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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正确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对比文件是否给出了技术启示、以及申请人正确理解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对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做出适当意见陈述和修改权利要求之间的相互联系,并指出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从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整体出发,以其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以及该区别技术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综合考虑,进而再通过反向思维法来检验确定的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恰当,以期保证一项发明专利的合理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