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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两头反常”现象,需要各级政府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改善用工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加快推进以创业促就业工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城;统筹就业,初步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
关键词:劳动 用工 短缺 对策
我国劳动力市场明显存在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两头反常”现象,即使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这一结构性矛盾仍未得到解决。随着我国经济的企稳向好,企业还将出现用工难的问题。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谨慎进行行政干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
一、改善用工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一)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就业、保障、维权相结合
有关部门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善待劳动者。按常住地原则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市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平等的市民待遇。各级社保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充实劳动监察力量,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下大力气查处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解决各类劳动问题的投诉,切实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劳务中介机构要严格审批、加强监察,规范民间中介机构,严厉打击非法中介、黑职介。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劳务派遣、流动就业的配套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就业人员提供有力的劳动权益保障,促进劳动力有序化流动。
(二)引导企业调整用工标准,扩大用工范围
企业用工短缺主要发生在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而这些企业招工的范围基本一致,主要集中存18-25周岁的女性,高中或中技以上文化,企业限制在25岁以下的工作岗位,往往20-40岁的劳动力都可以胜任。劳动部门应引导发生“招工难”的企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招聘条件和标准,适当放宽年龄、性别、经验等限制。专家测算:若将年龄放宽到18-40周岁,民工供给数量会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3倍。从中长期看,劳动用工短缺状况将可能导致缺工地区企业工资水平的被迫上涨,而迫使一些工资较低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退出该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发挥宏观调控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从劳动密集型逐步向技术密集型转化。
(三)引导企业在员工的引、育、用、留方面下功夫
政府要加强对企业主的培训,提高其对人力资源开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树立“员工不折旧、企业才长久”的理念,在员工的引、育、用、留四个方面下功夫。随着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劳动者待遇的改善、收入的增加和权益的保障是必然趋势。企业应千方百计创造和改善条件,提高企业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员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员工培训机制,让每个员工都有不断成长的空间。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推行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证、上岗证制度,努力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企业要树立人才领先意识、人才成本意识和人才经营意识,改善内部劳动环境。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要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确保企业用工合法有序和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自觉主动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实行技能补贴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人性关怀。要研究薪酬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职业发展留人问题,提高企业品牌效益。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
(一)提高广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
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就业引导培训”、“以输出带培训,以培训促输出”的原则,推进培训就业一体化,逐步形成“先培训。后输出”的机制。坚持引导性培训与技能培训并举:一是“引导性培训”,对广大农民工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二是“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和岗位工作能力。继续推广深化劳务派遣办法。成立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为农民工提供一条龙服务。三是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组织实施阳光工程,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稳定就业。
(二)政府导向,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对口的多层次职业技能人才
只有校企联合,共同培养技能人才,才是解决技术工人短缺的必由之路。学校为技能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企业为技能人才的成长提供舞台,才能实现培训就业一体化。首先,要加大职业教育办学力度。政府部门应建立一种导向机制,加快职业院校改革,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技能人才。出台相关的鼓励政策,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的发展资金,加大对技工教育的投入,大力培养既有专业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型”师资,提升技校办学实力,促进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企业要主动与职(技)校联系,采取措施吸纳技能型劳动力。要努力引导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总额1.5%-2.5%用于职工教育的社会责任。其次,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作用。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主要服务对象和直接受益者,应成为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之一。积极发挥企业人力、物力资源优势,依托企业培训机构,开展企业内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行业、企业举办的培训机构,在立足本系统、本单位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同时,还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教育和培训。
(三)重点加强中高等级技能人才的培养
在实施多层次职业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中高等级技能人才的培养,一是要把技能人才培养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统筹考虑。政府在重大项目审批、招标时,对申报、投标单位要提出技术工人培训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二是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政策,补贴政策重点向中高技能培训倾斜,激发广大劳动者学习中高级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招标投标运作机制,让国内外各类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培训平台上,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培育一批质量过硬的培训机构,淘汰一批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形成能进能出的代谢机制,提升培训机构开展中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能力。三是设立省市两级公共实训基地,重点解决技能人才实际操作技能培养的瓶颈问题。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定位、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重点解决紧缺的中高级技能人才的动手能力问题。
