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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介绍了美国和印度商业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状况及两国在银行保险立法方面支持农业发展的经验。
【关键词】 商业银行 发展状况 经验借鉴
1. 美国商业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状况
在美国以联邦储备银行为核心的银行体制中,商业银行处于基础性地位。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性州银行基本都办理农村的贷款业务。其商业银行利用接近农民、设置普遍、机构多、贷款迅速、手续简便等优势,广泛地开展农村的消费信贷业务。此外,多年来几千家设在小城镇的独立商业银行,其资产总额中有40%~60%用于农业,因此特别称之为乡村银行。同时,农户的长期贷款必须以不动产作为抵押,中短期一般以机械、作物和家畜等产品作抵押,有的还要提供有效的担保。
美国农村的保险业发展比较好,在支持美国农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促进的作用。2005年,美国农业保险企业共实现保费收入51.9亿美元,赔偿责任金额达到546.2亿美元,承保面積达到3.21亿英亩,其中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为34.8亿美元,占美国农业总增加值的1.5%以上。联邦农作物保险的运作包括三个层次:首先为联邦农作物的保险公司,其次为具有经营农业保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第三层为保险代理人和农险查勘的核损人。
美国政府于1916年通过《农业贷款法》。法律规定,政府拨出巨款,建立农业信贷体系,以农场主私有经济为基础的农村合作金融体制。1934年7月通过了《联邦信用社法》。法律规定,联邦信用社管理局的作用、职能、信用社股份保险和中央流动性安排等具体内容。美国1938年制定的《联邦农业作物保险法》以及1994年颁布的《美国联邦农业作物保险改革法案》。法律规定了联邦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公司的支持。
2. 印度商业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状况
印度是农业大国,作为农村金融的主渠道,商业银行流向农村信贷的资金远未充分的满足农户需求,因此,印度政府在1968~1980年依据《印度银行国有化法案》对银行进行了两次国有化体制改革,强制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营业网点和分支机构,直接控制国有银行资金。印度推行与实施这一政策,使其大大增加商业银行向农村提供银行机构的营业网点数量,2006年农村地区银行分支机构的数量较1969年增加了11倍,达到57369个,每家商业银行所担负的金融支持的农村人口数量也相应的大大降低,每个网点的服务人口数量从1969年的74000人降低到2006年的18000人,银行贷款中的农村地区贷款额大大增加(从1969年的不足2%提升到2006年的15%左右),减轻商业银行压力的同时,增加了商业银行农村服务的热情。印度的商业银行不但向农民提供购买抽水机、拖拉机等高价值的农机具以及开发果园、养殖牲畜等方面的直接贷款外,还向有关农业机构提供间接贷款,向土地开发银行、采购粮食的机构、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机构等提供农业贷款。自1976年,印度政府为解决印度、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少和农村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依据《印度区域银行农村银行法案》设立了区域村镇银行,专为信贷服务比较薄弱地区的贫困户提供农业信贷支持。同时,通过发行债券筹措资金的方式,按商业银行的原则进行经营,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有特定的贷款对象,向贫苦农民提供维持基本生产生活的消费贷款。每个地区的农村银行皆由一家商业银行主持,其资本金由中央政府、州政府、主办商业银行分别认缴50%、20%和30%。
1904年,印度政府颁布了《印度信用合作社法案》,在法律层面对信用合作社给予了规定。1912年印度政府又颁布《印度合作组织法案》,使各种信用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得到确定。经过几十年的完善,1972年印度建立了系统性全国性保险机构,并实行保险责任由中央政府与州政府按比例分摊经营管理费用全部由国家负责之后。于1979年的《农业保险法》,确立了印度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印度于2000年颁布《关于农村保险人对农村社会的责任》,对于开展农村保险业务的比重和数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国外商业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银行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体系是金融支持的基础。
从上述分析我们得知,各国根据其各自的国情,因地制宜地设计出了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模式。他们的共性是建立多元化农村金融供给机制,建立既有政府的金融机构支持又具有民间的合作性质的农村金融机构,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私人借贷、商业性金融等。各个金融机构互相促进、互为补充,支持农业的发展。
农业经营周期长、风险大、赢利水平低、季节性波动强等特点决定了农业吸引资金的能力较弱,因此,政府对于各项金融支农工作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从各国经验来看,农村金融建设离不开政府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各国政府一般都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一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提供信贷资金,如美国的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和合作社银行等三家农村合作银行创建之初都由政府拨付款项;二是向除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外的其它金融机构提供补贴、税收优惠、担保等等,如允许合作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免交存款准备金、不交税等等。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保证农业资金用于农业,还为非农资金流向农业打下了基础。
3.美国和印度商业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3.1银行提供的宽广的筹资渠道是金融支持的源泉
