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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勒布朗·詹姆斯
《TheDecision》大概是过去15年里NBA上演过最富戏剧性的戏码。
曾经,科比和沙克联手导演过一出既有文斯·麦克马洪(前著名摔跤选手)式快感,又不乏人生式催泪效果,同时还兼具《法律与秩序》顽强生命力,长达一年之久的闹剧。而在《The Decision》播出前一年里,NBA收视群体激增,网络上到处口水四起,各路媒体也纷纷拔舌助战,沉寂多年后,NBA终于又再一次占据了主流人群的视野。
它的受关注度甚至超过2005年总决赛,ESPN被大家“攻击”的一塌糊涂,那句著名的“Taking my talents to South Beach”则开始在各种场合被用的屡试不爽,成为辞职跳槽、甩人分手、自嘲打趣之必备良药。
最终结果是,《TheDecision》缔造了21世纪来联盟最受争议的“毁灭军团”——热火球衣卖的比谁都好,但他们走到哪里面对的却也几乎都是一整个球馆的嘘声。这在最初一个月对他们是有一定影响的,看球员脸色你就知道了。后来?正如伟大的克利夫·庞塞尔(美剧《单身一族》中角色)所说的那样,他们把来自全国的压力都塞进冰箱,变成冻梨,在炎热的迈阿密吃了个痛快。连年以碾压之势从东部突围,拿两个总冠军,就仿佛当年麦克·泰森之于拳坛一样,他们自命不凡、骄横跋扈,但过人的天赋又确令其有屈人之兵的资本。这一路走来,我只能说,真的是不服不行。
《The Decision》如今已成为和丹尼·比阿桑尼发明24秒进攻、“红衣主教”选到拉塞尔、张伯伦拿下100分、合并ABA、“魔术师”和伯德同时进入联盟、乔丹退役又复出一样,NBA最经典的桥段之一。情节与《落水狗》中迈克尔·麦德森殴警有些类似(克利夫兰人自然是那个被打的警察),所以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联盟官员站出来公开说过:“《The Decision》简直是太赞了!”你不可能从大卫·斯特恩那帮人嘴里听到这种话,但相信我,他们脑子里肯定是这么想的。
我一直喜欢拿我老妈的例子来开玩笑,就是体育界里发生了什么才能让她(一个纯体育盲)说出诸如“那个(请自行填入重要的体育人物或事件)怎么怎么样了”的时候。过去5年中还有谁的名字能比勒布朗更多出现在我老妈的嘴里呢?答案是没有。相较其他联盟,NBA对“造星运动”的仰仗程度简直超乎想像,这点从收视率起伏上就可以一目了然。上帝显然是对NBA有所垂青才给它送来了这么一号人物,回首往昔,联盟从1982年开始取消总决赛延时直播,从那年开始,共有4届收视率破表:
1987年,“魔术师”VS伯德三番战博得了15.9%收视率,这一数字比他们3年前第一次交手时(12.3%)要高出几乎三成;
1993年,乔丹大战巴克利,完成第一个三连冠,收视率为17.9%,比1990年(12.3%)要高出47%;
1998年,乔丹第二个三连冠,18.7%,比1995年(13.9%)高出35%;
2011年,前一年数字为10.6%,2009年则是8.4%,它比2009年高出32%,比2007年(6.2%)高出75%。
数据不会说谎,勒布朗在迈阿密实现了自己的心愿,2010年夏天,尽管处理离队的方式有待商榷,尽管人们对他的评价总是有失偏颇,但无论怎样,勒布朗·詹姆斯现在成为了一个比从前更为响亮的名号。也许你可以无视《TheDecision》的草菅人心,也许你可以原谅他选择去和韦德、波什联手,甚至某一天你突然发现已经可以原谅自己不再去指责他了……可终究,仍然还是忍不住想要给这个家伙下一个结论。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会从哪里冒出一个人冷不丁问你一句:“嘿,哥们,你觉得勒布朗·詹姆斯这个人怎么样呢?”