(四)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改进技能人才评价方式
为适应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建设的需要,应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鉴定工作质量保证体系。首先。 大力推行技能鉴定标准化考核模式,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真正树立职业资格鉴定的“品牌战略”。其次,根据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应把青年和学生作为技能提升的重点,完善面向职业学校和高校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鉴定模式,积极推进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就业相结合。再次,探索、推广企业内鉴定社会化管理模式,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逐步探索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的运作模式,实现政府出资搭台、鉴定机构监督管理、协会中介和社会团体实际操作的新形式。同时,要积极改进技能人才评价方式。促进技能人才更快更好地成长。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并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职工凭技能和职业资格得到使用和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待遇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机制,为各类人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快推进以创业促就业工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按照这一目标,要出台鼓励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并抓好落实,从而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就业。
一是要切实落实好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更多的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失业人员巩固就业,稳定就业。
二是落实好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拓宽民营企业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吸引力。独立创业面临的最大困难首先是缺乏创业启动资金,调查显示有74%的准备创业者缺少启动资金,在相关扶植政策中,“减少税收”最为广大创业者所关注。
三是要鼓励并支持广大农民自主创业,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带增收,消除制约农民创业的贷款难、信息不足、科技服务缺失等各种障碍,建立一套促进农民创业的服务网络,有效消除创业农民的后顾之忧。
四、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初步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
要坚持城乡统筹就业,把解决城市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解决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矛盾。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划分法受苏联的模式影响,工人、干部调配分口管理,形成劳动力、人才两个市场,各成体系,互相封锁,重复建设,导致市场管理效能低下。要深度整合各种人力资源,包括干部、工人、农民等,打破身份界限,建立起国家、省、县三级联网,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以促进人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
(二)建立城乡就业互动平台,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
以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为龙头,加快农村社区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将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数据直接提供到农村社区,农民在农村社区就可以直接了解到全国各地各行业企业的用人信息,达到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一点录入,全国共享,网上求职,网上匹配”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蔡昉.劳动力短缺:我们是否应该未雨绸缪[J].中国人口科学,2005(6).
[2]蔡昉,王美艳.“民工荒”现象的经济学分析——珠江三角洲调查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05(2).
[3]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8——刘易斯转折点及其政策挑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关键词:劳动 用工 短缺 对策
我国劳动力市场明显存在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两头反常”现象,即使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这一结构性矛盾仍未得到解决。随着我国经济的企稳向好,企业还将出现用工难的问题。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谨慎进行行政干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
一、改善用工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一)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就业、保障、维权相结合
有关部门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善待劳动者。按常住地原则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市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平等的市民待遇。各级社保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充实劳动监察力量,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下大力气查处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解决各类劳动问题的投诉,切实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劳务中介机构要严格审批、加强监察,规范民间中介机构,严厉打击非法中介、黑职介。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劳务派遣、流动就业的配套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就业人员提供有力的劳动权益保障,促进劳动力有序化流动。
(二)引导企业调整用工标准,扩大用工范围
企业用工短缺主要发生在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而这些企业招工的范围基本一致,主要集中存18-25周岁的女性,高中或中技以上文化,企业限制在25岁以下的工作岗位,往往20-40岁的劳动力都可以胜任。劳动部门应引导发生“招工难”的企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招聘条件和标准,适当放宽年龄、性别、经验等限制。专家测算:若将年龄放宽到18-40周岁,民工供给数量会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3倍。从中长期看,劳动用工短缺状况将可能导致缺工地区企业工资水平的被迫上涨,而迫使一些工资较低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退出该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发挥宏观调控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从劳动密集型逐步向技术密集型转化。
(三)引导企业在员工的引、育、用、留方面下功夫
政府要加强对企业主的培训,提高其对人力资源开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树立“员工不折旧、企业才长久”的理念,在员工的引、育、用、留四个方面下功夫。随着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劳动者待遇的改善、收入的增加和权益的保障是必然趋势。企业应千方百计创造和改善条件,提高企业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员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员工培训机制,让每个员工都有不断成长的空间。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推行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证、上岗证制度,努力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企业要树立人才领先意识、人才成本意识和人才经营意识,改善内部劳动环境。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要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确保企业用工合法有序和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自觉主动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实行技能补贴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人性关怀。要研究薪酬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职业发展留人问题,提高企业品牌效益。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
