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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一个“位”字。内审机构要结合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准确定位。《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四条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七条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因此,内审工作要定位于在本单位、本部门管理当局的领导下,以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为目的,独立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