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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在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按既定的方法、比例提取坏账准备。企业不论是以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法还是个别认定法提取坏账准备。其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坏账、重新收回已核销的坏账的核算方法、程序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