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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机关)是我国政权组织之一,是法定机关。它所产生的各种公文体现着乡镇机关的意志和要求,具有法定的效力和一定的权威性。因此,其公文处理工作也具有严肃性。但是,近年来我们在指导乡镇机关完成一年一度的文书立卷工作时,发现一些乡镇机关在公文处理过程中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在着不少问题。比较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