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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不易观察,后果不易立即显现,验证困难,责任难以划分,这些特点决定了其监控的特殊性,也就有必要将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和控制结合,建立和完善质量“监控体系”。从主体来讲,监控体系既包括政府等外部权威部门对事务所的监管,也包括行业自律组织对事务所的监管或者控制,以及事务所自身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从手段来看,既包括行政、法律、经济手段,也包括事务所自身质量控制的各种方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