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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概念表述不尽相同,且不够完整准确.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应为两种行为方式: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三个必备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建议填补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间接受贿的立法空白;完善司法解释,以确定本罪之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