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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黑广播”案件进行了判决。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于××设置使用“黑广播”,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被告人于××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该案也成为吉林省首例因架设“黑广播”而获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