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机制下的调解方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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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迫而重大的任务。近年来,为维护四川的社会和谐与稳定,结合四川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四川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统一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以“大调解”保和谐、促稳定,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 “大调解”机制 调解方法 探析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当今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瓶颈期,在社会经济政治转轨中,出现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纠纷,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内容多样化发展态势,并具有广泛性、复杂性、长期性、多变性、易激化等特点。社会矛盾纠纷凸显,是造成群体事件的重要根源,刑事案件高发的诱因,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同志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
  为使“大调解”机制的构建更加规范和完善。笔者试图以自己的亲身实践经验为视野,对自己总结出的一些方法进行介绍,供广大调解人员借鉴和参考,以期对“大调解”工作起到一定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服从组织安排,投身普光气田建设
  2007年8月31日,国家“十一五”规划重大项目“川气东送”工程的“龙头”工程——普光气田全线开工,作为国家重点、大型项目的普光气田,在其开发建设过程中,矛盾尤其突出。2008年,经宣汉县委、县政府同意,笔者被单位(县司法局)派到普光气田开发与建设地方工作指挥部,普光气田油地联合巡回调解庭和普法办工作,具体负责气田建设有关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和普法工作。2010年3月,普光气田正式投产。在宣汉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经过普光气田建设的全体参战者的共同努力,普光气田建设取得了“万亩征地,万人大拆迁,无一起到县以上群访集访,无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喜成绩。在普光气田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笔者组织、指导和参与调解各类纠纷1000余件,涉案金额达7000多万元,现场发放工人工资、材料款、保证金等2000多万元,为普光气田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二、 开拓创新,建立普光气田“大调解”机制
  普光气田油地联合巡回调解庭(以下简称调解庭)自开始运作以来,积极开拓创新,探索调解方式,完善调解机制。在普光气田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了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程建设、劳动用工、工伤(亡)、人身、财产损害、邻里、家庭、婚姻等大量矛盾纠纷。这些纠纷的特点:当事人多,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风险性和敏感性。当事人多指一个纠纷一般有10几个、几十个、甚至100或几百人。标的额大指纠纷涉及标的额一般在几十万或百万元以上。法律关系复杂指纠纷往往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关系。风险性和敏感性指普光气田开发建设过程中,有来自国内外四面八方的人士,经常有中央、省、市、县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在土主大酒店就住有几个国家的外宾,俗话说,好事不出名,坏事传千理。若那里有什么典型事件发生,很快就闻名中外了,因此,那里的工作不但风险责任大,而且还具有敏感性。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笔者发现很多纠纷并不是单一的,往往是由一个个小纠纷共同构成一个大的纠纷,一个纠纷涉及多个人或部门,依靠某一个单位单独地调解,调解成功很困难。于是,调解纠纷时,调解庭改变了原来的单一调解方式,采用在一个部门单独调解困难时,就联合相关的人或部门共同参与调解。基于矛盾纠纷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关系的特点,调解庭在改变调解方式的基础上又扩大了调解范围,由调解单一的民事纠纷扩大到调解行政赔偿,轻微刑事案件等等。