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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地处大洪山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山地、丘陵、平原兼而有之,是鄂中腹地一个多种自然灾害频发县。全县总人口65.7万人,版图面积3520平方公里。针对2011年以来该县遭受的持续严重旱灾,京山县民政局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探索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围绕精准救助的目标,实行全过程管理、全方位规范操作,实现了救灾资金使用发放无违规挪用、无优亲厚友、无上访告状等问题发生,救灾资金使用真正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树立了民政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一个《办法》管总,健全管理制度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减灾救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救灾保民生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加强救灾资金管理的一系列文件后,县政府为细化救灾工作规程,加强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出台了《京山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明确了救灾资金的来源,发放原则、范围、对象分类、标准、程序,以及公示的期限、发放的时限、县镇村三级责任和监督检查办法。按照《实施办法》,每年年初,县财政编制20万元作为年度救灾资金基本预算,遇有重大灾情时,县财政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增加救灾资金投入,严格落实本级分担救灾资金不少于上级下拨资金14%的要求,确保了救灾资金分担常态化。面对去年特大干旱,该县按照预案及时启动三级救灾应急响应,共发放救灾资金2050.8万元,其中省级下拨1395万元,县财政配套655.8万元,全年共救助受灾群众5.03万户、17.6万人次。
两本台帐规范,打牢救助基础
一是建立《受灾情况及受灾需救助人员台账》。灾情稳定后,迅速组织镇、村两级灾害信息员对全县受灾情况进行普查,村、镇分别建立由主要领导签字的《受灾情况及受灾需救助人员台账》。县民政局及时汇总建立全县台帐,为科学制定救灾工作方案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救灾资金发放台账》。根据每笔救灾资金总量和受灾群众受灾情况、家庭生活困难程度、自救能力,把需救助对象划分为一、二、三类,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依据《受灾情况及受灾需救助人员台账》逐户、分类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公示无异议后建立《救灾资金发放台账》。2013年京山县共发放救灾资金4次,建立台帐4本,涉及16个镇(区)、415个村、5.03万受灾困难农户。
三个对口运行,明确县、镇、村责任
一是灾情统计对口。从村到县逐级层层统计上报灾情,从县到村层层逐级核查核实,县、镇、村灾情统计三对口,确保了救灾工作因灾施救。
二是救助方案对口。县民政局根据全县各镇受灾和需救助情况,拟定全县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分管民政工作的县领导审批后(资金量大时报请县主要领导审批),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联合下发拨款文件,并在拨款文件中明确救灾资金来源、使用范围、救助对象分类发放标准、发放时限。镇民政办收到拨款文件后,根据县下拨资金量和全镇各村受灾情况、受灾群众需求量拟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分管民政工作的镇领导审批后,召开全镇村主任会议,传达县拨款文件精神,部署全镇救助工作。村委会根据镇下拨资金量,结合本村《受灾情况及受灾需救助人员台账》,按照救助对象分类标准分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评议结果公示后建立村级《救灾资金发放台账》报镇民政办。县、镇、村资金分配方案三对口,确保了无截留、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资金发放对口。镇民政办收到村级《救灾资金发放台账》后,采取抽查和实地核查的方式,对救助对象是否准确、救助金额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和受灾群众需求、救灾对象身份证和银行账号是否相符、村干部及其亲属是否有列入救助范围等问题进行核查,核定的镇级《救灾资金发放台账》,经分管镇领导签字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拟救助对象进行重点抽查,对列入救助范围的村干部及其亲属进行重点核查,无异议后通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通知镇财政所,镇财政所通知镇信用社发放救灾资金。县与镇、镇与村、村与灾民的台帐和“一本通”三对口,实行了救灾资金一次性全过程无缝管理。
四个环节到户,实现精准救助
一是灾情核实到户。县民政局及时成立由局班子成员带队的核灾工作组,深入镇、村、组、户,深入田间地头,采取实地查旱情、访民情、解困难的形式对全县灾情进行核实。对因灾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户,采取村委会审查、镇政府核查、县民政局抽查的方式确认,并整合其他资金给予重点救助。
二是村级评议到户。村委会按照“三个三分之一”的比例要求,组成由村两委成员、老党员、受灾农户代表不少于9人的评议小组,按照先介绍资金用途、使用范围、救助的依据和原则,再由参会代表逐个讨论救助对象的程序,对需救助对象进行逐个评议,评议情况记录在《社会救助记事本》。
三是三榜公示到户。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本村《受灾情况及受灾需救助人员台账》、《救灾资金,发放台账》,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镇政府在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村干部及其亲属拟救助情况不少于7天,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全县《救灾资金发放台账》在京山县民生资金电子监管网上公示,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实现了救灾资金发放公开公正。同时,我们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救灾资金发放政策,在县、镇两级设举报平台,在县民政局开通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咨询和社会监督,不断增强透明度,提升公信力。
四是一本通救灾资金到户。该县把所有救灾资金一律纳入财政专户专账管理,实行“民政管对象、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管理模式,由镇财政所通过镇农村信用社将资金直接打到受灾群众“一本通”上,并在“一本通”上备注栏注明“救灾”二字,实现资金直达农户,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了救灾资金封闭安全运行。
为进~步检查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落实情况,在救灾资金发放完成后一个月内,各镇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村组对救灾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县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救灾资金专项督查,通过查会议记录和公示情况,看程序是否到位;查台帐,看是否按标准发放;查账目,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查救助对象“一本通”,看救灾资金是否落实到了受灾农户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县民政局每年都要会同县纪检监察、县审计、县财政等部门对救灾资金进行联合大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联合通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在遭受严重干旱的近三年里,该县共发放救灾资金3966.825万元,救助受灾群众10.6万多户、36.7多万人次,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因救灾资金发放不公平引发的信访事件,没有发生一起贪污、挪用救灾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
