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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00年我国第一张分红保单签发以来,全国各个保险公司陆续推出新型分红保险产品,使其近年来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本文基于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保监发[2003]67号)对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以及各因素与准备金的关系进行了一定理论研究,并提出一些个人见解。
【关键词】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盈余分配;精算假设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5-0025-01
1 我国分红保险的发展背景
自1996年5月起,我国开始实施经济软着陆的政策,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年利息率由10.98%降至2.25%。连续下调的利息率使得原高利息率寿险产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差损。同时,传统保险产品的保险费大幅上升,销售难度增大,投资者宁愿购买其他金融产品或资产而不愿选择价格相对昂贵的传统寿险产品。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保监会大力倡导寿险产品创新,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等新型产品应运而生,推动我国寿险产品从传统型转向投资、储蓄型,单一保障功能转向多重功能的进程。
分红保险是一种保户享有保单红利分配权的产品,即将寿险公司的三差(利差益、死差益、费差益)的一部分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投保人在得到保障的同时,可以享受寿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与传统的寿险产品相比,购买分红保险除了有传统寿险中事先确定的保险利益,还有不确定性的分红收益部分。
2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性质
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保監发[2003]67号)的规定,分红保险可以采取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的形式,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他保险形式设计为分红保险。可见,分红保险的实质是人寿保险,其责任准备金本质上是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做经济上的准备,是保险人为将来要发生的赔偿或给付而提存的货币形态的专项后备基金,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负债,性质不同于资本公积金、坏账准备金、退休金准备等。
从精算的角度来看,保费的平准化是提取责任准备金的重要依据。首先我们来区分一下自然保费和均衡保费。自然保费是根据被保险人每年的出险或死亡风险成本来计算的年保费。实际寿险中,年龄越高,其出险或死亡的风险越高,自然保费也相应越高,易造成投保人后期因无力缴纳保费而失去保障的结果。均衡保费是将自然保费在长期的保单年度中均衡化,即每年缴纳的保费相同数额。按平准保费制,保险人前期的保费收入将大于所承担的风险成本,而后期保费收入将小于风险成本。因此,保险人必须将前期多余的保费进行累积增值以弥补后期保费收入的不足,这就是责任准备金的来源。
3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分红保险毛保费=与保险责任相对应的纯保费+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相对应的附加保费
根据保监会对个人分红保险的精算规定,会计年度末保单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用“未来法”逐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时刻t的准备金=未来保险利益在时刻t的精算现值+未来附加费用在时刻t的精算现值-未缴毛保费在时刻t的精算现值
=未来保险利益在时刻t的精算现值-(未缴毛保费-未来附加保费)在时刻t的精算现值
=未来保险利益在时刻t的精算现值-未缴纯保费在时刻t的精算现值
在实务中,由于首个保单年度需支付保险手续费,代理人佣金以及核保、签单费用等大额附加费用,而这些费用在发生时需要及时支付,因此极易造成保险人首年保费收入不足以支付首年费用的情形。为解决这个问题,需采用“修正准备金法”提取责任准备金,即将均衡纯保费中大于首年死亡成本的部分转缴附加费用,从而及时支付保单首年的各种管理费用。同时由于纯保费的一部分用于超额的费用支出,使得保费在首年的积累较少,从而首年的责任准备金也相对较少。
4 分红保险各种特殊因素对责任准备金的影响
4.1 增额红利对责任准备金的影响
分红保险在各个会计年度将 “三差”盈余的一部分返还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红利分配的方式主要有现金分红和保额分红两种。其中保额分红又叫增额红利分配,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增额红利是将现金红利视为购买与原保单保险责任完全相同保险的趸交净保费。
这样,只要每年有红利分配,每张保单的保额就会增大。由于一公布的增额红利是确定的公司未来应负的赔偿或给付责任,这就要求保险人在提计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时,将保险责任增加已公布的增额红利的部分,即未来的给付金额需加上新增的保额。因此,随着逐年的保额分红,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也会相应增加。
4.2 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与责任准备金
