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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作的结果是确立了一种制度,制度如何确立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领导力的问题或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引导势力问题。基于此,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探讨国际合作中引导势力的相关问题就尤为必要,并需要在此基础上通过欧洲合作的经验和东亚合作的现实来进一步佐证引导势力对国际合作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际合作;引导力;制度分析
中图分类号:D523.3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2-0011-04
合作的结果是确立了一种制度,制度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由于它的外部性特征,在消费过程中会产生供给的问题。由谁来承担这一责任和义务成为制度创立的关键所在。是否有这样的主体愿意去承担这样的任务,还取决于该主体对制度变迁所做的收益成本分析。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作为制度变迁的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变迁。换句话说,只要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大于成本,就会出现制度变迁的需求[1]。是否有这样的主体愿意承担这一任务,就取决于该主体对此所作的成本收益分析。因此,制度变迁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领导力的问题或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引导势力问题。
一、国际合作中的引导势力
同经济学中的公共物品一样,国际关系领域中的如贸易体系、关税同盟、固定汇率制度、度量衡体系、公海自由原则、无线电波、共同防务、核战争、恐怖主义、环境污染、可持续发展等公共物品也同样具有外部性的问题,因而也同样存在着“搭便车”的问题,因此,它们的供给也同样面临着集体行动的困境。对于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生产,各派理论有着不同的解释方法。
现实主义认为,国际政治总是处在战争的阴影下,无政府的世界体系,特别是世界权威政府的缺位对所有国家构成了永远的威胁,因此各国只能依靠自助和自我达成协议。所以,对于国际合作,现实主义者总是持悲观的态度。
随着国际经济合作的展开,特别是美国主导的国际经济体系,如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运作,人们逐渐认为,国际合作是世界自由贸易体系存在的必要条件,而一个自由的世界经济秩序的前提是各国联合或协调的政治行动。这就对传统的现实主义提出了挑战。
为了回应理论上的需求,“霸权稳定论”应运而生。该理论认为,一个为整个体系提供公共产品的单一领导,或所谓霸权国的存在,有助于维持世界体系的稳定;而战后的霸权,如美国导致了国际贸易体系和货币体系的建立。
随着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美国的霸权被普遍认为处于衰落状态。理论上的质疑是,在美国的霸权衰落时,世界的公共产品由谁供应。美国学者罗伯特·基欧汉在《霸权之后》一书中,利用理性选择理论,证明即使没有单一的霸权国家,理性自利的国家之间的合作也是可能的。因此,霸权之后的公共产品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被提供。
根据以上分析,在一个处于无政府状态之下的集团或国际社会中,公共产品的供应可能有以下四种政治选择。
第一,能力最强或最有利害关系的行为体单方面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如在二战刚刚结束时,美国在各个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因此,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经济稳定对其自身利益至关重要,美国因此在维护国际安全和世界经济稳定方面承担全面义务,提供了最多的国际公共物品。
第二,当霸权衰落时,发生指导权力的争夺,但最终霸权国家通过强制其他国家来共同提供公共产品。如在美国霸权日趋衰落的20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迫使日本和欧洲等加强自己的防卫能力,对联盟的安全贡献更多的力量。
第三,某个集团的行为体认为联合提供公共产品符合他们的利益。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缺乏单一霸权的地区合作中,如法国和德国在欧洲联合的进程中所担负的角色,他们意识到联合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将小于可能获得的收益,因此不遗余力的推进欧洲的联合,有力地扩展了欧洲集团的利益,从而自己的利益也得到相应保障和扩张。
第四,没有哪个行为体认为单独或联合提供公共产品符合自己的利益,尽管对国际社会整体而言,公共产品的生产符合整体利益,国际公共产品也会供给不足。
不论哪种供应模式,都需要有相关的主体去推动实施,这便形成了制度创建中的引导势力或领导力。至于这样的引导势力能不能尽快出现,取决于他们对该制度建立或创新的成本收益分析,如果创建或更新制度的费用远远超过了由此而给它带来的收益,或收益由于别国的“搭便车”行为而逐渐丧失,它就会拒绝这一努力,制度变迁就难以进行或维系。
那么,这样的引导势力是如何出现的呢?
