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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互联网大规模普及的背景下,网络问责已呈现蓬勃发展之势,成为新时代扩大公民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推进民主政治的重要助推力量。作为一种全新的问责范式,网络问责在特性、触发模式、演变过程、结构要素等方面均不同于传统的问责模式。网络问责具有明显的平等、开放、交互、便捷等特性,其演绎进程主要表现为问责问题的曝光、问责信息的积聚、舆论压力汇聚、形成问责结果等阶段,其结构要素可以分解为主体要素、内容要素、客体要素、助推要素、保障要素等。对网络问责演绎进程与结构要素的精准把握,有利于构建网络问责的优化机制,推动网络问责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问责;演进过程;结构;要素
中图分类号:D63 文獻标识码:A
DOI:10.12186/2021.02.007
文章编号:2096-9864(2021)02-0054-08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均产生了深远影响,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和话语体系,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话语权在精英阶层与普通民众之间分配不公平的状况。在此背景下,网络问责在我国快速发展,成了网络时代公民参政议政、监督政府、推动责任政府建设的重要渠道。“躲猫猫”“天价烟”“70码”“平安经”“掌掴书记”等问责事件成了众所周知的公民网络问责标签,展现出了较高的问责效率和民主价值。同时,作为一种全新的问责范式,网络问责也面临着过度问责、虚假问责、迫害性问责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责异化问题。如何以健全而有效的举措消解网络问责的困境与风险、促进网络问责的健康发展,成了各级政府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也成了学界较为关注的理论问题。
一、研究现状
当前,国内有关网络问责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一是对网络问责这一新范式内涵的研究。周亚越等从民主政治的高度论证了网络问责在网络社会存在的必然性,指出网络问责虽然是一种新的问责范式,但其并没有超出传统民主参与的范畴,而是公民问责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公民问责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和拓展;司林波认为,网络问责并不是一种独立的问责形态,而是与行政问责密不可分的一种特殊手段,其是利用网络舆情对官员的不当行为进行追责的活动;宋涛通过对2003—2012年135个网络问责案例的统计分析,实证检验了网络问责在发起方式、议题设置、议题传播等方面的创新本质;刘力锐认为,网络问责具有明显的抗争属性,社会行动者在网络问责进程中表现出明显的表演特征。二是对网络问责的运行过程与结构要素的研究。肖滨认为,网络问责的过程包括责问、回复、奖惩三个环节;王敏以政治系统理论为分析工具,把网络问责的过程分为网络表达及其输入、网络问责议题的形成、网络舆论压力的积聚、政府对网络舆论压力的反应、政策行动的输出与反馈五个环节,并详细分析了网络问责的各要素在各个环节的作用及其互动过程。三是对网络问责面临问题的研究。王慧敏等从问责的主体、内容、方式等方面分析了网络问责暴力化倾向及其原因;刘力锐在把我国网络问责形态总结为网络曝光、网络扒粪、网络审判三种网络集体行动的基础上,分析了网络问责在诽谤、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等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四是对网络问责路径的研究。谷茵等认为,应从提高网民素质、加强网络媒体自律、完善政府对网络问责的监督、政府公信力伦理体系构建等途径着手促进网络问责的健康发展;冯勇等指出,网络问责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对网络问责主体、问责平台、问责客体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以及确立网络时代的民主理念、保障决策进程中公民的充分参与等。
综上,学界对网络问责问题已有一定研究,形成了不少颇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对网络问责演进过程与结构要素的研究还相对匮乏,而对网络问责进程与结构要素的精准把握恰是规范网络问责发展、提升网络问责绩效的关键。基于此,本文拟在阐释网络问责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对网络问责的演进过程与结构要素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网络问责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网络问责的内涵与特征
只有先了解事物,才能了解事物的过程;只有先了解事物的本质,才能发现深藏于其中的变化。对网络问责问题的研究也要先了解其内涵与本质,在精确把握其内涵、特征的前提下对其演进过程、结构要素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1.网络问责的内涵
作为一种全新的问责方式,网络问责必定有着与传统问责方式不尽相同的内涵和本质,呈现出全新的特征。“问责”之“问”乃追问、追查、追究之意;“责”即责任,既包括主观责任,也包括客观责任。“问责”即追究责任之意。从结构上来看,“问责”应当由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内容、问责依据、问责程序等要素构成。因此,“问责”即指问责主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针对问责客体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要求问责客体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行为。