保监会精算规定,保险公司每一年会计年度向投保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为满足投保人对红利的合理期望,保证每年红利分配的长期稳定增长,则要求精算人员不能单看某几年的分红保险账面余额,而是要建立长期模型,进行合理的红利分配。于是,保险公司应对分红保险提取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是红利逐年的积累,用于平滑未来的分红水平,对分红水平起一个稳定器的作用。在盈余较多的年份可以提存一部分存入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用于在经营成果不太好的年份的分红。从这一性质来看,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实质上是一种准备金,与责任准备金有着相同的性质。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中,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是放在盈余分配部分中的。
笔者认为把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归属盈余分配,这样不妥。前面提到,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是对稳定将来分红水平的资金准备,其本质是准备金,是一种负债,故不能直接归入盈余分配。
至于把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纳入责任准备金的处理方式,笔者认为也不妥,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针对履行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取的一种保费累计准备金,而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是为了将来分红水平的稳定提取的一定准备金,针对的是投保人未来获得的一种不确定的额外收益,故二者服务的对象不同,不能归为一体。
笔者认为,保险人应将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作为准备金,单独列为一项负债,其地位与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持平。
4.3 各种精算假设对责任准备金的影响
不同的精算假设对责任准备金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若预估利息率水平较高,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则较低,而若预估死亡率、预估费用率和退保率的预估水平较高,则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则也会较高。
分红保险的一般特点是根据较保守的精算假设从而设定较高的保险费率。由于有“三差益”作为寿险公司与投保人的盈余分配,因此即使所缴保费较高,投保者也能从某种意义上通过红利分配摊回部分保费。所以一般在分红保险的定价中,会假设更高的预定死亡率、预定费用率和退保率,更低的预定利息率,这样,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相对传统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较高。
参考文献:
[1]王寒,谈分红保险的会计核算问题.财会月刊,2007,(4)
[2]潘扬,中国寿险责任准备金计提及管理研究.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6年
[3]卢仿先,张琳,寿险精算数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12月
[4]魏迎宁,中国人身保险精算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4月
【关键词】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盈余分配;精算假设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5-0025-01
1 我国分红保险的发展背景
自1996年5月起,我国开始实施经济软着陆的政策,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年利息率由10.98%降至2.25%。连续下调的利息率使得原高利息率寿险产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差损。同时,传统保险产品的保险费大幅上升,销售难度增大,投资者宁愿购买其他金融产品或资产而不愿选择价格相对昂贵的传统寿险产品。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保监会大力倡导寿险产品创新,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等新型产品应运而生,推动我国寿险产品从传统型转向投资、储蓄型,单一保障功能转向多重功能的进程。
分红保险是一种保户享有保单红利分配权的产品,即将寿险公司的三差(利差益、死差益、费差益)的一部分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投保人在得到保障的同时,可以享受寿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与传统的寿险产品相比,购买分红保险除了有传统寿险中事先确定的保险利益,还有不确定性的分红收益部分。
2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性质
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保監发[2003]67号)的规定,分红保险可以采取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的形式,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他保险形式设计为分红保险。可见,分红保险的实质是人寿保险,其责任准备金本质上是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做经济上的准备,是保险人为将来要发生的赔偿或给付而提存的货币形态的专项后备基金,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负债,性质不同于资本公积金、坏账准备金、退休金准备等。
从精算的角度来看,保费的平准化是提取责任准备金的重要依据。首先我们来区分一下自然保费和均衡保费。自然保费是根据被保险人每年的出险或死亡风险成本来计算的年保费。实际寿险中,年龄越高,其出险或死亡的风险越高,自然保费也相应越高,易造成投保人后期因无力缴纳保费而失去保障的结果。均衡保费是将自然保费在长期的保单年度中均衡化,即每年缴纳的保费相同数额。按平准保费制,保险人前期的保费收入将大于所承担的风险成本,而后期保费收入将小于风险成本。因此,保险人必须将前期多余的保费进行累积增值以弥补后期保费收入的不足,这就是责任准备金的来源。