拓宽金融机构的筹资渠道可以使金融机构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支持农业生产当中。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资金支持。此外,还可以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债券,由于有政府作担保,因此筹资能力比较强。与此同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面向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中短期票据的贴现和贷款担保业务,以便为支持农业发展融通更多的资金。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向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在金融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如印度的农业信贷机构均可向中央银行借入资金,以扩充资金实力,也可以向国外借款,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外国政府和外国金融机构等。而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则主要通过社员入股的形式筹集资金,也可以由政府资助。各类机构筹措到资金后,通过发放贷款、提供担保、发放补贴等形式把资金运用出去,极大地支持了农业的发展。
3.2商业银行的农业保险制度是金融支持发展的重要环节
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支持、保护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农业保险需要政府在法律上、经济上和行政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如美国1938年就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法》,开始试办农作物保险。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高额补贴和其它优惠政策,这对保护农业生产者免遭自然灾害侵袭起了积极的作用。印度从1974~1975年,由综合保险公司试办农业保险,并推出了农作物保险计划。这些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建立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发展的自然、经济、社会三大风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功能,是各国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并且通过判定法律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3.3完备的立法制度是金融支持发展正常运行的保障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的保护和规范,金融支持农业发展也需要法律的保障。美国、印度等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规范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体系。如美国的农业信贷组织机构就是根据《1916年联邦农业信贷法》和《1923年中间信贷法》成立的,从而使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有法可依。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立法时间早,这些法律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立法内容详尽,标准和手段明确,有效地促进了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保障。
(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关键词】 商业银行 发展状况 经验借鉴
1. 美国商业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状况
在美国以联邦储备银行为核心的银行体制中,商业银行处于基础性地位。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性州银行基本都办理农村的贷款业务。其商业银行利用接近农民、设置普遍、机构多、贷款迅速、手续简便等优势,广泛地开展农村的消费信贷业务。此外,多年来几千家设在小城镇的独立商业银行,其资产总额中有40%~60%用于农业,因此特别称之为乡村银行。同时,农户的长期贷款必须以不动产作为抵押,中短期一般以机械、作物和家畜等产品作抵押,有的还要提供有效的担保。
美国农村的保险业发展比较好,在支持美国农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促进的作用。2005年,美国农业保险企业共实现保费收入51.9亿美元,赔偿责任金额达到546.2亿美元,承保面積达到3.21亿英亩,其中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为34.8亿美元,占美国农业总增加值的1.5%以上。联邦农作物保险的运作包括三个层次:首先为联邦农作物的保险公司,其次为具有经营农业保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第三层为保险代理人和农险查勘的核损人。
美国政府于1916年通过《农业贷款法》。法律规定,政府拨出巨款,建立农业信贷体系,以农场主私有经济为基础的农村合作金融体制。1934年7月通过了《联邦信用社法》。法律规定,联邦信用社管理局的作用、职能、信用社股份保险和中央流动性安排等具体内容。美国1938年制定的《联邦农业作物保险法》以及1994年颁布的《美国联邦农业作物保险改革法案》。法律规定了联邦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公司的支持。
2. 印度商业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状况
印度是农业大国,作为农村金融的主渠道,商业银行流向农村信贷的资金远未充分的满足农户需求,因此,印度政府在1968~1980年依据《印度银行国有化法案》对银行进行了两次国有化体制改革,强制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营业网点和分支机构,直接控制国有银行资金。印度推行与实施这一政策,使其大大增加商业银行向农村提供银行机构的营业网点数量,2006年农村地区银行分支机构的数量较1969年增加了11倍,达到57369个,每家商业银行所担负的金融支持的农村人口数量也相应的大大降低,每个网点的服务人口数量从1969年的74000人降低到2006年的18000人,银行贷款中的农村地区贷款额大大增加(从1969年的不足2%提升到2006年的15%左右),减轻商业银行压力的同时,增加了商业银行农村服务的热情。印度的商业银行不但向农民提供购买抽水机、拖拉机等高价值的农机具以及开发果园、养殖牲畜等方面的直接贷款外,还向有关农业机构提供间接贷款,向土地开发银行、采购粮食的机构、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机构等提供农业贷款。自1976年,印度政府为解决印度、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少和农村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依据《印度区域银行农村银行法案》设立了区域村镇银行,专为信贷服务比较薄弱地区的贫困户提供农业信贷支持。同时,通过发行债券筹措资金的方式,按商业银行的原则进行经营,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有特定的贷款对象,向贫苦农民提供维持基本生产生活的消费贷款。每个地区的农村银行皆由一家商业银行主持,其资本金由中央政府、州政府、主办商业银行分别认缴50%、20%和30%。
