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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准确界定容积率奖励制度的法律属性,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措施。研究方法:运用行政过程论的研究范式。研究结果: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逻辑顺序,可将容积率奖励制度划分为制定标准行为、作出决定行为和检查维护行为三种阶段性行为;容积率奖励制度的实施效果取决于合理的奖励标准、正当的程序规范与完善的监督保障。研究结论:(1)囿于建立在公私法二元论之上研究范式的固有缺陷,既有理论学说均无法有效揭示容积率奖励制度的本质属性;(2)制定标准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作出决定行为可划分成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协议,检查维护行为应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