假设一群游牧民平时以打猎为生,彼此之间很少交流或者合作,因为以个人的力量已足够捕获到猎物,维持家庭的生计。但是随着时间的迁移,个人能够对付的小型猎物越来越少,而大型猎物个人很难对付。在这种情况下,集中部分人的力量共同对付大型猎物成为一种必需。但合作不会自然产生。首先,这群游牧民中间没有等级制度,彼此平等,任何人也不能命令或者强迫其他人。在开始的时候没有人提出一个如何组织集体的力量来捕猎的方案,也没有人组织集体行动来实施这种方案。
之后,个人或几个人因为自身独特的因素而感到合作的特别需要,于是提出一个合作的方案,并开始劝说其他游牧民,说明集体行动的好处和如果不合作的后果。这是合作的第一个阶段,提出合作的必要性和不合作后果的个人或小组无疑担任了某种领导的角色。
当有足够的人接受合作后,他们面临的是如何组织合作的问题。如在集体捕猎行动中,猎手承担的风险如何分配问题,猎物捕到以后如何分配问题等。这就是合作的第二阶段。必须有人劝说最有力量的人守在最需要力量的岗位,而最富有技巧的人守在最需要技巧的岗位。进行这种劝说和组织安排的人或小组又承担了领导的角色。
到了合作的实施阶段,每个人进入自己分配的岗位,但有人可能在大型猎物到来时出于各种原因放弃集体行动,导致捕猎行动的整体失败。这时就需要有惩罚机制来防止背叛集体行动的出现,或者对原来约定的合作方式作修改。如果合作成功,还要有人组织分配,确保猎物的分配符合先前的约定等。总之,组织惩罚﹑修改合作方式﹑分配猎物的人或小组再一次承担了领导的角色。
二、引导势力的作用与类型
国际社会合作过程中引导势力的出现与上述游牧人群中领导出现有相似之处。扮演领导角色的国家并不一定具有超群的实力,而只是在国际合作的过程中的某一特定阶段起到了别的国家没有的作用[2]。
例如,有的国家可能比其他国家更早意识到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如果不合作可能带来负面后果,并为此设计了可能合作的模式﹑合作的具体内容﹑合作收益的分配方案﹑合作过程的监督方法,甚至背叛合作时的惩罚措施等。显然诸如此类的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它们的解决就要求承担这类角色的国家具有比较发达的研究与开发系统,能够对国际社会的合作需求做出敏锐的反应。这种类型的国家类似于公共生活中的咨询或智囊机构,它们的存在为国际合作的出现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例如在1980年以前,对于臭氧层遭到破坏的原因以及可能给人类带来危险的问题还处于科学讨论之中,并没有明确的结论,因此美国没有说服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采取共同合作行动减少氟利昂的使用。其他国家1985年发现了南极上空的“臭氧层空洞”,并合理解释其出现的来由,才促进了世界对氟利昂使用的关注,并达成保护臭氧层的有关国际条约。毫无疑问,对这一问题做出合理解释并得到国际社会认同的国家扮演了智囊型领导的角色。①
但是,仅有这种类型的领导并不能保证合作的产生。在国际合作中,各个参与国家都要付出某种资源,然后从中获得某种收益。国际合作的谈判过程很多情况下就是这种付出和收益的分配方案的协调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某些国家能比较熟练地把握各个参与谈判者的底线,争取提出各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案。该类型的国家可以说是扮演了日程制定者﹑计划宣传者﹑蓝图设计者﹑支持组织者等角色。②我们把这种类型的国家理解为公共生活中某些计划与决策的执行者。
还有一种情况是本文所称的权力型领导。当一国比其他国家能从合作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因而为了促成合作的实现,该国可能利用自己其他方面的资源优势,对其他参与方予以“补偿”(side-payments)或“奖励”。这种补偿和奖励通常是对各方从合作中的相对收益考虑的结果。如果其他国家的收益相对小于自己的收益,则该国会比较倾向于采取其他补偿或奖励。但如果其他国家的收益相对等于甚至大于自己的收益,则尽管该国有强烈的达成协议的愿望,也会采取观望或等待的政策。这种类型的领导还体现在达成合作以后,对各国是否切实履行了合作协议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利用自己的独特优势对不采取合作政策的国家实行惩罚等。这种类型的国家在国际生活中比其他国家享有更大的优势,因此,在推动国际合作中其作用就具有更大的决定性。
在国际合作的谈判过程中,需要有不同类型的领导,也就是说不同类型的领导在合作的不同阶段起着不同的作用。历史上有很多这样的例子,虽然有国际合作的需求和意愿,也有国家担负某种类型的领导角色,但因为另外类型的领导的缺位,从而导致合作的不成功。早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美国就已经是世界上头号资本主义大国,拥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资源。但是,在资本主义世界大萧条时期,因为智囊型领导的缺位,即当时没有哪个国家提出了有效解决大萧条问题的方案,美国即使有意愿动用自己掌握的物质资源,也没能力阻止大萧条的恶化。美国等国家拒绝签署《海洋法》,从而导致该条约的某些条款失去实际意义,是一个仅有执行型领导而缺乏权力型领导和智囊型领导的典型案例。
总的来说,国际合作离不开某些国家的推动和引导,但不同类型的合作以及合作的不同阶段对领导的需求不同。只有满足了对领导需求的要求,合作才有可能成功。
那么,什么样的国家在国际合作中能担当领导者的角色呢?换句话说,担当领导角色的国家应具备什么样的能力才能胜任推动国际合作的重任呢?