网络问责是网民基于互联网这种新的平台在网络场域对官员(在职或离职)的不当言行进行追责的行为。从这个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构成网络问责的几大要素:其一,网络问责的主体是网民,是通过电脑设备或手机进行网络活动的公民;其二,网络问责的客体是承担或是曾经承担过公职、拥有一定权力且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其三,网络问责的事由是问责客体职、责、权的履行情况,具体包含其政治、道德、法律、廉洁、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其四,网络问责的目的主要是追责,即让具有不当言行的官员承担相应的责任。从网络问责的结构要素来看,其与公民问责的差别不大,但这些要素在网络空间组合方式的改变,又使网络问责呈现出与公民问责截然不同的特征。因此,在理解网络问责时既要把它与公民问责等传统问责方式进行对比分析,又要把它放在网络空间进行全新考察,做到既不脱离传统又不违背现实。 2.网络问责的特征
网络问责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其一,平等性与开放性。网络空间打破了精英阶层通过传统媒体控制话语权的局面,赋予了普通民众更多、更平等获取、分享、发布信息的机会和能力,社会的信息流动从金字塔结构向网络结构转化,信息平等的力量开始冲击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传统信息传播方式下,信息的发布与获取较多集中于具有较高学识、较高社会地位、物质条件相对丰裕的精英阶层,当涉及政治层面的信息时,这种特征表现得更加明显。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媒介对信息的垄断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精英阶层对信息的掌握与控制,为普通民众提供了广阔的获取信息、分享信息、发布信息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真正实现了社会个体之间的平等。这种平等性,一方面,表现为人网门槛较低。在科技高速发展和教育不斷普及的今天,入网变得越来越容易、越来越简单。只需要具备简单的网络设备、较低的经济条件、较低的学识,就可以在网上自由获取与发布信息。另一方面,表现为话语分量的均衡。在传统社会,精英阶层的发声能力大大强于普通民众,其所发出声音的分量也远远高于普通民众。精英阶层发出的声音往往能引起更多的关注,其诉求也更容易被纳入政策议程;而具有数量优势的普通民众的声音却很微弱,很容易被决策层忽略,利益诉求难以实现。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状况,在网络空间里每个人都有自由、平等的发言权,精英阶层在网络上所发出的声音并不必然会引起更多的关注。因此,网络空间实现了发言权、影响力在不同阶层之间的均衡分配,精英阶层想要垄断信息变得越来越不可行。正如诺曼·费尔克拉夫指出的,话语的民主化意味着消除话语权利和语言权利、义务和人类群体声望方面的不平等和不对称。
其二,交互性与便捷性。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是单向的,信息发布者与信息受众之间缺少即时的沟通,这也就几乎切断了信息受众对信息发表意见和建议、表达看法的通道。网络空间可以很好地弥补这种不足,使信息发布者和信息受众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在你对别人的信息进行回复的同时,自己也成了信息的发布者。网络的这种交互性特征为问责主体与问责对象通过网络进行有效、便捷、即时的信息交流提供了方便。与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人人都是潜在的信息发布者,信息多向(而不是单向)传播,信息传播范围扩大到全世界,信息可以瞬时传遍地球的每个角落。
其三,虚拟性与现实性。所谓虚拟性是指公民在网络空间进行信息的发布、传播等活动时,并不必然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其署名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随便设定或者由电脑随机生成,其身份是虚拟的。同时,网络空间也是虚拟的。网民身份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为网络问责主体提供了强大的保护伞,可以让网民畅所欲言而不必担心涉事者的报复与迫害。情景是虚拟的,而体验与功效是真实的;空间是虚拟的,网民之间的互动却是真实的。
三、网络问责的演进过程与结构要素
费斯勒曾指出,发自内部地心甘情愿地服从、目标明晰、监督有效、制裁有力是实现行政责任过程中控制系统必不可少的四大结构要素。通过网络问责,以自下而上的外在压力实现行政责任是实现行政责任的诸多路径中的一种,其与传统行政问责的控制系统有不少交集,也会涉及自愿服从、标的确定、监督与制裁这些结构要素。但是,作为一种新的问责方式,网络问责有着自身的特质,其在触发模式、演绎机制、演变过程、结构要素等方面均不同于传统的问责范式。
1.网络问责的演进过程
网络问责的演进过程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其一,问题曝光。问题曝光既是网络问责的起点,也是网络问责的触发机制。根据网络问责主体是否有举报的实质意愿,可以把网络问责问题的曝光方式分为无直接问责目的的问题曝光与有直接问责目的的问题曝光。在第一种曝光方式下,曝光人可能出于好奇、炫耀、引起关注、打趣等心理,把相关事件挂在网上,网友经过细心的观察、解读、分析之后发现问题并对之进行声讨和质疑,且这种声音在网络空间被不断进行复制传播,影响越来越大,进而引起普遍关注。在这种曝光方式下,初始曝光人并无意问责,也没有想到会出现类似的结果。例如,2009年湖北省宜城市政府网站发布其市长下乡视察的新闻照片,发布该消息的目的本是赞扬领导工作认真、勤奋的,但该照片被转发到“凯迪社区”后,网友对其视察过程中专人为其打伞的场景所透露出的官僚作风进行了强烈的质疑和声讨,随后演变为网友对其短时间内的快速升迁进行质疑并曝光其硕士论文有抄袭嫌疑,进而引发广大网民对当时湖北省最年轻市长的声势浩大的问责。在第二种问题曝光方式下,问责目的直接意图明显,即曝光时有明确的问责指向,其实质是一种网络举报,如“史上最无耻的公安局长”“最无耻的纪委书记”“掌掴书记”“平安经”等。另外,根据网络问责问题的性质,又可以把其分为焦点事件、政治谣言、官员不当言行、宣泄型等问题曝光方式。
