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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这种管理机制包括对稽查系统外部的管理和对稽查系统内部的管理。外部管理表现在:一是加强税务稽查相关法律的建设,明确稽查机构的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二是把公、检、法以及工商、海关、金融等单位和部门的司法协助和行政协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规定每一协助事项的适用条件、执行主体、有关手续和违法责任;三是提高税务稽查规程的法律地位。稽查系统的内部管理机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