基欧汉曾经在他的论著中描述过霸权国家的概念,他把霸权的概念界定为物质资源上的优势,其中四项资源非常重要:霸权国家必须控制原料﹑资本的来源,市场以及在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上具有竞争优势[3]。一国若具备所有这些因素,它一定是比其他国家更为强大的[3]。同样,它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在促进国际合作的过程中换取对方的妥协或顺从,并对其补偿或威胁报复,进而维持或促进国际合作的存在或进行。显然,上述霸权国家所具有的优势是国际合作中领导所拥有能力的一个方面,但这并不是所有的国际合作实现都必须要有霸权的存在,也不代表担当国际合作领导所应具备的所有条件。
具有以下优势的国家也可以在国际合作中扮演领导的角色:科技创新力——一个非常重要的衡量指标。根据前文对智囊型领导的论述,可以看到有些国家不仅能敏锐地感觉到国际合作可能给国际社会带来的福利的增进,而且能利用自己的科技优势提出切实可行的国际合作方案,并评估合作可能的风险和收益。对于这些国家而言,他们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就来源于该国在科技领域所拥有的优势。例如,美国等科技发达国家长期以来对全球环境的监测技术不断革新,从而推动国际社会对环境污染的关注和环境保护的合作不断深入。国际社会对国际金融和货币问题,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关注和研究也是国际合作的先决条件。
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影响力也是国家扮演领导角色的条件之一。某些国家在国际合作中扮演着日程制定者﹑计划宣传者﹑蓝图设计者﹑支持组织者等角色。对于这些角色的要求,最重要的条件是该国必须有足够的影响力,能够得到其他国家的充分信任。可以想象,如果一个国家的国际形象恶劣,别国对其缺乏信任感,这个国家是不可能成功扮演执行型领导的角色的。从这点来看,颇有点像国内政治中的“非权力影响”,①即国际社会中的领导没有公共授予的权利影响力,在推进国际合作中,只能通过别国对本国的信任,向别国宣传合作的优越性,组织参与国家达成合作协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约瑟夫·奈所提出的“软权力”中的国家声誉在国际合作的达成中起了重要的作用。②要具有良好的国际形象和较大的国家影响力,国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从历史上看,国家应该没有或者只有很少的不良记录,即没有太多的历史欠债;从现实政策来看,国家应该基本遵守国际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被认为是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成员;从危机处理的角度看,国家应该在危急时刻尽可能采取自救而非“以邻为壑”的政策,敢于为国际公益承担风险和付出代价;从国内政治的层面看,应该有开放﹑稳定﹑尊重人的基本权利的国内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安排。
那么,具备上述能力的国家是否愿意承担领导的角色,还有待于相关国家对此作出利益权衡。因此,对于国际合作而言,不一定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就一定会在合作中扮演领导的角色,只有对成本和收益的分析结果有利于该国利益时,该国才可能有意愿承担领导角色。
三、欧洲的经验与东亚的现实
欧盟的成功,其意义已不仅仅局限在欧洲的范围内,全世界都在从它的经验中汲取着有益的“营养”。
在欧共体的发展和建设问题上,英国一直处在边缘位置。人们普遍认为,是法国和西德扮演了主要的领导角色。但事实并非完全如此,英国在欧共体发展的道路上其实扮演了某种智囊领导的角色,即为共同体的发展提供方向性的建议。在1984年6月的枫丹白露会议上,英国向会议提交了一份题为《欧洲的未来》的文件,阐述英国对下阶段欧共体建设的一些设想和看法。虽然英国的主张没有完全被欧共体其他国家接受,但“它通过提供至少使每一个重要成员国都感兴趣的东西,为关于欧共体下一阶段的发展的讨论提供了基础”[4]。英国通过呼吁建立一个真正自由的内部统一市场,第一次为欧共体确定未来的议程做出了贡献——1992年建成欧洲大市场已成为欧共体的首要目标。
而法国和德国则担当了推动欧洲合作的执行者和领导者的角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法、德两国均元气大伤,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也都一落千丈。法国虽然是二战的战胜国之一,可战争对法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产的毁灭性打击使得法国的领导人清楚地认识到,在战后的世界格局和欧洲格局中,单凭法国自己的实力已很难在国际事务中谋得一席之地。与欧洲其他国家联合以谋求共同发展,壮大欧洲集体力量成为法国的不二选择。而作为战败国的德国在战后被美、苏、英、法实行了分区占领,之后分别建立的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更使得德国的统一变得遥遥无期。为了恢复联邦德国的平等地位,逐步壮大自己的实力,以求最终实现德国的统一,当时执掌联邦德国权柄的阿登纳也开始考虑欧洲的一体化问题。正是政治上的一致,才使法德两国走到了一起。1963年1月22日两国签订了《爱丽舍条约》,确立了法德联盟的思想,把联盟关系用条约形式固定了下来,使法德轴心开始引领欧洲的一体化进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法德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法德轴心也逐渐发展成为某种“联盟中的联盟”。法德之间的和解与合作,不仅是欧洲合作初始阶段的基石和带动者,更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发动机、火车头。
