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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规定》提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