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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过程中存在配套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看似“综合”实则分散等方面的问题。最后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在进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时的一些建议,使得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能够合理有序的进行改革,从而促进我国交通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我国实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清理整顿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既是深化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经济秩序并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的迫切需要。
1、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概念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就是将交通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归并为一个机构,将各交通执法机构的交通行政处罚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对集中,交由经整合设立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行使。
2、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政策法律依据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中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鼓励和支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大胆探索,创新体制,允许试点单位对涉及职能、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有所突破。为了深入、系统、全面地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必须从行政管理体制上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指出了体制在行政执法模式改革中的重要性。这些法律和行政指导意见对于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改革过程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性意义,同时又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也为交通行政执法综合实施模式研究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1、与综合执法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尚待完善
目前,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尚没有相应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其进行的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综合执法中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使得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无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规范性。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合理有效的进行。
2、看似“综合”,实则分散
我国基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受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委托,虽然表面上看似分工明确,执法主体单一,但因为被委托机关的不同,就形成了各被委托机关各司其职、各行其政、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的现象。所以表面看起来是综合执法,其实质还是以前的分散管理。尤其是公路路政、公路运政职能交叉最为严重,部门之间权力和利益的争夺越演越烈,职能的人为划分,割裂了交通管理的完整性和综合性,没有体现管理的“精简、统一效能”。
3、执法人员行为不规范,执法犯法现象屡禁不止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交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尤其是县以下基层,个人素质普遍不高,直接影响到综合执法质量,从而导致了综合执法标准的降低,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等的不合格,甚至一些低级明显的错误也难以避免。近年来综合执法证件管理逐年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已成共识,但具备资格的持证执法人员偏少,使有证带无证的执法现象有所抬头,甚至常出现有些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与政策法规发生冲突。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的现象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
三、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建议
1、制定并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配套的法律法规
在进行改革时,通过制定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不仅可以给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执法法律环境,对于规范及约束综合执法人员的行为也有一定的作用。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通过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规也可以改变以往综合执法时无法可依的状况,而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制定并完善综合执法法律体系对于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合理有序的进行有很重要的作用。
2、建立完善的综合执法体系,实现真正意义的“综合”
建立完善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首先要加强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交通依法行政。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这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前提;另外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保证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稳定和交通行政执法的正常性。严格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结合政务公开,将执法的上作目标具体分解到人,明确执法岗位、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等。其次,通过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权责分明、政令畅通,符合交通行政执法特点的行政综合执法管理部门,即可实现真正意义综合的执法管理部门。
3、加强综合执法各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
我国进行交通行政綜合执法过程中,更应重视该行业各方面人才队伍的培养,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研究制定人才培养的制度和措施,针对不同层次的需求(战略层面、管理层面和基础层面)进行不同的培养方案。
(1)战略层面人才的培养,应注重培养该层面人才发现当前存在问题并制定出适应我国交通行业发展情况的战略目标的能力。可以让有关的人员定期去国外考察、学习先进的理念,再根据我国交通的具体情况,研究出适应我国交通行政发展的先进观念。(2)管理层面人才的培养,可以通过开展校企联合来培养大学生这方面的管理能力,尤其是与开设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等相关专业的高校达成协议,侧重培养学生在交通综合执法这方面的管理能力。(3)基层队伍的培养,对从事交通行政基层执法人员进行定期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择优录取,这样既能提高基层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的规范性,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以往执法犯法屡禁不止的现象。
由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导致了交通行政管理不能很好地适应交通运输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我国应该从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配套的法律体系、加大综合执法人才的培养力度等方面来解决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这样也就可以实现真正意义的“综合”,而且可以规范交通市场的经济秩序并能使之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外部环境。从而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我国实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清理整顿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既是深化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经济秩序并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的迫切需要。
1、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概念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就是将交通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归并为一个机构,将各交通执法机构的交通行政处罚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对集中,交由经整合设立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行使。
2、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政策法律依据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中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鼓励和支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大胆探索,创新体制,允许试点单位对涉及职能、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有所突破。为了深入、系统、全面地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必须从行政管理体制上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指出了体制在行政执法模式改革中的重要性。这些法律和行政指导意见对于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改革过程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性意义,同时又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也为交通行政执法综合实施模式研究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1、与综合执法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尚待完善
目前,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尚没有相应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其进行的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综合执法中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使得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无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规范性。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合理有效的进行。
2、看似“综合”,实则分散
我国基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受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委托,虽然表面上看似分工明确,执法主体单一,但因为被委托机关的不同,就形成了各被委托机关各司其职、各行其政、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的现象。所以表面看起来是综合执法,其实质还是以前的分散管理。尤其是公路路政、公路运政职能交叉最为严重,部门之间权力和利益的争夺越演越烈,职能的人为划分,割裂了交通管理的完整性和综合性,没有体现管理的“精简、统一效能”。
3、执法人员行为不规范,执法犯法现象屡禁不止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交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尤其是县以下基层,个人素质普遍不高,直接影响到综合执法质量,从而导致了综合执法标准的降低,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等的不合格,甚至一些低级明显的错误也难以避免。近年来综合执法证件管理逐年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已成共识,但具备资格的持证执法人员偏少,使有证带无证的执法现象有所抬头,甚至常出现有些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与政策法规发生冲突。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的现象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
三、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建议
1、制定并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配套的法律法规
在进行改革时,通过制定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不仅可以给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执法法律环境,对于规范及约束综合执法人员的行为也有一定的作用。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通过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规也可以改变以往综合执法时无法可依的状况,而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制定并完善综合执法法律体系对于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合理有序的进行有很重要的作用。
2、建立完善的综合执法体系,实现真正意义的“综合”
建立完善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首先要加强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交通依法行政。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这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前提;另外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保证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稳定和交通行政执法的正常性。严格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结合政务公开,将执法的上作目标具体分解到人,明确执法岗位、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等。其次,通过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权责分明、政令畅通,符合交通行政执法特点的行政综合执法管理部门,即可实现真正意义综合的执法管理部门。
3、加强综合执法各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
我国进行交通行政綜合执法过程中,更应重视该行业各方面人才队伍的培养,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研究制定人才培养的制度和措施,针对不同层次的需求(战略层面、管理层面和基础层面)进行不同的培养方案。
(1)战略层面人才的培养,应注重培养该层面人才发现当前存在问题并制定出适应我国交通行业发展情况的战略目标的能力。可以让有关的人员定期去国外考察、学习先进的理念,再根据我国交通的具体情况,研究出适应我国交通行政发展的先进观念。(2)管理层面人才的培养,可以通过开展校企联合来培养大学生这方面的管理能力,尤其是与开设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等相关专业的高校达成协议,侧重培养学生在交通综合执法这方面的管理能力。(3)基层队伍的培养,对从事交通行政基层执法人员进行定期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择优录取,这样既能提高基层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的规范性,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以往执法犯法屡禁不止的现象。
由我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导致了交通行政管理不能很好地适应交通运输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我国应该从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配套的法律体系、加大综合执法人才的培养力度等方面来解决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这样也就可以实现真正意义的“综合”,而且可以规范交通市场的经济秩序并能使之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外部环境。从而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