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反垄断法执行机构建立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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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执行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未得到重视并发挥作用,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进一步发展,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建立成为可能.而在反垄断机构的建立中,不能仅仅强调反垄断机构的独立性,因为在一个广泛联系的社会中不可能有纯粹的"独立",还必须注重对反垄断机构权力的制衡.特别是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片面追求反垄断机构的独立性与层次性,不仅不现实,而且只会增大反垄断机构建立的难度,同时还对反垄断机构正常发挥干预市场、维护竞争的作用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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