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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约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也通常认为不予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却存在支持赔偿的现象。可见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是存在矛盾的。而相对于财产利益,精神利益也是人的利益的一种,且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更注重对精神利益的追求。既然违约会导致精神损害,法律若对此不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甚至忽视此现象,是不妥的。为顺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潮流,应当确立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现行合同法未修订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对现行法进行扩张解释,给予有精神利益的合同受害方以经济救济。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具体实践中应受到相关规则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