(一)提高广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
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就业引导培训”、“以输出带培训,以培训促输出”的原则,推进培训就业一体化,逐步形成“先培训。后输出”的机制。坚持引导性培训与技能培训并举:一是“引导性培训”,对广大农民工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二是“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和岗位工作能力。继续推广深化劳务派遣办法。成立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为农民工提供一条龙服务。三是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组织实施阳光工程,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稳定就业。
(二)政府导向,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对口的多层次职业技能人才
只有校企联合,共同培养技能人才,才是解决技术工人短缺的必由之路。学校为技能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企业为技能人才的成长提供舞台,才能实现培训就业一体化。首先,要加大职业教育办学力度。政府部门应建立一种导向机制,加快职业院校改革,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技能人才。出台相关的鼓励政策,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的发展资金,加大对技工教育的投入,大力培养既有专业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型”师资,提升技校办学实力,促进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企业要主动与职(技)校联系,采取措施吸纳技能型劳动力。要努力引导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总额1.5%-2.5%用于职工教育的社会责任。其次,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作用。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主要服务对象和直接受益者,应成为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之一。积极发挥企业人力、物力资源优势,依托企业培训机构,开展企业内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行业、企业举办的培训机构,在立足本系统、本单位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同时,还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教育和培训。
(三)重点加强中高等级技能人才的培养
在实施多层次职业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中高等级技能人才的培养,一是要把技能人才培养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统筹考虑。政府在重大项目审批、招标时,对申报、投标单位要提出技术工人培训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二是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政策,补贴政策重点向中高技能培训倾斜,激发广大劳动者学习中高级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招标投标运作机制,让国内外各类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培训平台上,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培育一批质量过硬的培训机构,淘汰一批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形成能进能出的代谢机制,提升培训机构开展中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能力。三是设立省市两级公共实训基地,重点解决技能人才实际操作技能培养的瓶颈问题。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定位、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重点解决紧缺的中高级技能人才的动手能力问题。
(四)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改进技能人才评价方式
为适应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建设的需要,应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鉴定工作质量保证体系。首先。 大力推行技能鉴定标准化考核模式,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真正树立职业资格鉴定的“品牌战略”。其次,根据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应把青年和学生作为技能提升的重点,完善面向职业学校和高校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鉴定模式,积极推进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就业相结合。再次,探索、推广企业内鉴定社会化管理模式,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逐步探索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的运作模式,实现政府出资搭台、鉴定机构监督管理、协会中介和社会团体实际操作的新形式。同时,要积极改进技能人才评价方式。促进技能人才更快更好地成长。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并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职工凭技能和职业资格得到使用和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待遇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机制,为各类人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快推进以创业促就业工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按照这一目标,要出台鼓励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并抓好落实,从而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就业。
一是要切实落实好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更多的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失业人员巩固就业,稳定就业。
二是落实好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拓宽民营企业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吸引力。独立创业面临的最大困难首先是缺乏创业启动资金,调查显示有74%的准备创业者缺少启动资金,在相关扶植政策中,“减少税收”最为广大创业者所关注。
三是要鼓励并支持广大农民自主创业,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带增收,消除制约农民创业的贷款难、信息不足、科技服务缺失等各种障碍,建立一套促进农民创业的服务网络,有效消除创业农民的后顾之忧。
四、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初步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
要坚持城乡统筹就业,把解决城市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解决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矛盾。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划分法受苏联的模式影响,工人、干部调配分口管理,形成劳动力、人才两个市场,各成体系,互相封锁,重复建设,导致市场管理效能低下。要深度整合各种人力资源,包括干部、工人、农民等,打破身份界限,建立起国家、省、县三级联网,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以促进人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
(二)建立城乡就业互动平台,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
以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为龙头,加快农村社区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将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数据直接提供到农村社区,农民在农村社区就可以直接了解到全国各地各行业企业的用人信息,达到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一点录入,全国共享,网上求职,网上匹配”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蔡昉.劳动力短缺:我们是否应该未雨绸缪[J].中国人口科学,2005(6).
[2]蔡昉,王美艳.“民工荒”现象的经济学分析——珠江三角洲调查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05(2).
[3]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8——刘易斯转折点及其政策挑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