普光气田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必须有与之适应的纠纷处理机制与方式,2009年5月,调解庭在被誉为具有“第一道防线作用”的“东方经验”——人民调解的基础上构建大调解机制,于是普光气田大调解机制率先在达州建立起来,全省大调解工作会议后,全达州大调解工作是2009年6月才开始的。 普光气田大调解机制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调解主体多元化。即改变原有的“单打一”调解方式,采用单独调解、共同调解;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公开与非公开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方式,从而将原来的单一调解主体变为多个调解主体。二是调解对象多元化。调解对象由单一的民事纠纷扩大到行政、简易刑事案件。三是建立调解网络,凸显巡回调解作用。调解庭以中石化普光分公司、普光气田地方工作指挥部为支撑,以普光镇政府、土主乡政府、村、社、居民家庭等为联络点,建立调解网络,做到纠纷在哪里,调解庭就在哪里,充分发挥巡回调解作用,就地及时调解纠纷。
  三、创新调解方式,全力调解纠纷
  在实践中,笔者总结出了“五步调解法”(调查、分责、说服、协议、落实)、“三结合”调解法、个性调解法、调解听证制度等多种调解方法。
  (一)五步调解法 对于一桩案子,严格按照 “调查、分责、说服、协议、落实”五步程序进行。
  先通过询问纠纷当事人,走访相关证人,查阅资料,当事人举证、质证等,查清纠纷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损失大小等,为分清责任奠定基础。在查清事实后,再根据事实和法律划分责任,若不进行责任划分,或者划分责任不当,当事人一般是不愿意继续调解的。然后针对双方展开说服。调解人员首先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在此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之以法。依此方式,若不能说服当事人,就中止调解,去寻找问题的症结,如是否存在需要解决的其他实际问题,谁能帮助纠纷当事人作出决定等等。然后,根据症结所在,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最后达成意向签订协议,并监督履行约定事项。2010年2月4日,在宣汉火车站,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结束,正在吃中午饭,民工100余人围堵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大门,要求解决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600余万元问题。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电话要求:“这个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2月5日下午6:00,在中铁十一局一公司普光气田专用线项目部,召开专题会议,解决中铁十一局一公司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通过调查、分责、说服、协议、落实这“五步调解法”,达成协议:中铁十一局一公司共支付谭祥勇等8位民工代表民工工资肆440万元,总承包商中铁二院委托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从中铁二院交纳给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的民工工资保障金(300万元)中支付290万元,用于垫支中铁十一局一公司民工工资。西安铁路局银河工程公司借给中铁十一局一公司100万元,用于支付中铁十一局一公司民工工资,中铁十一局一公司拿出50万元支付民工工资。以上款项2月8日存入土主乡人民政府指定银行帐号,由土主乡政府代为支付相关民工工资。2009年农历腊月29日,440.00万元民工工资被发到了400余名民工手中。
  前面说到的1000余件案件,基本上是按照“五步”法来调解的。
  (二)“三结合”调解法。
  一是“调处、服务、援助(调解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结合。在调解过程中,对于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纠纷,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我们及时地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调解、治安、诉讼”结合。调解庭调解的纠纷中,涉及很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问题。2009年,土主乡有几户农民,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调解庭受土主乡政府委托,代理其案,最后协商解决。之后,调解庭通过调查30多户农户,形成调查报告,该报告被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采用。普光气田开发前,土地价值不高,开发后,土地陡然增值,那些原来把土地交给别人耕种的人要求收回土地,耕种的人又不同意,双方为土地不惜打架等等。调解庭通过与派出所、法院联系,共同努力,平息了各个纠纷。三是“调解、普法、信访”结合。