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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所有权作为可用货币衡量的知识产权所之一,在设立公司时可为注册资本作价入股已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已明确规定,且在实践中也有诸多操作。而专利使用权虽然也可以用货币形式估价且可转让,却在是否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投资入股的实务环节中受到了限制。本文就专利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投资方的投资进入注册资本事宜进行了法律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的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