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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维持原则作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一项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有多处体现,但近年来该原则在保护债权人方面的实际效果却遭到学界诟病,究其原因,主要是资本维持原则及其相关的法律规范制定的根基即资本信用理论存在着难以解决的弊端。所以本文试图阐明资本信用的内部缺陷和从资本信用转变为资产信用的合理性,并以此为基础重新架构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的相关理论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