3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分红保险毛保费=与保险责任相对应的纯保费+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相对应的附加保费
根据保监会对个人分红保险的精算规定,会计年度末保单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用“未来法”逐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时刻t的准备金=未来保险利益在时刻t的精算现值+未来附加费用在时刻t的精算现值-未缴毛保费在时刻t的精算现值
=未来保险利益在时刻t的精算现值-(未缴毛保费-未来附加保费)在时刻t的精算现值
=未来保险利益在时刻t的精算现值-未缴纯保费在时刻t的精算现值
在实务中,由于首个保单年度需支付保险手续费,代理人佣金以及核保、签单费用等大额附加费用,而这些费用在发生时需要及时支付,因此极易造成保险人首年保费收入不足以支付首年费用的情形。为解决这个问题,需采用“修正准备金法”提取责任准备金,即将均衡纯保费中大于首年死亡成本的部分转缴附加费用,从而及时支付保单首年的各种管理费用。同时由于纯保费的一部分用于超额的费用支出,使得保费在首年的积累较少,从而首年的责任准备金也相对较少。
4 分红保险各种特殊因素对责任准备金的影响
4.1 增额红利对责任准备金的影响
分红保险在各个会计年度将 “三差”盈余的一部分返还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红利分配的方式主要有现金分红和保额分红两种。其中保额分红又叫增额红利分配,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增额红利是将现金红利视为购买与原保单保险责任完全相同保险的趸交净保费。
这样,只要每年有红利分配,每张保单的保额就会增大。由于一公布的增额红利是确定的公司未来应负的赔偿或给付责任,这就要求保险人在提计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时,将保险责任增加已公布的增额红利的部分,即未来的给付金额需加上新增的保额。因此,随着逐年的保额分红,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也会相应增加。
4.2 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与责任准备金
保监会精算规定,保险公司每一年会计年度向投保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为满足投保人对红利的合理期望,保证每年红利分配的长期稳定增长,则要求精算人员不能单看某几年的分红保险账面余额,而是要建立长期模型,进行合理的红利分配。于是,保险公司应对分红保险提取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是红利逐年的积累,用于平滑未来的分红水平,对分红水平起一个稳定器的作用。在盈余较多的年份可以提存一部分存入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用于在经营成果不太好的年份的分红。从这一性质来看,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实质上是一种准备金,与责任准备金有着相同的性质。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中,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是放在盈余分配部分中的。
笔者认为把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归属盈余分配,这样不妥。前面提到,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是对稳定将来分红水平的资金准备,其本质是准备金,是一种负债,故不能直接归入盈余分配。
至于把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纳入责任准备金的处理方式,笔者认为也不妥,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针对履行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取的一种保费累计准备金,而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是为了将来分红水平的稳定提取的一定准备金,针对的是投保人未来获得的一种不确定的额外收益,故二者服务的对象不同,不能归为一体。
笔者认为,保险人应将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作为准备金,单独列为一项负债,其地位与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持平。
4.3 各种精算假设对责任准备金的影响
不同的精算假设对责任准备金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若预估利息率水平较高,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则较低,而若预估死亡率、预估费用率和退保率的预估水平较高,则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则也会较高。
分红保险的一般特点是根据较保守的精算假设从而设定较高的保险费率。由于有“三差益”作为寿险公司与投保人的盈余分配,因此即使所缴保费较高,投保者也能从某种意义上通过红利分配摊回部分保费。所以一般在分红保险的定价中,会假设更高的预定死亡率、预定费用率和退保率,更低的预定利息率,这样,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相对传统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较高。
参考文献:
[1]王寒,谈分红保险的会计核算问题.财会月刊,2007,(4)
[2]潘扬,中国寿险责任准备金计提及管理研究.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6年
[3]卢仿先,张琳,寿险精算数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12月
[4]魏迎宁,中国人身保险精算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