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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最早是美国学者萨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戴斯提出的。最初提出这一问题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1、大众传媒大量登载桃色新闻和庸俗的流言;2、公众感受到侵犯个人隐私所带来的极大精神痛苦。针对这一现状,两位学者即从法学理论高度提出隐私权的概念为“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它智慧或情感的产物之原则”。在我国,虽然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隐私权法”,但对隐私权的研究也逐步深入。我国法学界普遍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居住不受他人侵扰以及保有内心世界、财产状况、社会关系、性生活、过去和现在其它纳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