考察东亚地区的相关国家,可以看到有能力担当领导者角色的国家主要是中国、日本、韩国。对于它们参与该地区合作的获益问题以及各自所拥有的条件,已有不少的分析,其结论大体是各国都有积极参与本地区合作的强烈愿望。但纵观本地区的合作进程与现状,显然存在着领导力推动不足的问题。该地区并不缺乏能担当重任的国家,问题的关键是各国是否愿意承担领导者的角色。显然在这个问题上,经济因素的考量不是唯一的依据。
中国在东亚合作中占据着核心的地位,因为最近二十年来中国经济实力的持续快速增长,加上中国对东亚经济合作的态度日趋积极,中国扮演东亚的领导角色的可能性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但考虑到自己是一个正在迅速发展的大国,随时可能会因此而遭到某些国际势力的打压(如所谓的“中国威胁论”以及担心中国挑战国际社会的利益秩序等),使现有的外部环境恶化,影响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中国在推动东亚合作的制度化建设方面还十分谨慎。
日本作为世界经济大国,在推动东亚合作进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日本在这一问题上同样有所顾虑。这包括:与中国的关系问题;对历史的态度问题;美日的军事同盟关系问题。
韩国在东亚合作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在中、日都对主导东亚的合作进程有所顾虑的情况下,韩国成为最好的平衡剂。显然,论实力,韩国还很难担当东亚合作的领导者角色。于是,有的中国学者提出中、日、韩共同担当起这种角色,即模仿欧洲的“三驾马车”模式,形成“中日韩三驾马车”模式。三国经济实力不同,但在组织形式上可以是平等的,可以是轮流坐庄[5]。这种设想颇具现实意义。
在近些年的东亚区域合作进程中,东盟始终扮演着倡导者和先驱的角色。但是,若要东盟在东亚一体化的进程中始终承担起轴心作用和核心角色无疑是不现实的。其一,对外来说,东盟各国作为中小国家而言,力量都相对薄弱,他们在国际相互依存中的“脆弱性”也逐渐显尽出来。其中,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十分明显的案例。其二,在东盟内部,东盟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分化也日趋明显。与其说东盟在东亚地区合作初期担当起了起主导作用的“轴心”,不如说是东盟各国习惯了的“大国平衡战略”使得他们在利益冲突较多的东亚地区左右逢源,暂时扮演了一个平衡者的角色。
不仅如此,东亚地区还面临着合作轴心的不确定性。根据欧洲的经验,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核心国家的倡导与推动,深入合作才能成功;如果只有一个核心国家,缺乏其他大国的制衡,就很容易造成合作组织为一个大国服务的状况。有鉴于此,中日韩在东亚地区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三方如果加强合作就能够具有类似于法德在欧洲一体化中的地位与作用,然而这一地区长期存在的政治矛盾、历史认识、经济利害等原因,使他们至今缺乏足够的信任,在现实中还对对方加以防范和遏制,这就使未来东亚的合作机制中缺乏一个稳定的核心。
在谈到地区经济合作中的领导问题时,除了考虑本地区内部各国关系之外,还不可避免地需要考虑地区之外的大国关系,因为,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和停滞往往与全球性大国的支持或反对有密切关系。就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而言,任何本地区内部的合作进程背后都有超级大国美国的影子。从整体政策上来说,美国支持地区合作,认为地区经济合作可以推动自由贸易和促进经济的开放,而地区政治和安全合作则有利于维护地区稳定,有利于维护美国主导的国际安全局面。但是,就地区战略来说,美国一直不希望任何地区出现强国挑战自己的战略优势。
在东亚地区经济合作过程中,不管是哪个国家扮演领导角色,都不可能不考虑美国的存在。而在推进东亚合作的进程中,如果不解决领导力的问题,该地区的合作将很难有大的成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领导的存在是国际合作成功的重要条件,欧洲的经验与东亚的现实进一步证明:成功的国际合作需要有实力的国家参与和推动。而担当这样角色的国家会权衡利弊,只有当合作带来的潜在收益大于合作的成本时,相关国家才会去积极推动这样的合作,合作也才能稳步地、卓有成效地进行。
参考文献:
[1] 彭德琳.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171.
[2] 向宇.论东亚经济合作中的领导问题[D].北京:北京大学,2005.
[3] 罗伯特 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M].上海:上海世界出版集团,2001:37.
