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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冀望通过开征物业税缓解地方财政困难,进而建立事权和财权、财力相配套的财税体制,从根本上遏止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解决地方政府的“逆向软预算约束”问题.但此项改革举措并未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相较于物业税而言,地方政府更青睐于“土地财政”.物业税迟迟不能全面实际开征,关键在于与物业税改革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的缺失.应从激励制度、信息系统、征管制度、公共财政制度、评估制度、地方政府间分配制度等方面完善物业税改革的配套制度,为物业税的有效推进和全面实施奠定有利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