在调解过程中,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其中,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2009年末,因征地拆迁安置问题,普光一户居民信访,长达3个年头,未能解决。县领导把案件交给了我们,限期解决。我们通过信访听证,宣传法律,最后进行调解,现在这个信访案息访息诉。通过坚持三个“三结合”,我们切实调处、化解了一批较长时间未解决的案件,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普光气田开发地方工作指挥部交办的,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交办的案件,有关乡镇要求协助解决的案件,纠纷当事人自己申请解决的案件以及调解庭主动介入进行调解的共八大类案件纠纷,做到了“小纠纷不出乡,大纠纷不出庭(调解庭),矛盾纠纷不上交”,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个性调解法。
  纠纷各种各样,不同的纠纷应该用不同的方法去调解。既要依理依法,又要因案施策。
  一是权衡利弊法。在调解纠纷中,我们始终把权衡利弊贯穿调解工作全过程,尽可能地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主动为其提出利弊得失,供其选择。一旦当事人明白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就会自觉自愿地达成协议。例如:江汉油建承包普光气田部分工程后,将普光气田P302、P303集气站土建工程分包给土主杨勇挂靠的华兴建司。该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但双方未办完工程结算。在结算过程中,工程土建施工队杨勇不幸患尿毒症等多种疾病,需换肾治疗,急需一笔资金。为了要钱给杨勇治病,该土建施工队工人及债权人多次到中石化请求解决工程结算问题未果,导致纠纷,多次在中石化普光分公司堵路、封门。 我们通过先后三次调解才平息纠纷。第一次调解,2010年12月,杨勇的债权人要求必须拿到现钱。我们通过分析先给杨勇治病的利弊 后,杨勇的债权人均同意先给杨勇治病,放弃必须拿到现钱的主张。这次杨勇得到了15万元。第二次调解,杨勇拿到钱后,在县医院透析,病情得到了稳定,他带病办理工程结算,但是,2011年1月,转眼间,春节到了,杨勇的债权人要钱过春节,因杨勇治病的钱不够,拿不出钱来偿还债务,杨勇的债权人又到中石化普光分公司堵路、封门。这次我们通过分析堵路、封门这种违法行为的利弊,在普光派出所的支持下,达成协议,再次给杨勇解决了15万元。第三次调解,春节过后,工程仍没有结算完,杨勇的债权人拿不到钱,就开始信访,这种可通过法院的案件,不属于信访范围,又转到调解庭。 2011年4月,由宣汉县普光气田油地联合巡回调解庭牵头,宣汉县信访局,宣汉县普光派出所、中石化普光分公司派员参与,在宣汉聚鑫酒楼会议室调解,达成协议,平息纠纷。
  二是信任处理法(间接调解法)。做通当事人信任的人的工作,再让这个人去做当事人的工作,往往会达成协议,这就是信任处理法。2008年12月22日,陈仕彬在三期安置房二标段工地上意外死亡,调解庭于第二天开始调解,在充分听取死者亲属、用工单位、村、社、土主乡党委、政府的意见后,依法合理地提出调解意见,1天内平息纠纷。同样,2009年2月10日,杨汉海死亡纠纷一事,调解庭在105医院进行调解,2天内内平息纠纷,深得广大人民群众好评,维护了气田的稳定。为什么这么快就处理了?一是调解方案合理,二是陈仕彬的亲属都信任他的妹弟,杨汉海的亲属也信任他的一个亲戚,我们做通了这两人的工作,问题就解决了。
  三是换位思考法。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纠纷当事人基本上都是为自己利益考虑,不顾对方利益,导致双方僵持不下。我们处理这类纠纷时,要求纠纷当事人更换角度,从对方的立场思考,从而化解矛盾。前边提到的杨勇的债权人,我们在调解时,让他们换位思考,若他们自己得了这种病,怎么办?然后进行劝解,做工作,结果。其中一个人就让杨勇8万元,双方达成协议。
  四是个案分解法。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把一个社会纠纷分成若干小纠纷并各个击破,逐一解决,从而平息纠纷,这就是个案分解法。普光气田许多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庭都是采用这种方式调解的。在调解河南油建与龙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时,调解庭查明:延安市炎延公司以河南油建的名义在普光气田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又包给龙军,龙军又将部分劳务包给杨道辉等人。龙军在施工过程中在张正广等处购买施工所需材料,因延安市炎延公司未能及时与龙军结算并支付相应工程款,致使龙军无钱支付杨道辉承包工程、张正广材料等欠款,从而产生纠纷。调解庭根据法律关系把这个纠纷分为河南油建与延安市炎延公司,河南油建、延安市炎延公司与龙军,龙军与杨道辉4个建设工程合同小纠纷和龙军与张正广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分别调解。调解时,调解庭负责主持和相关法律事务,中石化普光分公司负责相关工程事务,普光派出所负责维持秩序,在三方共同努力下,平息了纠纷。
  (作者单位:四川省宣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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