[4] 赵怀普.英国与欧洲一体化[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220.
[5] 张德明.东亚经济中的美日关系研究(1945—200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关键词:国际合作;引导力;制度分析
中图分类号:D523.3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2-0011-04
合作的结果是确立了一种制度,制度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由于它的外部性特征,在消费过程中会产生供给的问题。由谁来承担这一责任和义务成为制度创立的关键所在。是否有这样的主体愿意去承担这样的任务,还取决于该主体对制度变迁所做的收益成本分析。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作为制度变迁的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变迁。换句话说,只要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大于成本,就会出现制度变迁的需求[1]。是否有这样的主体愿意承担这一任务,就取决于该主体对此所作的成本收益分析。因此,制度变迁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领导力的问题或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引导势力问题。
一、国际合作中的引导势力
同经济学中的公共物品一样,国际关系领域中的如贸易体系、关税同盟、固定汇率制度、度量衡体系、公海自由原则、无线电波、共同防务、核战争、恐怖主义、环境污染、可持续发展等公共物品也同样具有外部性的问题,因而也同样存在着“搭便车”的问题,因此,它们的供给也同样面临着集体行动的困境。对于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生产,各派理论有着不同的解释方法。
现实主义认为,国际政治总是处在战争的阴影下,无政府的世界体系,特别是世界权威政府的缺位对所有国家构成了永远的威胁,因此各国只能依靠自助和自我达成协议。所以,对于国际合作,现实主义者总是持悲观的态度。
随着国际经济合作的展开,特别是美国主导的国际经济体系,如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运作,人们逐渐认为,国际合作是世界自由贸易体系存在的必要条件,而一个自由的世界经济秩序的前提是各国联合或协调的政治行动。这就对传统的现实主义提出了挑战。
为了回应理论上的需求,“霸权稳定论”应运而生。该理论认为,一个为整个体系提供公共产品的单一领导,或所谓霸权国的存在,有助于维持世界体系的稳定;而战后的霸权,如美国导致了国际贸易体系和货币体系的建立。
随着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美国的霸权被普遍认为处于衰落状态。理论上的质疑是,在美国的霸权衰落时,世界的公共产品由谁供应。美国学者罗伯特·基欧汉在《霸权之后》一书中,利用理性选择理论,证明即使没有单一的霸权国家,理性自利的国家之间的合作也是可能的。因此,霸权之后的公共产品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被提供。
根据以上分析,在一个处于无政府状态之下的集团或国际社会中,公共产品的供应可能有以下四种政治选择。
第一,能力最强或最有利害关系的行为体单方面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如在二战刚刚结束时,美国在各个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因此,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经济稳定对其自身利益至关重要,美国因此在维护国际安全和世界经济稳定方面承担全面义务,提供了最多的国际公共物品。
第二,当霸权衰落时,发生指导权力的争夺,但最终霸权国家通过强制其他国家来共同提供公共产品。如在美国霸权日趋衰落的20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迫使日本和欧洲等加强自己的防卫能力,对联盟的安全贡献更多的力量。
第三,某个集团的行为体认为联合提供公共产品符合他们的利益。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缺乏单一霸权的地区合作中,如法国和德国在欧洲联合的进程中所担负的角色,他们意识到联合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将小于可能获得的收益,因此不遗余力的推进欧洲的联合,有力地扩展了欧洲集团的利益,从而自己的利益也得到相应保障和扩张。
第四,没有哪个行为体认为单独或联合提供公共产品符合自己的利益,尽管对国际社会整体而言,公共产品的生产符合整体利益,国际公共产品也会供给不足。
不论哪种供应模式,都需要有相关的主体去推动实施,这便形成了制度创建中的引导势力或领导力。至于这样的引导势力能不能尽快出现,取决于他们对该制度建立或创新的成本收益分析,如果创建或更新制度的费用远远超过了由此而给它带来的收益,或收益由于别国的“搭便车”行为而逐渐丧失,它就会拒绝这一努力,制度变迁就难以进行或维系。
那么,这样的引导势力是如何出现的呢?
