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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县乡两级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考核基层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县每年至少一次、乡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公开事项上,本着凡是群众关心的、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凡是群众有疑虑的都要公开的原则,依法规范和设置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