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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河宁夏段实行休渔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从2003年起每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对黄河宁夏段全面实行休渔,在规定的休渔范围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贩运和销售在黄河非法捕捞的渔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