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日,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提出,推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廉洁协议,明确不得收、送商业贿赂,并约定法律责任。要认真落实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及时列入不良记录,本省(区、市)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采购其任何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