其二,信息积聚。在相关问题通过网络曝光之后,即网络问责的过程被相关事件激发之后,网络问责就进入到下一个阶段。这一阶段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网络问责信息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积聚,形成磅礴的民意和强大的舆论压力。
有些网络问责问题,事实比较清楚、情节清晰、真相明了。此类事件经网络曝光之后,短时间内就会积聚起汹涌的民意,出现一边倒的舆论指向,形成强大的、较为一致的舆论压力,问责事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有结果。而有些问题被曝光之后,由于事实不清、情节复杂,需要网络信息的广泛传播和较为开放的大范围讨论,网络问责的进程才能延续下去。这时,网民们会充分利用网络的多元性、互动性、即时性特征,从全国甚至是世界的范围内掀起针对相关事件的话语狂欢,相互交流观点、尖锐表达看法、深入挖掘信息、力求挖掘真相,从而掀起一波又一波网络公共领域的讨论高潮。同时,对问责对象其他相关信息的深入挖掘,往往会获得推动问责事件不断前进的意外发现。通过不断质疑、释疑、对相关信息的过滤,网民对相关问题的讨论与看法越来越接近事情的真相与本质。在讨论进行到一定程度时,网民们会对该事件形成若干个相似或相同的观点,不同的网民根据自己的偏好与兴趣围绕着不同观点形成深度讨论的问题子领域。例如,在2009年的“躲猫猫”事件中,事件主人公李某明狱中死亡,警察宣称是其在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撞墙而死的。后经过网民对相关信息的不断挖掘、汇聚、质疑,真相渐渐浮出水面。李某明并非与狱友玩游戏时意外死亡,而是相关管理人员没有认真执行公安部监狱管理的相关规定,以致形成牢头、狱霸。在被关押期间,李某明多次遭受牢头、狱霸的殴打、虐待,身受重伤医治无效而亡。网友们的广泛讨论和对事实真相的不懈追求,最终揭开了“躲猫猫”的骗局。与此相似的还有2007年的“华南虎事件”。经过网友的广泛讨论和不断的质疑与释疑,整个事件出现剧情大反转,在经过长达几个月的大讨论之后,事实真相才呈现在世人面前。 由此可见,网络信息的积聚是网络问责进程中的重要环节,没有这个环节,特定的问责事件就难以真正展开,其在整个网络问责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其三,形成舆论压力。网络问责是典型的下问上责,草根性特征明显,其优点是可以激发网民广泛的政治参与,但其本身并没有直接处理问责事件的权力,网络问责的效果依赖于具有正式权力的政府机关等权力部门,所以,其是以外在压力触发内部行动的问责典型。但是,政府管理的官僚特性总是倾向于把公民排斥在政策过程之外,其会利用一切机会和条件千方百计地对外——尤其是对那些对其持批评意见的群体隐瞒其所知与所为。要想通过外在的压力触发行政部门的问责程序、不断推进问责进程,就需要外在压力强大到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并促使其下定决心去实施问责行为。因此,网络问责的成效有赖于其在现实社会所能引发的关注,这时,形成舆论压力就显得极为重要。
而实际上,网络问责舆论压力的形成是一个信息不断积聚的过程。在问责事件被曝光的同时,压力就已经出现,只是这时强大的舆论场域还没有完全形成,政府面临的舆论压力也相对较小,还不足以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更难以触发问责程序。随着问责事件的不断发酵、参与人员越来越多、人们的意见渐趋一致、共意逐渐达成,政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其对相关事件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最终会触发问责程序。例如,2010年发生在辽宁省的集体下跪事件,刚开始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甚至是被有意地忽略。但是,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发生在地方的群体下跪事件逐渐演变为全国性事件,形成了千夫所指式的舆论场域,最终促成了群众诉求的满足和对相关人员的追责。网络问责虽不具备强制性的、以权力监督权力的资格,但可以用其超乎寻常的影响力把问题推到世人面前,触发权力对权力的监督程序。
其四,形成问责结果。正式问责程序被触发之后,网络问责事件即进入体制内的法定问责流程,相应监管部门会对网络问责事件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若是网络问责问题真实存在、问责是由清晰明了,监管部门会依据权责对等原则,根据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等明确规范对问责对象采取处罚措施,形成问责结果;若是网络问责问题不清、事实不明,或者问责问题为虚构甚至是诬陷或谣言,监管部门也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公布调查结果,以明确真相、消除谣言,维护问责对象的合法权益。
从以上对网络问责过程的描述可以看出,网络问责不同于传统的问责方式,其整体的演进过程见图1。
2.网络问责的构成要素
网络问责由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所构成。
(1)主体要素
网民是网络问责的发起者,也是推动网络问责向前发展的最主要力量。但网络问责的成功发起及最后成效的取得,都对网民的理性精神、网民的媒介素养、网民的数量规模有着特定的要求。