下面是我的答案:
1.他将是史上最伟大运动员之一,能扛着多30磅的肌肉用快3秒的速度如同一个波普·华纳出身的跑锋般呼啸而过,那简直要踏碎对手的情景,我这辈子都不会忘记。很庆幸他能出现在我的生命中,等老了后我一定会给我的孙子讲述他当年的故事。
2.看了那么多比赛,我相信他的巅峰会高过所有其他篮球运动员,除了张伯伦和乔丹。至于史上第一个“30000+10000+10000”先生?我很期待,尽管非常难。
3.他职业生涯前8年从未想过要去学哪怕一点最简单的背身技术,作为一个篮球痴,我是绝对不会原谅这点的。要知道,学会这招就等于是有了铁饭碗,但人家天赋出众,根本不在乎这“雕虫小技”,于是我就只好干着急了。
4.决胜时刻,总是那么阴晴不定,一旦不给力,比赛也就结束了。在这种时候他往往会视篮球如烫手的山芋,沾手即传,毫不犹豫;篮下也自动成为“禁地”,三分线外、底角才是安身立命之所。这在2011年总决赛第三战中就略有显现,到了第四场一泻千里的溃败更是显露无遗。那时的他,仿佛觉得突德肖恩·史蒂文森一个是那么兴致阑珊。赛后,我一个很要好的球友(热火球迷),直接就放弃了抵抗。“一切都结束了。”他说,“乔丹是永远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的。”
11.奥斯卡·罗伯特森
“大O”是这个星球有史以来最全面的篮球运动员,他到底有多全面?
“每场比赛你都不得不为此感到恐怖和恼火,他简直就是一部机器,只是过来、投篮、球进,然后皱皱眉再跑开。对了,你一定要看看他皱眉的样子,然后就会忍不住感叹:天哪,这还是人么!”——曾经的凯尔特人球员汤姆·桑德斯,曾在做客ESPN《体育世纪》节目时如此说道。
“奥斯卡虽然是个身材高大的后卫,但是他却常常能完成极其精湛的技术动作,让人叹为观止。”说这话的,同样是前凯尔特人球员,比尔·沙曼。
而“大O”昔日在皇家队的队友杰里·卢卡斯,则是这么对记者形容的:“很显然,奥斯卡就是个让人难以置信的家伙,作为球员,他超越了整个时代,且再也不会出现像他这么全面的人了。” 也有人就这件事请教过“红衣主教”奥尔巴赫,老爷子的回答是:“罗伯特森?最好别跟我提他,简直让我恐惧。”
在那个没有“魔术师”和MJ的时代里,人们眼里只有“TheBigO”,他做了此前控卫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告诉人们艺术家是怎么打球的。在很多人还不知道“三双”为何物的时候,罗伯特森整个赛季都持续着这样的表现。
身高1.96米、体重93公斤,“大O”是高大强壮型控卫的典型代表。当他参加第一场NBA比赛的时候,“魔术师”只有1岁。在大多数技术动作还未被人所广泛熟知的岁月里,是他第一次演绎了它们,比如头部虚晃接突破上篮、起跳空中滞留或传或投等。当然,最著名的,还是那迅如雷电的翻身跳投。
在皇家队,身披14号球衣,罗伯特森进入联盟第二年拿到场均30.8分、12.5个篮板、11.4次助攻的数据,这是个前无古人也不可能后有来者的奇迹!分别在辛辛那提和密尔沃基度过总共14年职业生涯,期间,他是所有后卫中的最强得分手——生涯26710分、6个赛季场均得分都在30以上。虽然后来“魔术师”、斯托克顿等助攻总数超越了他,却有不少人为其鸣不平,因为罗伯特森所处的年代对于助攻判定远比现在严格(只记投射,接球上篮都不算)。对了,他还有生涯7.5个篮板,前三年场均都上双!
