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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县(市、区)陆续召开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会议的主席团人员构成上却没有统一规范,差异较大。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县级人代会主席团人员怎样构成才合理合法,值得探讨和重视。《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