首先,网络问责的成功对网民的数量规模有着一定的要求。网络问责是一种典型的通过外在聚焦形成压力、提出议题的问责形式。网络问责所提出的议题能不能进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与其所能形成的外在压力的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外在舆论场域越强大,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形成的压力就越大,问责主体的诉求被满足的可能性就越大。而网络空间的舆论场域能否形成、能达到什么强度,与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网民的数量和规模有关。因此,网络问责的发展与网络在普通民众生活中的普及程度有关,网络问责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网络技术、网络的应用范围。正如亨廷顿所说:“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
其次,网络问责的成功有赖于网民的媒介素养。网民的媒介素养是指网民发现有用信息、获取有效信息、传播信息、识别信息真伪的能力。这要求网民具备处理网络信息的相应能力,以理性的态度和情感从事网络问责行为。根据戴维·伊斯顿对政治系统的分析,网络问责属于公民参与的特定形态,对政治系统来说是外输入的一种。每一个政治系统都只有有限的处理外在要求和支持的能力,当外在输入过于多元、所提要求的数量远远大于系统的处理能力时,政治系统就存在崩溃的危险。而政治系统为了维持自身的良好運转,会对外部输入的信息进行过滤、分级,以避免信息输入过量所引起的系统紊乱状态。政治系统的这个特点要求网络问责对政治系统输入的信息不能过于多元化、不能超过政治系统的承载能力,输入信息时要遵循既定的规则。因此,网民能否针对相关事件深入挖掘信息、理性传播声音、冷静进行协商、妥协彼此观点、循法提出诉求等直接关系着网络问责的成效,而网民的这些特质均与其媒介素养密切相关。
(2)内容要素
网络问责的事由也即是网络问责的内容,它是网络问责成功发起并顺利演进的事实依据。因此,网络问责的事由必须是清晰的、真实的,这是追究责任的事实基础,也是权责对等、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更是让追责对象心悦诚服、甘愿服法的保证。而近些年所发生的网络问责事件中,凡取得预期问责效果的事件,无一不是事实清楚、客观真实的。现实中网络问责的事由可能五花八门、多种多样,有涉及公职人员职权行为的,也有涉及公职人员个人生活甚至是私人生活的,但是不论以什么样的事由对公职人员进行问责,都可以归结到公职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体系——道德的、管理的、政治的、法律的,若是问责事由无法归结到问责对象的责任体系,那么问责事由就不能成立。所以,问责事由是网络问责的坚实基础。
(3)客体要素
网络问责的成效除了依赖于成熟的问责主体、客观真实的问责事由之外,还要求问责内容有具体明确的承载主体,问责进程中的责任承担者必须是清晰的、具体的。因此,在问责的过程中,对于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必须明确其属于哪个部门、哪些人员的管理范畴,这是问责进程中的法律后果承担者,否则问责就没有了对象。现实生活中,一些网络问责事件无法取得问责效果、问责主体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往往与问责对象不清晰、不明确有关。
(4)助推要素
网络空间打破了精英群体对信息的垄断,实现了话语权在精英阶层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再分配。但是,网络舆论场域的作用空间主要局限于网络领域,对网络空间之外的影响力较弱。同时,在网络还没有完全普及的情况下,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会影响其在网外群体心目中的可信度,而传统媒体恰好克服了网络的不足。因此,传统媒体应积极参与到网络问责事件的讨论中来,尤其是具有官方背景的权威媒体的参与是网络问责顺利向前发展的重要助推力量,它可以很好地弥补网络舆情的不足,扩大问责事件的影响。只有在传统媒体的支持下,传统媒介与新媒体形成合力,才能使网络新闻事件超出网民的范畴在更为宽广的舆论场域内感染受众、创造更为强烈的宣传效能,进而更好地推动事态向前演变、促使管理者以低姿态更加有效地倾听民众对诉求的表达。
(5)保障要素
网络问责是下问上责、异体问责,网民这一问责主体对问责对象的检举、质疑甚至责难是现代政治民主精神的体现,是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网络问责主体本身并不具备直接处理问责事件的条件和权力,网络问责的成效还依赖于其与体制内问责的顺利、有效对接。现实中经常可以看到有关部门对问责行为不理睬、不回应而导致问责不了了之的情况,这均与网络问责与体制内问责无法有效对接有关。另外,仅靠网络技术手段很难挖掘问责事由的全部信息,尤其是在有关部门有意回避的时候更是如此。公众建议和意见并不能自发地成为主宰力量,而是需要经过政治民主的步骤把自身塑造成交往权力,才能触发行政问责程序、把行政权力的运行引导至相应的路径。
四、结语
在互联网大规模普及的背景下,网络问责已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其在推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建设,以及形成廉洁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进程中的作用逐渐凸显,成为新时代扩大公民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推进民主政治的重要助推力量。整体由其各个部分构成,它不能先于或脱离其部分而存在,没有部分就无所谓整体;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离开整体的要素只是特定的他物而不成其为部分,没有整体就无所谓部分。网络问责效能的彰显源于网络问责各进程的井然有序、无缝对接,源于其各个部分的健康发展与优化组合。因此,推进网络问责机制的优化,应基于网络问责的特性,推动问题曝光、信息集聚、舆论压力形成等问责进程的充分发展,不断提升网民的媒介素养,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公职人员权责体系,提升政府回应技能、增强政府回应性,健全网络问责与体制内问责的衔接机制,以各结构要素的优化推动网络问责整体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网络问责;演进过程;结构;要素
