“公民行动”组织的首任主席,“中西部学会”则成为“公民行动”的培训机构。“公民行动”组织的一项主要活动,是就筹款等问题进行挨家挨户的游说。它在动员工人阶级和中产阶级对抗公司压力,抵制环境、消费等方面的不合理法规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正如其重要成员兰利·马科斯所指出的:“我们不是无助的受害者。我们能够控制自己的生活。”[12]“公民行动”组织还关心选举政治,通过媒体宣传、游说、提案等方式支持自己的成员及支持者进入权力中心。20世纪80年代,在“公民行动”的支持下,持反战立场的汤姆·哈金(伊阿华州)、保罗·西蒙(伊利诺斯州)、布洛克·亚当(华盛顿州)、议会平民党党员干部会议领袖莱恩·伊文思(伊利诺斯州)取得了选举胜利。田纳西州的阿尔伯特·戈尔、马里兰州的巴巴拉·米库斯基等人也都进入了参议院。20世纪80年代末,有1 000多名社区领袖、政治行动主义者、基层组织者、当选官员和全国候选人参加了“中西部学会”年会,其影响力可见一斑[13]。
此外,“清洁水行动计划”、“公民劳工能源联盟”、环境保护基金会(EDF)、自然资源保护协会(DRDC)等组织也是20世纪60年代反叛者在不同领域表达自己主张和反映自己利益的载体。除采用媒体宣传、游说、协商、提案等形式促使国会议员和政府官员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法案和政策外,它们还以各种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判决。例如,20世纪70年代,环境保护基金会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在联邦地区法院所审理的636个有关环境保护的案件中充当了原告。它们通过诉讼获得了在法庭上发言的机会,诉讼补充了立法,成为制定公共政策的一种方式。实际上,这些组织不是放弃,而是继承了60年代的价值观和激进精神,所不同的是原来的体制外组织变成了今天的体制内组织,运动因而具有了获得成功的更为可靠的社会基础。总之,公民社会组织不仅满足了社会多元化的需求,培养了公民民主的生活方式,而且对政府权力形成了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政府的合法性危机。尽管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关系不可能彻底消除,但公民社会组织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了一条新的有效渠道,从而在客观上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和危机的国家“政策工具”的作用。
四、启示与思考
从20世纪60年代激烈的社会动乱到今天时有发生的抗议事件,美国的社会危机总体上都处于体制内可控的范围内,既没有造成政府体制瓦解,更没有形成制度威胁,究其原因,是由于其治理思路正确,社会建设到位。美国社会化解危机,由乱到治的过程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启示。
第一,要以有效的社会制度安排应对社会冲突和社会危机。决定冲突功能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社会结构。如果社会结构富有弹性,承认冲突,允许冲突的存在并将其制度化和法治化,将这种冲突尽可能地置于理性的基础上,并保持在理性的范围内,就可能将分歧和敌意减少到最少。这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联结和社会结构的完善。制度安排的出发点不是消极地应对危机,而是积极地整合和动员社会的积极因素,预防执政资源的流失。20世纪60年代后,美国的许多反叛者对当年的运动进行了反思,虽然他们的观点和结论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重新接受了美国的主流价值观,并成为主流社会的中坚。美国通过制度和法治整合社会各阶层政治资源的努力效果显著。
第二,要顺应民意和时代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社会改革。当当政者以积极的姿态将民众诉求中反映社会历史发展趋势的因素转化为社会变革的实在内容时,民众更有可能参与其中,而不是寻求独立的政治表达方式。在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尤其要努力把握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充分认识新的社会主体的出现及其诉求。美国对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新变化的迅速反应和政策调整,值得我们学习。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高发的敏感时期,改革以来积累的各种新旧社会矛盾极易引发社会冲突,造成社会秩序紊乱。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对待社会主体的多元社会利益,尤其是新的社会主体的新的利益要求,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及时发现矛盾,解决矛盾,使群众呼声成为改革发展的动力。
第三,要强化社会的民主参与性,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当代中国社会矛盾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只能选择进行和谐社会的建设,而不能搞斗争自乱阵脚破坏稳定。美国的经验表明,发展参与民主,是社会转型期治理社会危机防止社会动乱的重要一环,它可以使一个快速发展中的社会保持政治上的平衡和稳定。在现阶段,强化执政的民主性与参与性,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多样化的政治参与方式,也是保持我国大局稳定和平稳发展的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1] 托马斯 潘恩.潘恩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254.
[2] Tinker V.Des Moines School Dist.,393 U.S.503 (1969)[DB/OL].[20111020]http:∥caselaw.lp.findlaw.com.
[3] Carlos E. Bertha. Is Selective Conscientious Objection Tenable?[DB/OL].[20111020]http:∥atlas.usafa.af.mil/dfpfa/CVs/Bertha/Sco.html.
[4] Joe Johnson.A Tale of Two Cos[DB/OL].[20111020]http:∥www.delicatemonster.com/vol4.
[5] 特里 M 珀林.当代无政府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6.
[6] 胡 适.漫游的感想[M]∥姚 鹏,范 桥.胡适散文集.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150.
[7] William Issel.Social Change in the United States[M].New York:Schocken Books,1985:163.
[8] David Campbell and Joe R.Feagen.Black Politics in the South:A Descriptive Analysis[J].Journal of Politics,1975(37):139,148149.
[9] Carl Stokes.Promises of Power:a Political Biography[M].New York:Simon and Schuster,1973:96.
[10] Destler I M,Leslie H.Gelb,and Anthony Lake.Our Own Worst Enemy[M].New York:Simon and Schuster,1984:137.
[11] 托克维尔.美国的民主:下卷[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635636.
[12] Harry C.Boyte,Heather Booth,and Steve Max.Citizen Action and the New American Populism[M].Philadelphia:Temple University Press,1986:72.
[13] David Chalmers. And the Crooked Places Made Straight:The Struggle for Social Change in the 1960s[M].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1:186.
(责任编辑 易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