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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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家事纠纷一般是指确定身份关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包括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从实体法依据看,凡以婚姻法、继承法、家庭法为依据发生的诉讼纠纷,均属于家事纠纷的范畴.近年来,特别是进入到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员流动的频繁、社会财富的积累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加,所引发的家事纠纷日益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家事纠纷案件数量已占据了民事诉讼案件总量的四分之一,部分地区甚至接近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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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家事纠纷一般是指确定身份关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包括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从实体法依据看,凡以婚姻法、继承法、家庭法为依据发生的诉讼纠纷,均属于家事纠纷的范畴.近年来,特别是进入到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员流动的频繁、社会财富的积累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加,所引发的家事纠纷日益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家事纠纷案件数量已占据了民事诉讼案件总量的四分之一,部分地区甚至接近三分之一,且逐渐呈现出适用法律难、案件增幅快、审理难度大的特点.以现有的民事审判机制处理家事纠纷显然已经出现了比较大的障碍和弊端.因此,在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家事纠纷已成为各方的一致共识.在此背景之下,通过构建独立的调解制度解决家事纠纷,可以成为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尝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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