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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9月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把经济合同的主体范围,从原来的单一主体——法人,扩大到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如非法人的联营企业,非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一些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开办的非法人企业等。这一规定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