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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价费[2015]123号各市、州、县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等文件规定,我们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编制了《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标准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组织根据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