一个《办法》管总,健全管理制度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减灾救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救灾保民生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加强救灾资金管理的一系列文件后,县政府为细化救灾工作规程,加强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出台了《京山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明确了救灾资金的来源,发放原则、范围、对象分类、标准、程序,以及公示的期限、发放的时限、县镇村三级责任和监督检查办法。按照《实施办法》,每年年初,县财政编制20万元作为年度救灾资金基本预算,遇有重大灾情时,县财政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增加救灾资金投入,严格落实本级分担救灾资金不少于上级下拨资金14%的要求,确保了救灾资金分担常态化。面对去年特大干旱,该县按照预案及时启动三级救灾应急响应,共发放救灾资金2050.8万元,其中省级下拨1395万元,县财政配套655.8万元,全年共救助受灾群众5.03万户、17.6万人次。
两本台帐规范,打牢救助基础
一是建立《受灾情况及受灾需救助人员台账》。灾情稳定后,迅速组织镇、村两级灾害信息员对全县受灾情况进行普查,村、镇分别建立由主要领导签字的《受灾情况及受灾需救助人员台账》。县民政局及时汇总建立全县台帐,为科学制定救灾工作方案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救灾资金发放台账》。根据每笔救灾资金总量和受灾群众受灾情况、家庭生活困难程度、自救能力,把需救助对象划分为一、二、三类,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依据《受灾情况及受灾需救助人员台账》逐户、分类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公示无异议后建立《救灾资金发放台账》。2013年京山县共发放救灾资金4次,建立台帐4本,涉及16个镇(区)、415个村、5.03万受灾困难农户。
三个对口运行,明确县、镇、村责任
一是灾情统计对口。从村到县逐级层层统计上报灾情,从县到村层层逐级核查核实,县、镇、村灾情统计三对口,确保了救灾工作因灾施救。
二是救助方案对口。县民政局根据全县各镇受灾和需救助情况,拟定全县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分管民政工作的县领导审批后(资金量大时报请县主要领导审批),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联合下发拨款文件,并在拨款文件中明确救灾资金来源、使用范围、救助对象分类发放标准、发放时限。镇民政办收到拨款文件后,根据县下拨资金量和全镇各村受灾情况、受灾群众需求量拟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分管民政工作的镇领导审批后,召开全镇村主任会议,传达县拨款文件精神,部署全镇救助工作。村委会根据镇下拨资金量,结合本村《受灾情况及受灾需救助人员台账》,按照救助对象分类标准分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评议结果公示后建立村级《救灾资金发放台账》报镇民政办。县、镇、村资金分配方案三对口,确保了无截留、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资金发放对口。镇民政办收到村级《救灾资金发放台账》后,采取抽查和实地核查的方式,对救助对象是否准确、救助金额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和受灾群众需求、救灾对象身份证和银行账号是否相符、村干部及其亲属是否有列入救助范围等问题进行核查,核定的镇级《救灾资金发放台账》,经分管镇领导签字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拟救助对象进行重点抽查,对列入救助范围的村干部及其亲属进行重点核查,无异议后通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通知镇财政所,镇财政所通知镇信用社发放救灾资金。县与镇、镇与村、村与灾民的台帐和“一本通”三对口,实行了救灾资金一次性全过程无缝管理。
四个环节到户,实现精准救助
一是灾情核实到户。县民政局及时成立由局班子成员带队的核灾工作组,深入镇、村、组、户,深入田间地头,采取实地查旱情、访民情、解困难的形式对全县灾情进行核实。对因灾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户,采取村委会审查、镇政府核查、县民政局抽查的方式确认,并整合其他资金给予重点救助。
二是村级评议到户。村委会按照“三个三分之一”的比例要求,组成由村两委成员、老党员、受灾农户代表不少于9人的评议小组,按照先介绍资金用途、使用范围、救助的依据和原则,再由参会代表逐个讨论救助对象的程序,对需救助对象进行逐个评议,评议情况记录在《社会救助记事本》。
三是三榜公示到户。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本村《受灾情况及受灾需救助人员台账》、《救灾资金,发放台账》,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镇政府在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村干部及其亲属拟救助情况不少于7天,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全县《救灾资金发放台账》在京山县民生资金电子监管网上公示,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实现了救灾资金发放公开公正。同时,我们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救灾资金发放政策,在县、镇两级设举报平台,在县民政局开通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咨询和社会监督,不断增强透明度,提升公信力。
四是一本通救灾资金到户。该县把所有救灾资金一律纳入财政专户专账管理,实行“民政管对象、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管理模式,由镇财政所通过镇农村信用社将资金直接打到受灾群众“一本通”上,并在“一本通”上备注栏注明“救灾”二字,实现资金直达农户,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了救灾资金封闭安全运行。
为进~步检查救灾资金精细化管理落实情况,在救灾资金发放完成后一个月内,各镇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村组对救灾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县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救灾资金专项督查,通过查会议记录和公示情况,看程序是否到位;查台帐,看是否按标准发放;查账目,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查救助对象“一本通”,看救灾资金是否落实到了受灾农户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县民政局每年都要会同县纪检监察、县审计、县财政等部门对救灾资金进行联合大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联合通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在遭受严重干旱的近三年里,该县共发放救灾资金3966.825万元,救助受灾群众10.6万多户、36.7多万人次,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因救灾资金发放不公平引发的信访事件,没有发生一起贪污、挪用救灾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