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近年来,建筑底层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问题得到了业内的广泛关注,研究其相关课题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相关内容做了概述,分析了底层架空空间的设计要点。在探讨底层架空空间特点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实践经验,就其应用现状做了反思,阐述了个人对此的几点看法与认识,望有助于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初相关工作的实践。
【关键词】建筑底层;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
1、前言
作为一项实际要求较高的实践性工作,建筑底层架空式开放空间的设计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该项课题的研究,将会更好地提升对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的分析与掌控力度,从而通过合理化的措施与途径,进一步优化该项工作的最终整体效果。
2、概述
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建筑用地的日趋紧张,人们交往活动需求的增加,城市公共活动空间也日益显得匮乏,如今这一问题已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一般而言,人们普遍关注的是城市广场、公共集中绿地、商业步行街等宏观层面上的城市公共活动空间,以及用地红线内的建筑外部空间,如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内的活动空间。但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常见的公共活动空间不为人们所重视,如建筑底层架空空间。其实从使用的角度来看,这类空间因易于到达、便于使用以及特殊的空间性质,其使用频率也很高。近年来,西方一些国家出现了“架空底层公有化”的思想,如美国通过放宽容积率等鼓励政策号召高层建筑底层架空作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我国南方地区特别在居住建筑中也常出现底层架空式公共空间。建筑底层架空空间作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已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和关注,其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3、底层架空空间的设计要点
底层架空,顾名思义是把建筑物(单体或多幢)的底层或通高数层的部分或全部空间保留垂直交通枢纽,去除非承重围合限定(如填充墙、落地窗等),使之成为通透、延续且便于出入的空间。而建筑中的雨篷、阳台和室外走廊等不属于底层架空研究的范畴。底层架空空间属于半封闭空间,顶面封闭,四面至少有一面是开敞的。若有一面开敞,则空间光线较暗,但人流量较少,属于较稳定的空间;若两面开敞,则有对开开敞式和相邻开敞式两种,一般为两个或多个空间的过渡空间,人流量较大,可设置公益设施。底层架空空间具有公共服务的功能和非赢利的特性,它多用于布置车库、市政管线、绿化小品和活动器械等。在现代主义建筑占主导地位时,底层架空设计就被认为是现代建筑的特征之一。
4、底层架空空间的特点分析
4.1 灰空间。灰空间是指半室内、半室外的空间,具有半私密、半开敞的过渡空间性质,底层架空空间就充分体现了灰空间的性质。在具体设计上,底层架空空间内可引入绿化、水体、小品、坐椅、电话亭、灯柱、招牌等设施,使人置身于架空空间内,又仿佛漫步于室外的大自然中——既有室内宜人的气氛,又具有室外的自然亲切感。这是底层架空空间和其他类型公共活动空间的显著不同之处,是具有特殊魅力的空间形式。
4.2 开放性。一般而言城市公共空间的开放程度越高,就越受市民欢迎。建筑底层架空空间的开放程度较高,是布置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有效手段。当前社会信息化趋势日益明显,在城市建筑中增加公共开放空间的要求逐渐增强,使得底层架空设计成为空间设计的必然发展趋势。
4.3 地域性。底层架空设计的应用有明显的地域气候条件。南方亚热带、热带地区是典型的湿热气候,架空设计的应用具有得天独厚的地域条件。架空空间留出的阴影空间,一方面可遮阳避雨、提供适于交往的公共开放空间;另一方面丰富建筑景观层次,造型虚实对比强烈,形成南方地区建筑通透、轻巧的风格。可见,架空空间是介于室内与室外的过渡空间,是特殊类型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其特殊性表现为既是建筑内的“私”有空间,又具有相当程度的开放性,既具有室内空间舒适的环境,又不乏室外自然因素的引入,是一种公私共存、内外交融的空间。架空空间的具体设计上,一方面应注意架空空间的尺度,层高太高,易显得空旷、不够亲切,层高太低,易造成压迫感,一般以3.0~4.5m为宜;另一方面应有环境意识,注重细部设计,营造出亲切的气氛,不可仅仅成为管线集中的地方或杂务堆放场。
5、应用现状的反思
架空空间作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在我国南方亚热带、热带地区已有广泛应用,但应用上受到一些限制。这些限制一般不在于结构技术方面,也不会增加太多的建筑造价,更多地在于开发上的经济效益和人们的意识观念上。开发商都希望开发的土地有最好的经济效益,尤其在城市用地紧张、地价昂贵的今天,底层空间往往是商业价值最高的部分。若让开发商让出底层一部分宝贵的面积,“还地于民”,提供公共开放空间,一方面需要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在政策法规上予以引导和鼓励;另一方面,也需要开发商正确认识架空空间有利于改善环境,是“得”大于“失”的,具有长远的社会效益。作为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制定有法可依的规定,对积极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作贡献的开发商,可以在容积率和面积计算上给于奖励或相关政策的优惠。例如,香港中环广场位于香港的最繁华地段,地价是建筑总造价的3倍。但因建筑首层全部架空开放而被奖励开放部分面积的5倍,二层与人行天桥、公共步道连接的室内公共空间则奖励这部分面积的2倍,总容积率由原来的15提高到18。又如,海口市规划局对采用架空手法提供城市公共空间的给于一定的建筑容积率奖励,对架空手法留出的绿地按一定比例承认其绿地率,以资鼓励等。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建筑底层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的研究分析,对于其良好实践效果的取得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今后的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其关键环节与重点要素的重视程度,并注重其具体实施策略与方法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张姗姗,王恩栋著.探求城市环境中的和谙共鸣—高层公共建筑底部空间设计[J].建筑学报.2015(12):60-62.
