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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前期商业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价格风险和人为风险。人为风险主要来源于商人的违约,表现为买方违约和卖方违约。清朝前期的商业活动中,防范商业信用风险发生的机制主要有:签订买卖契约和字据,通过中保人的保证,在交易中使用抵押品或者通过行会行规,这些方法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范商业信用风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