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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财政本质理论存在明显缺陷.公共财政虽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模式,但其毕竟包含着财政的一般规定性,通过对公共财政的抽象分析,一般意义上的财政可界定为是社会公共组织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从事的经济行为.通过考察财政模式发展演化的历史,不难发现财政的本质应界定为是协调个体需要与公共需要矛盾的手段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