1904年,印度政府颁布了《印度信用合作社法案》,在法律层面对信用合作社给予了规定。1912年印度政府又颁布《印度合作组织法案》,使各种信用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得到确定。经过几十年的完善,1972年印度建立了系统性全国性保险机构,并实行保险责任由中央政府与州政府按比例分摊经营管理费用全部由国家负责之后。于1979年的《农业保险法》,确立了印度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印度于2000年颁布《关于农村保险人对农村社会的责任》,对于开展农村保险业务的比重和数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国外商业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银行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体系是金融支持的基础。
从上述分析我们得知,各国根据其各自的国情,因地制宜地设计出了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模式。他们的共性是建立多元化农村金融供给机制,建立既有政府的金融机构支持又具有民间的合作性质的农村金融机构,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私人借贷、商业性金融等。各个金融机构互相促进、互为补充,支持农业的发展。
农业经营周期长、风险大、赢利水平低、季节性波动强等特点决定了农业吸引资金的能力较弱,因此,政府对于各项金融支农工作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从各国经验来看,农村金融建设离不开政府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各国政府一般都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一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提供信贷资金,如美国的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和合作社银行等三家农村合作银行创建之初都由政府拨付款项;二是向除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外的其它金融机构提供补贴、税收优惠、担保等等,如允许合作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免交存款准备金、不交税等等。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保证农业资金用于农业,还为非农资金流向农业打下了基础。
3.美国和印度商业银行支持农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3.1银行提供的宽广的筹资渠道是金融支持的源泉
拓宽金融机构的筹资渠道可以使金融机构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支持农业生产当中。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资金支持。此外,还可以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债券,由于有政府作担保,因此筹资能力比较强。与此同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面向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中短期票据的贴现和贷款担保业务,以便为支持农业发展融通更多的资金。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向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在金融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如印度的农业信贷机构均可向中央银行借入资金,以扩充资金实力,也可以向国外借款,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外国政府和外国金融机构等。而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则主要通过社员入股的形式筹集资金,也可以由政府资助。各类机构筹措到资金后,通过发放贷款、提供担保、发放补贴等形式把资金运用出去,极大地支持了农业的发展。
3.2商业银行的农业保险制度是金融支持发展的重要环节
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支持、保护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农业保险需要政府在法律上、经济上和行政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如美国1938年就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法》,开始试办农作物保险。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高额补贴和其它优惠政策,这对保护农业生产者免遭自然灾害侵袭起了积极的作用。印度从1974~1975年,由综合保险公司试办农业保险,并推出了农作物保险计划。这些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建立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发展的自然、经济、社会三大风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功能,是各国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并且通过判定法律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3.3完备的立法制度是金融支持发展正常运行的保障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的保护和规范,金融支持农业发展也需要法律的保障。美国、印度等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规范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体系。如美国的农业信贷组织机构就是根据《1916年联邦农业信贷法》和《1923年中间信贷法》成立的,从而使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有法可依。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立法时间早,这些法律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立法内容详尽,标准和手段明确,有效地促进了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保障。
(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