中图分类号:D63 文獻标识码:A
DOI:10.12186/2021.02.007
文章编号:2096-9864(2021)02-0054-08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均产生了深远影响,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和话语体系,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话语权在精英阶层与普通民众之间分配不公平的状况。在此背景下,网络问责在我国快速发展,成了网络时代公民参政议政、监督政府、推动责任政府建设的重要渠道。“躲猫猫”“天价烟”“70码”“平安经”“掌掴书记”等问责事件成了众所周知的公民网络问责标签,展现出了较高的问责效率和民主价值。同时,作为一种全新的问责范式,网络问责也面临着过度问责、虚假问责、迫害性问责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责异化问题。如何以健全而有效的举措消解网络问责的困境与风险、促进网络问责的健康发展,成了各级政府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也成了学界较为关注的理论问题。
一、研究现状
当前,国内有关网络问责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一是对网络问责这一新范式内涵的研究。周亚越等从民主政治的高度论证了网络问责在网络社会存在的必然性,指出网络问责虽然是一种新的问责范式,但其并没有超出传统民主参与的范畴,而是公民问责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公民问责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和拓展;司林波认为,网络问责并不是一种独立的问责形态,而是与行政问责密不可分的一种特殊手段,其是利用网络舆情对官员的不当行为进行追责的活动;宋涛通过对2003—2012年135个网络问责案例的统计分析,实证检验了网络问责在发起方式、议题设置、议题传播等方面的创新本质;刘力锐认为,网络问责具有明显的抗争属性,社会行动者在网络问责进程中表现出明显的表演特征。二是对网络问责的运行过程与结构要素的研究。肖滨认为,网络问责的过程包括责问、回复、奖惩三个环节;王敏以政治系统理论为分析工具,把网络问责的过程分为网络表达及其输入、网络问责议题的形成、网络舆论压力的积聚、政府对网络舆论压力的反应、政策行动的输出与反馈五个环节,并详细分析了网络问责的各要素在各个环节的作用及其互动过程。三是对网络问责面临问题的研究。王慧敏等从问责的主体、内容、方式等方面分析了网络问责暴力化倾向及其原因;刘力锐在把我国网络问责形态总结为网络曝光、网络扒粪、网络审判三种网络集体行动的基础上,分析了网络问责在诽谤、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等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四是对网络问责路径的研究。谷茵等认为,应从提高网民素质、加强网络媒体自律、完善政府对网络问责的监督、政府公信力伦理体系构建等途径着手促进网络问责的健康发展;冯勇等指出,网络问责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对网络问责主体、问责平台、问责客体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以及确立网络时代的民主理念、保障决策进程中公民的充分参与等。
综上,学界对网络问责问题已有一定研究,形成了不少颇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对网络问责演进过程与结构要素的研究还相对匮乏,而对网络问责进程与结构要素的精准把握恰是规范网络问责发展、提升网络问责绩效的关键。基于此,本文拟在阐释网络问责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对网络问责的演进过程与结构要素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网络问责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网络问责的内涵与特征
只有先了解事物,才能了解事物的过程;只有先了解事物的本质,才能发现深藏于其中的变化。对网络问责问题的研究也要先了解其内涵与本质,在精确把握其内涵、特征的前提下对其演进过程、结构要素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1.网络问责的内涵
作为一种全新的问责方式,网络问责必定有着与传统问责方式不尽相同的内涵和本质,呈现出全新的特征。“问责”之“问”乃追问、追查、追究之意;“责”即责任,既包括主观责任,也包括客观责任。“问责”即追究责任之意。从结构上来看,“问责”应当由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内容、问责依据、问责程序等要素构成。因此,“问责”即指问责主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针对问责客体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要求问责客体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行为。
