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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应当申报并公示自己和相关人员的财产及其变动情况,是反腐败斗争中许多国家的选择,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末即开始着手研究,并对财产申报制度不断加以完善和有效推进,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这与我们对腐败现象的认识的角度与深度是呈因果关系的,因为相关制度的设计、措施的选择必须基于对腐败现象自身的正确认识,方做到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本文试通过重新认识腐败现象及其成因的复杂性,在此基础上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路径设计提出切实可行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