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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2008年修订后引发消防执法程序的变化,取消了大部分消防行政处罚前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但由此引发了行政不作为的现象;由于法律对同一行为规定了两种处理方式,导致出现选择性执法现象;由于法律对虚假备案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模糊,使该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处理。针对上述问题及其对消防工作带来的深刻影响,尝试对消防执法工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