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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8%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5%以上,办学经费得到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办学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教师整体素质大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60个以上县(市、区、特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