假设一群游牧民平时以打猎为生,彼此之间很少交流或者合作,因为以个人的力量已足够捕获到猎物,维持家庭的生计。但是随着时间的迁移,个人能够对付的小型猎物越来越少,而大型猎物个人很难对付。在这种情况下,集中部分人的力量共同对付大型猎物成为一种必需。但合作不会自然产生。首先,这群游牧民中间没有等级制度,彼此平等,任何人也不能命令或者强迫其他人。在开始的时候没有人提出一个如何组织集体的力量来捕猎的方案,也没有人组织集体行动来实施这种方案。
之后,个人或几个人因为自身独特的因素而感到合作的特别需要,于是提出一个合作的方案,并开始劝说其他游牧民,说明集体行动的好处和如果不合作的后果。这是合作的第一个阶段,提出合作的必要性和不合作后果的个人或小组无疑担任了某种领导的角色。
当有足够的人接受合作后,他们面临的是如何组织合作的问题。如在集体捕猎行动中,猎手承担的风险如何分配问题,猎物捕到以后如何分配问题等。这就是合作的第二阶段。必须有人劝说最有力量的人守在最需要力量的岗位,而最富有技巧的人守在最需要技巧的岗位。进行这种劝说和组织安排的人或小组又承担了领导的角色。
到了合作的实施阶段,每个人进入自己分配的岗位,但有人可能在大型猎物到来时出于各种原因放弃集体行动,导致捕猎行动的整体失败。这时就需要有惩罚机制来防止背叛集体行动的出现,或者对原来约定的合作方式作修改。如果合作成功,还要有人组织分配,确保猎物的分配符合先前的约定等。总之,组织惩罚﹑修改合作方式﹑分配猎物的人或小组再一次承担了领导的角色。
二、引导势力的作用与类型
国际社会合作过程中引导势力的出现与上述游牧人群中领导出现有相似之处。扮演领导角色的国家并不一定具有超群的实力,而只是在国际合作的过程中的某一特定阶段起到了别的国家没有的作用[2]。
例如,有的国家可能比其他国家更早意识到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如果不合作可能带来负面后果,并为此设计了可能合作的模式﹑合作的具体内容﹑合作收益的分配方案﹑合作过程的监督方法,甚至背叛合作时的惩罚措施等。显然诸如此类的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它们的解决就要求承担这类角色的国家具有比较发达的研究与开发系统,能够对国际社会的合作需求做出敏锐的反应。这种类型的国家类似于公共生活中的咨询或智囊机构,它们的存在为国际合作的出现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例如在1980年以前,对于臭氧层遭到破坏的原因以及可能给人类带来危险的问题还处于科学讨论之中,并没有明确的结论,因此美国没有说服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采取共同合作行动减少氟利昂的使用。其他国家1985年发现了南极上空的“臭氧层空洞”,并合理解释其出现的来由,才促进了世界对氟利昂使用的关注,并达成保护臭氧层的有关国际条约。毫无疑问,对这一问题做出合理解释并得到国际社会认同的国家扮演了智囊型领导的角色。①
但是,仅有这种类型的领导并不能保证合作的产生。在国际合作中,各个参与国家都要付出某种资源,然后从中获得某种收益。国际合作的谈判过程很多情况下就是这种付出和收益的分配方案的协调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某些国家能比较熟练地把握各个参与谈判者的底线,争取提出各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案。该类型的国家可以说是扮演了日程制定者﹑计划宣传者﹑蓝图设计者﹑支持组织者等角色。②我们把这种类型的国家理解为公共生活中某些计划与决策的执行者。
还有一种情况是本文所称的权力型领导。当一国比其他国家能从合作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因而为了促成合作的实现,该国可能利用自己其他方面的资源优势,对其他参与方予以“补偿”(side-payments)或“奖励”。这种补偿和奖励通常是对各方从合作中的相对收益考虑的结果。如果其他国家的收益相对小于自己的收益,则该国会比较倾向于采取其他补偿或奖励。但如果其他国家的收益相对等于甚至大于自己的收益,则尽管该国有强烈的达成协议的愿望,也会采取观望或等待的政策。这种类型的领导还体现在达成合作以后,对各国是否切实履行了合作协议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利用自己的独特优势对不采取合作政策的国家实行惩罚等。这种类型的国家在国际生活中比其他国家享有更大的优势,因此,在推动国际合作中其作用就具有更大的决定性。
在国际合作的谈判过程中,需要有不同类型的领导,也就是说不同类型的领导在合作的不同阶段起着不同的作用。历史上有很多这样的例子,虽然有国际合作的需求和意愿,也有国家担负某种类型的领导角色,但因为另外类型的领导的缺位,从而导致合作的不成功。早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美国就已经是世界上头号资本主义大国,拥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资源。但是,在资本主义世界大萧条时期,因为智囊型领导的缺位,即当时没有哪个国家提出了有效解决大萧条问题的方案,美国即使有意愿动用自己掌握的物质资源,也没能力阻止大萧条的恶化。美国等国家拒绝签署《海洋法》,从而导致该条约的某些条款失去实际意义,是一个仅有执行型领导而缺乏权力型领导和智囊型领导的典型案例。
总的来说,国际合作离不开某些国家的推动和引导,但不同类型的合作以及合作的不同阶段对领导的需求不同。只有满足了对领导需求的要求,合作才有可能成功。
那么,什么样的国家在国际合作中能担当领导者的角色呢?换句话说,担当领导角色的国家应具备什么样的能力才能胜任推动国际合作的重任呢?