[2]叶伟华,王扬著.建筑底层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初探[J].新建筑.2015(02):115-116.
[3]芦原义信,尹培栩.外部空间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M].2016(02):88-89.
【关键词】建筑底层;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
1、前言
作为一项实际要求较高的实践性工作,建筑底层架空式开放空间的设计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该项课题的研究,将会更好地提升对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的分析与掌控力度,从而通过合理化的措施与途径,进一步优化该项工作的最终整体效果。
2、概述
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建筑用地的日趋紧张,人们交往活动需求的增加,城市公共活动空间也日益显得匮乏,如今这一问题已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一般而言,人们普遍关注的是城市广场、公共集中绿地、商业步行街等宏观层面上的城市公共活动空间,以及用地红线内的建筑外部空间,如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内的活动空间。但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常见的公共活动空间不为人们所重视,如建筑底层架空空间。其实从使用的角度来看,这类空间因易于到达、便于使用以及特殊的空间性质,其使用频率也很高。近年来,西方一些国家出现了“架空底层公有化”的思想,如美国通过放宽容积率等鼓励政策号召高层建筑底层架空作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我国南方地区特别在居住建筑中也常出现底层架空式公共空间。建筑底层架空空间作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已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和关注,其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3、底层架空空间的设计要点
底层架空,顾名思义是把建筑物(单体或多幢)的底层或通高数层的部分或全部空间保留垂直交通枢纽,去除非承重围合限定(如填充墙、落地窗等),使之成为通透、延续且便于出入的空间。而建筑中的雨篷、阳台和室外走廊等不属于底层架空研究的范畴。底层架空空间属于半封闭空间,顶面封闭,四面至少有一面是开敞的。若有一面开敞,则空间光线较暗,但人流量较少,属于较稳定的空间;若两面开敞,则有对开开敞式和相邻开敞式两种,一般为两个或多个空间的过渡空间,人流量较大,可设置公益设施。底层架空空间具有公共服务的功能和非赢利的特性,它多用于布置车库、市政管线、绿化小品和活动器械等。在现代主义建筑占主导地位时,底层架空设计就被认为是现代建筑的特征之一。
4、底层架空空间的特点分析
4.1 灰空间。灰空间是指半室内、半室外的空间,具有半私密、半开敞的过渡空间性质,底层架空空间就充分体现了灰空间的性质。在具体设计上,底层架空空间内可引入绿化、水体、小品、坐椅、电话亭、灯柱、招牌等设施,使人置身于架空空间内,又仿佛漫步于室外的大自然中——既有室内宜人的气氛,又具有室外的自然亲切感。这是底层架空空间和其他类型公共活动空间的显著不同之处,是具有特殊魅力的空间形式。
4.2 开放性。一般而言城市公共空间的开放程度越高,就越受市民欢迎。建筑底层架空空间的开放程度较高,是布置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有效手段。当前社会信息化趋势日益明显,在城市建筑中增加公共开放空间的要求逐渐增强,使得底层架空设计成为空间设计的必然发展趋势。
4.3 地域性。底层架空设计的应用有明显的地域气候条件。南方亚热带、热带地区是典型的湿热气候,架空设计的应用具有得天独厚的地域条件。架空空间留出的阴影空间,一方面可遮阳避雨、提供适于交往的公共开放空间;另一方面丰富建筑景观层次,造型虚实对比强烈,形成南方地区建筑通透、轻巧的风格。可见,架空空间是介于室内与室外的过渡空间,是特殊类型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其特殊性表现为既是建筑内的“私”有空间,又具有相当程度的开放性,既具有室内空间舒适的环境,又不乏室外自然因素的引入,是一种公私共存、内外交融的空间。架空空间的具体设计上,一方面应注意架空空间的尺度,层高太高,易显得空旷、不够亲切,层高太低,易造成压迫感,一般以3.0~4.5m为宜;另一方面应有环境意识,注重细部设计,营造出亲切的气氛,不可仅仅成为管线集中的地方或杂务堆放场。
5、应用现状的反思
架空空间作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在我国南方亚热带、热带地区已有广泛应用,但应用上受到一些限制。这些限制一般不在于结构技术方面,也不会增加太多的建筑造价,更多地在于开发上的经济效益和人们的意识观念上。开发商都希望开发的土地有最好的经济效益,尤其在城市用地紧张、地价昂贵的今天,底层空间往往是商业价值最高的部分。若让开发商让出底层一部分宝贵的面积,“还地于民”,提供公共开放空间,一方面需要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在政策法规上予以引导和鼓励;另一方面,也需要开发商正确认识架空空间有利于改善环境,是“得”大于“失”的,具有长远的社会效益。作为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制定有法可依的规定,对积极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作贡献的开发商,可以在容积率和面积计算上给于奖励或相关政策的优惠。例如,香港中环广场位于香港的最繁华地段,地价是建筑总造价的3倍。但因建筑首层全部架空开放而被奖励开放部分面积的5倍,二层与人行天桥、公共步道连接的室内公共空间则奖励这部分面积的2倍,总容积率由原来的15提高到18。又如,海口市规划局对采用架空手法提供城市公共空间的给于一定的建筑容积率奖励,对架空手法留出的绿地按一定比例承认其绿地率,以资鼓励等。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建筑底层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的研究分析,对于其良好实践效果的取得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今后的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其关键环节与重点要素的重视程度,并注重其具体实施策略与方法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张姗姗,王恩栋著.探求城市环境中的和谙共鸣—高层公共建筑底部空间设计[J].建筑学报.2015(12):60-62.
[2]叶伟华,王扬著.建筑底层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初探[J].新建筑.2015(02):115-116.
[3]芦原义信,尹培栩.外部空间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M].2016(0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