网络问责是网民基于互联网这种新的平台在网络场域对官员(在职或离职)的不当言行进行追责的行为。从这个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构成网络问责的几大要素:其一,网络问责的主体是网民,是通过电脑设备或手机进行网络活动的公民;其二,网络问责的客体是承担或是曾经承担过公职、拥有一定权力且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其三,网络问责的事由是问责客体职、责、权的履行情况,具体包含其政治、道德、法律、廉洁、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其四,网络问责的目的主要是追责,即让具有不当言行的官员承担相应的责任。从网络问责的结构要素来看,其与公民问责的差别不大,但这些要素在网络空间组合方式的改变,又使网络问责呈现出与公民问责截然不同的特征。因此,在理解网络问责时既要把它与公民问责等传统问责方式进行对比分析,又要把它放在网络空间进行全新考察,做到既不脱离传统又不违背现实。 2.网络问责的特征
网络问责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其一,平等性与开放性。网络空间打破了精英阶层通过传统媒体控制话语权的局面,赋予了普通民众更多、更平等获取、分享、发布信息的机会和能力,社会的信息流动从金字塔结构向网络结构转化,信息平等的力量开始冲击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传统信息传播方式下,信息的发布与获取较多集中于具有较高学识、较高社会地位、物质条件相对丰裕的精英阶层,当涉及政治层面的信息时,这种特征表现得更加明显。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媒介对信息的垄断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精英阶层对信息的掌握与控制,为普通民众提供了广阔的获取信息、分享信息、发布信息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真正实现了社会个体之间的平等。这种平等性,一方面,表现为人网门槛较低。在科技高速发展和教育不斷普及的今天,入网变得越来越容易、越来越简单。只需要具备简单的网络设备、较低的经济条件、较低的学识,就可以在网上自由获取与发布信息。另一方面,表现为话语分量的均衡。在传统社会,精英阶层的发声能力大大强于普通民众,其所发出声音的分量也远远高于普通民众。精英阶层发出的声音往往能引起更多的关注,其诉求也更容易被纳入政策议程;而具有数量优势的普通民众的声音却很微弱,很容易被决策层忽略,利益诉求难以实现。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状况,在网络空间里每个人都有自由、平等的发言权,精英阶层在网络上所发出的声音并不必然会引起更多的关注。因此,网络空间实现了发言权、影响力在不同阶层之间的均衡分配,精英阶层想要垄断信息变得越来越不可行。正如诺曼·费尔克拉夫指出的,话语的民主化意味着消除话语权利和语言权利、义务和人类群体声望方面的不平等和不对称。
其二,交互性与便捷性。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是单向的,信息发布者与信息受众之间缺少即时的沟通,这也就几乎切断了信息受众对信息发表意见和建议、表达看法的通道。网络空间可以很好地弥补这种不足,使信息发布者和信息受众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在你对别人的信息进行回复的同时,自己也成了信息的发布者。网络的这种交互性特征为问责主体与问责对象通过网络进行有效、便捷、即时的信息交流提供了方便。与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人人都是潜在的信息发布者,信息多向(而不是单向)传播,信息传播范围扩大到全世界,信息可以瞬时传遍地球的每个角落。
其三,虚拟性与现实性。所谓虚拟性是指公民在网络空间进行信息的发布、传播等活动时,并不必然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其署名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随便设定或者由电脑随机生成,其身份是虚拟的。同时,网络空间也是虚拟的。网民身份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为网络问责主体提供了强大的保护伞,可以让网民畅所欲言而不必担心涉事者的报复与迫害。情景是虚拟的,而体验与功效是真实的;空间是虚拟的,网民之间的互动却是真实的。
三、网络问责的演进过程与结构要素
费斯勒曾指出,发自内部地心甘情愿地服从、目标明晰、监督有效、制裁有力是实现行政责任过程中控制系统必不可少的四大结构要素。通过网络问责,以自下而上的外在压力实现行政责任是实现行政责任的诸多路径中的一种,其与传统行政问责的控制系统有不少交集,也会涉及自愿服从、标的确定、监督与制裁这些结构要素。但是,作为一种新的问责方式,网络问责有着自身的特质,其在触发模式、演绎机制、演变过程、结构要素等方面均不同于传统的问责范式。
1.网络问责的演进过程
网络问责的演进过程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其一,问题曝光。问题曝光既是网络问责的起点,也是网络问责的触发机制。根据网络问责主体是否有举报的实质意愿,可以把网络问责问题的曝光方式分为无直接问责目的的问题曝光与有直接问责目的的问题曝光。在第一种曝光方式下,曝光人可能出于好奇、炫耀、引起关注、打趣等心理,把相关事件挂在网上,网友经过细心的观察、解读、分析之后发现问题并对之进行声讨和质疑,且这种声音在网络空间被不断进行复制传播,影响越来越大,进而引起普遍关注。在这种曝光方式下,初始曝光人并无意问责,也没有想到会出现类似的结果。例如,2009年湖北省宜城市政府网站发布其市长下乡视察的新闻照片,发布该消息的目的本是赞扬领导工作认真、勤奋的,但该照片被转发到“凯迪社区”后,网友对其视察过程中专人为其打伞的场景所透露出的官僚作风进行了强烈的质疑和声讨,随后演变为网友对其短时间内的快速升迁进行质疑并曝光其硕士论文有抄袭嫌疑,进而引发广大网民对当时湖北省最年轻市长的声势浩大的问责。在第二种问题曝光方式下,问责目的直接意图明显,即曝光时有明确的问责指向,其实质是一种网络举报,如“史上最无耻的公安局长”“最无耻的纪委书记”“掌掴书记”“平安经”等。另外,根据网络问责问题的性质,又可以把其分为焦点事件、政治谣言、官员不当言行、宣泄型等问题曝光方式。