基欧汉曾经在他的论著中描述过霸权国家的概念,他把霸权的概念界定为物质资源上的优势,其中四项资源非常重要:霸权国家必须控制原料﹑资本的来源,市场以及在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上具有竞争优势[3]。一国若具备所有这些因素,它一定是比其他国家更为强大的[3]。同样,它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在促进国际合作的过程中换取对方的妥协或顺从,并对其补偿或威胁报复,进而维持或促进国际合作的存在或进行。显然,上述霸权国家所具有的优势是国际合作中领导所拥有能力的一个方面,但这并不是所有的国际合作实现都必须要有霸权的存在,也不代表担当国际合作领导所应具备的所有条件。
具有以下优势的国家也可以在国际合作中扮演领导的角色:科技创新力——一个非常重要的衡量指标。根据前文对智囊型领导的论述,可以看到有些国家不仅能敏锐地感觉到国际合作可能给国际社会带来的福利的增进,而且能利用自己的科技优势提出切实可行的国际合作方案,并评估合作可能的风险和收益。对于这些国家而言,他们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就来源于该国在科技领域所拥有的优势。例如,美国等科技发达国家长期以来对全球环境的监测技术不断革新,从而推动国际社会对环境污染的关注和环境保护的合作不断深入。国际社会对国际金融和货币问题,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关注和研究也是国际合作的先决条件。
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影响力也是国家扮演领导角色的条件之一。某些国家在国际合作中扮演着日程制定者﹑计划宣传者﹑蓝图设计者﹑支持组织者等角色。对于这些角色的要求,最重要的条件是该国必须有足够的影响力,能够得到其他国家的充分信任。可以想象,如果一个国家的国际形象恶劣,别国对其缺乏信任感,这个国家是不可能成功扮演执行型领导的角色的。从这点来看,颇有点像国内政治中的“非权力影响”,①即国际社会中的领导没有公共授予的权利影响力,在推进国际合作中,只能通过别国对本国的信任,向别国宣传合作的优越性,组织参与国家达成合作协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约瑟夫·奈所提出的“软权力”中的国家声誉在国际合作的达成中起了重要的作用。②要具有良好的国际形象和较大的国家影响力,国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从历史上看,国家应该没有或者只有很少的不良记录,即没有太多的历史欠债;从现实政策来看,国家应该基本遵守国际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被认为是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成员;从危机处理的角度看,国家应该在危急时刻尽可能采取自救而非“以邻为壑”的政策,敢于为国际公益承担风险和付出代价;从国内政治的层面看,应该有开放﹑稳定﹑尊重人的基本权利的国内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安排。
那么,具备上述能力的国家是否愿意承担领导的角色,还有待于相关国家对此作出利益权衡。因此,对于国际合作而言,不一定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就一定会在合作中扮演领导的角色,只有对成本和收益的分析结果有利于该国利益时,该国才可能有意愿承担领导角色。
三、欧洲的经验与东亚的现实
欧盟的成功,其意义已不仅仅局限在欧洲的范围内,全世界都在从它的经验中汲取着有益的“营养”。
在欧共体的发展和建设问题上,英国一直处在边缘位置。人们普遍认为,是法国和西德扮演了主要的领导角色。但事实并非完全如此,英国在欧共体发展的道路上其实扮演了某种智囊领导的角色,即为共同体的发展提供方向性的建议。在1984年6月的枫丹白露会议上,英国向会议提交了一份题为《欧洲的未来》的文件,阐述英国对下阶段欧共体建设的一些设想和看法。虽然英国的主张没有完全被欧共体其他国家接受,但“它通过提供至少使每一个重要成员国都感兴趣的东西,为关于欧共体下一阶段的发展的讨论提供了基础”[4]。英国通过呼吁建立一个真正自由的内部统一市场,第一次为欧共体确定未来的议程做出了贡献——1992年建成欧洲大市场已成为欧共体的首要目标。
而法国和德国则担当了推动欧洲合作的执行者和领导者的角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法、德两国均元气大伤,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也都一落千丈。法国虽然是二战的战胜国之一,可战争对法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产的毁灭性打击使得法国的领导人清楚地认识到,在战后的世界格局和欧洲格局中,单凭法国自己的实力已很难在国际事务中谋得一席之地。与欧洲其他国家联合以谋求共同发展,壮大欧洲集体力量成为法国的不二选择。而作为战败国的德国在战后被美、苏、英、法实行了分区占领,之后分别建立的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更使得德国的统一变得遥遥无期。为了恢复联邦德国的平等地位,逐步壮大自己的实力,以求最终实现德国的统一,当时执掌联邦德国权柄的阿登纳也开始考虑欧洲的一体化问题。正是政治上的一致,才使法德两国走到了一起。1963年1月22日两国签订了《爱丽舍条约》,确立了法德联盟的思想,把联盟关系用条约形式固定了下来,使法德轴心开始引领欧洲的一体化进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法德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法德轴心也逐渐发展成为某种“联盟中的联盟”。法德之间的和解与合作,不仅是欧洲合作初始阶段的基石和带动者,更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发动机、火车头。
