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官在经常性地解释法律,但由于个体思维模式和由其自然形成的群体思维模式在释法实践中占主导地位,导致释法结论多样化、释法道德化和越权释法等问题。在充分考虑影响释法思维的因素及其相关性的基础上,提出基于释法环境和条件的理性释法思维模式。这一模式应当限制法官个人作用的发挥,更多地将释法难题引向法官释法能力辅助机制,从而充分保证释法过程的实践理性和理论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