其二,信息积聚。在相关问题通过网络曝光之后,即网络问责的过程被相关事件激发之后,网络问责就进入到下一个阶段。这一阶段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网络问责信息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积聚,形成磅礴的民意和强大的舆论压力。
有些网络问责问题,事实比较清楚、情节清晰、真相明了。此类事件经网络曝光之后,短时间内就会积聚起汹涌的民意,出现一边倒的舆论指向,形成强大的、较为一致的舆论压力,问责事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有结果。而有些问题被曝光之后,由于事实不清、情节复杂,需要网络信息的广泛传播和较为开放的大范围讨论,网络问责的进程才能延续下去。这时,网民们会充分利用网络的多元性、互动性、即时性特征,从全国甚至是世界的范围内掀起针对相关事件的话语狂欢,相互交流观点、尖锐表达看法、深入挖掘信息、力求挖掘真相,从而掀起一波又一波网络公共领域的讨论高潮。同时,对问责对象其他相关信息的深入挖掘,往往会获得推动问责事件不断前进的意外发现。通过不断质疑、释疑、对相关信息的过滤,网民对相关问题的讨论与看法越来越接近事情的真相与本质。在讨论进行到一定程度时,网民们会对该事件形成若干个相似或相同的观点,不同的网民根据自己的偏好与兴趣围绕着不同观点形成深度讨论的问题子领域。例如,在2009年的“躲猫猫”事件中,事件主人公李某明狱中死亡,警察宣称是其在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撞墙而死的。后经过网民对相关信息的不断挖掘、汇聚、质疑,真相渐渐浮出水面。李某明并非与狱友玩游戏时意外死亡,而是相关管理人员没有认真执行公安部监狱管理的相关规定,以致形成牢头、狱霸。在被关押期间,李某明多次遭受牢头、狱霸的殴打、虐待,身受重伤医治无效而亡。网友们的广泛讨论和对事实真相的不懈追求,最终揭开了“躲猫猫”的骗局。与此相似的还有2007年的“华南虎事件”。经过网友的广泛讨论和不断的质疑与释疑,整个事件出现剧情大反转,在经过长达几个月的大讨论之后,事实真相才呈现在世人面前。 由此可见,网络信息的积聚是网络问责进程中的重要环节,没有这个环节,特定的问责事件就难以真正展开,其在整个网络问责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其三,形成舆论压力。网络问责是典型的下问上责,草根性特征明显,其优点是可以激发网民广泛的政治参与,但其本身并没有直接处理问责事件的权力,网络问责的效果依赖于具有正式权力的政府机关等权力部门,所以,其是以外在压力触发内部行动的问责典型。但是,政府管理的官僚特性总是倾向于把公民排斥在政策过程之外,其会利用一切机会和条件千方百计地对外——尤其是对那些对其持批评意见的群体隐瞒其所知与所为。要想通过外在的压力触发行政部门的问责程序、不断推进问责进程,就需要外在压力强大到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并促使其下定决心去实施问责行为。因此,网络问责的成效有赖于其在现实社会所能引发的关注,这时,形成舆论压力就显得极为重要。
而实际上,网络问责舆论压力的形成是一个信息不断积聚的过程。在问责事件被曝光的同时,压力就已经出现,只是这时强大的舆论场域还没有完全形成,政府面临的舆论压力也相对较小,还不足以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更难以触发问责程序。随着问责事件的不断发酵、参与人员越来越多、人们的意见渐趋一致、共意逐渐达成,政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其对相关事件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最终会触发问责程序。例如,2010年发生在辽宁省的集体下跪事件,刚开始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甚至是被有意地忽略。但是,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发生在地方的群体下跪事件逐渐演变为全国性事件,形成了千夫所指式的舆论场域,最终促成了群众诉求的满足和对相关人员的追责。网络问责虽不具备强制性的、以权力监督权力的资格,但可以用其超乎寻常的影响力把问题推到世人面前,触发权力对权力的监督程序。
其四,形成问责结果。正式问责程序被触发之后,网络问责事件即进入体制内的法定问责流程,相应监管部门会对网络问责事件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若是网络问责问题真实存在、问责是由清晰明了,监管部门会依据权责对等原则,根据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等明确规范对问责对象采取处罚措施,形成问责结果;若是网络问责问题不清、事实不明,或者问责问题为虚构甚至是诬陷或谣言,监管部门也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公布调查结果,以明确真相、消除谣言,维护问责对象的合法权益。
从以上对网络问责过程的描述可以看出,网络问责不同于传统的问责方式,其整体的演进过程见图1。
2.网络问责的构成要素
网络问责由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所构成。
(1)主体要素
网民是网络问责的发起者,也是推动网络问责向前发展的最主要力量。但网络问责的成功发起及最后成效的取得,都对网民的理性精神、网民的媒介素养、网民的数量规模有着特定的要求。