考察东亚地区的相关国家,可以看到有能力担当领导者角色的国家主要是中国、日本、韩国。对于它们参与该地区合作的获益问题以及各自所拥有的条件,已有不少的分析,其结论大体是各国都有积极参与本地区合作的强烈愿望。但纵观本地区的合作进程与现状,显然存在着领导力推动不足的问题。该地区并不缺乏能担当重任的国家,问题的关键是各国是否愿意承担领导者的角色。显然在这个问题上,经济因素的考量不是唯一的依据。
中国在东亚合作中占据着核心的地位,因为最近二十年来中国经济实力的持续快速增长,加上中国对东亚经济合作的态度日趋积极,中国扮演东亚的领导角色的可能性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但考虑到自己是一个正在迅速发展的大国,随时可能会因此而遭到某些国际势力的打压(如所谓的“中国威胁论”以及担心中国挑战国际社会的利益秩序等),使现有的外部环境恶化,影响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中国在推动东亚合作的制度化建设方面还十分谨慎。
日本作为世界经济大国,在推动东亚合作进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日本在这一问题上同样有所顾虑。这包括:与中国的关系问题;对历史的态度问题;美日的军事同盟关系问题。
韩国在东亚合作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在中、日都对主导东亚的合作进程有所顾虑的情况下,韩国成为最好的平衡剂。显然,论实力,韩国还很难担当东亚合作的领导者角色。于是,有的中国学者提出中、日、韩共同担当起这种角色,即模仿欧洲的“三驾马车”模式,形成“中日韩三驾马车”模式。三国经济实力不同,但在组织形式上可以是平等的,可以是轮流坐庄[5]。这种设想颇具现实意义。
在近些年的东亚区域合作进程中,东盟始终扮演着倡导者和先驱的角色。但是,若要东盟在东亚一体化的进程中始终承担起轴心作用和核心角色无疑是不现实的。其一,对外来说,东盟各国作为中小国家而言,力量都相对薄弱,他们在国际相互依存中的“脆弱性”也逐渐显尽出来。其中,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十分明显的案例。其二,在东盟内部,东盟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分化也日趋明显。与其说东盟在东亚地区合作初期担当起了起主导作用的“轴心”,不如说是东盟各国习惯了的“大国平衡战略”使得他们在利益冲突较多的东亚地区左右逢源,暂时扮演了一个平衡者的角色。
不仅如此,东亚地区还面临着合作轴心的不确定性。根据欧洲的经验,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核心国家的倡导与推动,深入合作才能成功;如果只有一个核心国家,缺乏其他大国的制衡,就很容易造成合作组织为一个大国服务的状况。有鉴于此,中日韩在东亚地区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三方如果加强合作就能够具有类似于法德在欧洲一体化中的地位与作用,然而这一地区长期存在的政治矛盾、历史认识、经济利害等原因,使他们至今缺乏足够的信任,在现实中还对对方加以防范和遏制,这就使未来东亚的合作机制中缺乏一个稳定的核心。
在谈到地区经济合作中的领导问题时,除了考虑本地区内部各国关系之外,还不可避免地需要考虑地区之外的大国关系,因为,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和停滞往往与全球性大国的支持或反对有密切关系。就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而言,任何本地区内部的合作进程背后都有超级大国美国的影子。从整体政策上来说,美国支持地区合作,认为地区经济合作可以推动自由贸易和促进经济的开放,而地区政治和安全合作则有利于维护地区稳定,有利于维护美国主导的国际安全局面。但是,就地区战略来说,美国一直不希望任何地区出现强国挑战自己的战略优势。
在东亚地区经济合作过程中,不管是哪个国家扮演领导角色,都不可能不考虑美国的存在。而在推进东亚合作的进程中,如果不解决领导力的问题,该地区的合作将很难有大的成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领导的存在是国际合作成功的重要条件,欧洲的经验与东亚的现实进一步证明:成功的国际合作需要有实力的国家参与和推动。而担当这样角色的国家会权衡利弊,只有当合作带来的潜在收益大于合作的成本时,相关国家才会去积极推动这样的合作,合作也才能稳步地、卓有成效地进行。
参考文献:
[1] 彭德琳.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171.
[2] 向宇.论东亚经济合作中的领导问题[D].北京:北京大学,2005.
[3] 罗伯特 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M].上海:上海世界出版集团,2001:37.
[4] 赵怀普.英国与欧洲一体化[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220.
[5] 张德明.东亚经济中的美日关系研究(1945—200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