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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背景下,中小学教育惩戒对教师的法律素养,特别是依法施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教育惩戒的重要实施者,教师的法律素养对自身的教育惩戒行为具有规范作用;作为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引路人,教师劳动的示范性特点又使得教师的法律素养对学生行为养成具有“示范”作用.对此,教师要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树立正确的惩戒观,保证惩戒行为于法有据,保障教育惩戒程序正当,把握教育惩戒的法律边界,通过依法施惩实现对学生积极的教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