首先,网络问责的成功对网民的数量规模有着一定的要求。网络问责是一种典型的通过外在聚焦形成压力、提出议题的问责形式。网络问责所提出的议题能不能进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与其所能形成的外在压力的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外在舆论场域越强大,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形成的压力就越大,问责主体的诉求被满足的可能性就越大。而网络空间的舆论场域能否形成、能达到什么强度,与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网民的数量和规模有关。因此,网络问责的发展与网络在普通民众生活中的普及程度有关,网络问责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网络技术、网络的应用范围。正如亨廷顿所说:“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
其次,网络问责的成功有赖于网民的媒介素养。网民的媒介素养是指网民发现有用信息、获取有效信息、传播信息、识别信息真伪的能力。这要求网民具备处理网络信息的相应能力,以理性的态度和情感从事网络问责行为。根据戴维·伊斯顿对政治系统的分析,网络问责属于公民参与的特定形态,对政治系统来说是外输入的一种。每一个政治系统都只有有限的处理外在要求和支持的能力,当外在输入过于多元、所提要求的数量远远大于系统的处理能力时,政治系统就存在崩溃的危险。而政治系统为了维持自身的良好運转,会对外部输入的信息进行过滤、分级,以避免信息输入过量所引起的系统紊乱状态。政治系统的这个特点要求网络问责对政治系统输入的信息不能过于多元化、不能超过政治系统的承载能力,输入信息时要遵循既定的规则。因此,网民能否针对相关事件深入挖掘信息、理性传播声音、冷静进行协商、妥协彼此观点、循法提出诉求等直接关系着网络问责的成效,而网民的这些特质均与其媒介素养密切相关。
(2)内容要素
网络问责的事由也即是网络问责的内容,它是网络问责成功发起并顺利演进的事实依据。因此,网络问责的事由必须是清晰的、真实的,这是追究责任的事实基础,也是权责对等、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更是让追责对象心悦诚服、甘愿服法的保证。而近些年所发生的网络问责事件中,凡取得预期问责效果的事件,无一不是事实清楚、客观真实的。现实中网络问责的事由可能五花八门、多种多样,有涉及公职人员职权行为的,也有涉及公职人员个人生活甚至是私人生活的,但是不论以什么样的事由对公职人员进行问责,都可以归结到公职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体系——道德的、管理的、政治的、法律的,若是问责事由无法归结到问责对象的责任体系,那么问责事由就不能成立。所以,问责事由是网络问责的坚实基础。
(3)客体要素
网络问责的成效除了依赖于成熟的问责主体、客观真实的问责事由之外,还要求问责内容有具体明确的承载主体,问责进程中的责任承担者必须是清晰的、具体的。因此,在问责的过程中,对于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必须明确其属于哪个部门、哪些人员的管理范畴,这是问责进程中的法律后果承担者,否则问责就没有了对象。现实生活中,一些网络问责事件无法取得问责效果、问责主体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往往与问责对象不清晰、不明确有关。
(4)助推要素
网络空间打破了精英群体对信息的垄断,实现了话语权在精英阶层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再分配。但是,网络舆论场域的作用空间主要局限于网络领域,对网络空间之外的影响力较弱。同时,在网络还没有完全普及的情况下,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会影响其在网外群体心目中的可信度,而传统媒体恰好克服了网络的不足。因此,传统媒体应积极参与到网络问责事件的讨论中来,尤其是具有官方背景的权威媒体的参与是网络问责顺利向前发展的重要助推力量,它可以很好地弥补网络舆情的不足,扩大问责事件的影响。只有在传统媒体的支持下,传统媒介与新媒体形成合力,才能使网络新闻事件超出网民的范畴在更为宽广的舆论场域内感染受众、创造更为强烈的宣传效能,进而更好地推动事态向前演变、促使管理者以低姿态更加有效地倾听民众对诉求的表达。
(5)保障要素
网络问责是下问上责、异体问责,网民这一问责主体对问责对象的检举、质疑甚至责难是现代政治民主精神的体现,是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网络问责主体本身并不具备直接处理问责事件的条件和权力,网络问责的成效还依赖于其与体制内问责的顺利、有效对接。现实中经常可以看到有关部门对问责行为不理睬、不回应而导致问责不了了之的情况,这均与网络问责与体制内问责无法有效对接有关。另外,仅靠网络技术手段很难挖掘问责事由的全部信息,尤其是在有关部门有意回避的时候更是如此。公众建议和意见并不能自发地成为主宰力量,而是需要经过政治民主的步骤把自身塑造成交往权力,才能触发行政问责程序、把行政权力的运行引导至相应的路径。
四、结语
在互联网大规模普及的背景下,网络问责已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其在推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建设,以及形成廉洁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进程中的作用逐渐凸显,成为新时代扩大公民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推进民主政治的重要助推力量。整体由其各个部分构成,它不能先于或脱离其部分而存在,没有部分就无所谓整体;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离开整体的要素只是特定的他物而不成其为部分,没有整体就无所谓部分。网络问责效能的彰显源于网络问责各进程的井然有序、无缝对接,源于其各个部分的健康发展与优化组合。因此,推进网络问责机制的优化,应基于网络问责的特性,推动问题曝光、信息集聚、舆论压力形成等问责进程的充分发展,不断提升网民的媒介素养,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公职人员权责体系,提升政府回应技能、增强政府回应性,健全网络问责与体制内问责的衔接机制,以各结构要素的优化推动网络问责整体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