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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4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4部委要求各省按现有法规及GB 17761标准制定整改规范,对电动白行车实行登记管理,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实行限期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