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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者按】社会调查制度所体现的以未成年人人格特征为核心予以刑罚个别化处置的理念,与少年司法制度具有天然的匹配性,已成为各国少年刑事司法的通行制度。虽然已有诸多论著对社会调查制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社会调查制度也已成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特殊制度,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操作中各地差异较大,且该制度所存在的诸多不完善之处也逐渐显现,以致限制了该制度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