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广东省民政厅2016年12月5日以粤民发[2016]171号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