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体育竞赛是一种对抗性极高的、从而极易造成运动员人身伤害的高风险群体活动。随着体育比赛、竞技活动的增多,这种致人伤害的潜在危险也随之增加。由此而引发的人身伤害到底应由谁来承担.便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通过深入分析体育比赛中致人损害的各种具体的表现形态、责任归属。我们认为。运动员在体育竞赛中受到损害的,该损害由谁承受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受害的运动员自己承受,称自己责任;二是由他人承担,为他人责任。此外,俱乐部因旗下的运动员在比赛中遭受他人损害的,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和独立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