自然而然地,由于球场上出色表现,荣誉和奖杯也接踵而至。1971年帮助雄鹿夺取总冠军之前,罗伯特森拿到过年度最佳新秀、连续10年入选全明星,连续9年进入一阵、1963-64赛季荣膺MVP(必须强调下最后一条,因为整个60年代张伯伦拿到4座,拉塞尔也拿到4座,能在这两大怪兽手底抢下一个,只能说明他也是怪兽)。而之前作为大学球员,他还有三座得分王奖杯和一枚奥运金牌呢。
毫无疑问,“大O”留给人印象最深的是他这些才华,但与此同时,他更是一个斗士。回忆起自己的出生,他说:“那是艰难的日子,我婴儿时脆弱多病,按照妈妈的说法,没人觉得我能活下来。即便我莫名其妙地活下来了,左脚看起来也有些残废畸形。”生下来第一周,靠妈妈和祖父轮流按摩,他才保住了那只黄金左脚。
小时候,罗伯特森一家过着典型的南方黑人生活,3K党虽然猖獗,他却从未见过。儿时记忆里,田纳西山川树木相连,田地里满是草和玉米,蓝天上飘的都是云朵。可30年代对美国农民来说又实在太过难熬,尤其是黑人。尽管父亲深知受教育的重要性,他们家附近却没有黑人高中,至于白人高中,根本不用指望他们会接纳。后来,1942年日本偷袭珍珠港,白人小伙都去从军了,工厂需要大批劳力,罗斯福总统严令禁止这方面的种族歧视,借这个机会他们举家迁移,成为了美国历史上第二次黑人迁徙大潮中的一朵浪花。
大队人马奔袭三百公里,穿越田纳西和肯塔基,路上餐馆拒绝招待,去到印第安那后一切也没什么改变,依然还是会遭到白人歧视:“黑鬼,滚开!”
罗伯特森愈挫愈勇,妈妈曾给他讲过一个故事:“上帝给了三个人天赋。第一个将它丢掉,结果被鸟吃了;第二个把它放在阳光下,结果融掉;第三个人很好利用,最后他成功了。如果你利用好自己被给予的,上帝会给予你更多。”那个年代,多数孩子都会选择去打棒球,罗伯特森之所以选择篮球是因为这是穷人的运动,他抓住了惟一的机会,尽管上帝给予他的远不止于此。
直到现在,已经76岁的“大O”说话依然掷地有声:“迈克尔·乔丹非常优秀,但他是在芝加哥得到皮彭之后才夺得总冠军的。”说实话,对他这个年纪的人来说,勇敢并不是难事,因为他已经老得没什么可输了,但是不昏庸却很难得。一方面他是少有还能跟得上时代的老巨星,能够理解现在的篮球;另一方面,他受到伤害太多,习惯了直话直说。伤害来自体制,当年官方让他在退役后从事电视解说受阻,而且,很多更差的球员都能当上教练,为何他从来没有这样的机会?
伤害也来自个人,“永远不原谅”、“永远不忘记”这样的狠话在他嘴里不止出现过一次,其中最著名的便是1970-71赛季开始前,尽管皇家队交易他原因不明,多数人却认定这是因为时任主教练鲍勃·库西嫉妒他,担心他打破太多由自己保持的纪录。对此,罗伯特森说:“我真的认为库西错了,我绝对不会忘记这件事。”
《TheDecision》大概是过去15年里NBA上演过最富戏剧性的戏码。
曾经,科比和沙克联手导演过一出既有文斯·麦克马洪(前著名摔跤选手)式快感,又不乏人生式催泪效果,同时还兼具《法律与秩序》顽强生命力,长达一年之久的闹剧。而在《The Decision》播出前一年里,NBA收视群体激增,网络上到处口水四起,各路媒体也纷纷拔舌助战,沉寂多年后,NBA终于又再一次占据了主流人群的视野。
它的受关注度甚至超过2005年总决赛,ESPN被大家“攻击”的一塌糊涂,那句著名的“Taking my talents to South Beach”则开始在各种场合被用的屡试不爽,成为辞职跳槽、甩人分手、自嘲打趣之必备良药。
最终结果是,《TheDecision》缔造了21世纪来联盟最受争议的“毁灭军团”——热火球衣卖的比谁都好,但他们走到哪里面对的却也几乎都是一整个球馆的嘘声。这在最初一个月对他们是有一定影响的,看球员脸色你就知道了。后来?正如伟大的克利夫·庞塞尔(美剧《单身一族》中角色)所说的那样,他们把来自全国的压力都塞进冰箱,变成冻梨,在炎热的迈阿密吃了个痛快。连年以碾压之势从东部突围,拿两个总冠军,就仿佛当年麦克·泰森之于拳坛一样,他们自命不凡、骄横跋扈,但过人的天赋又确令其有屈人之兵的资本。这一路走来,我只能说,真的是不服不行。
《The Decision》如今已成为和丹尼·比阿桑尼发明24秒进攻、“红衣主教”选到拉塞尔、张伯伦拿下100分、合并ABA、“魔术师”和伯德同时进入联盟、乔丹退役又复出一样,NBA最经典的桥段之一。情节与《落水狗》中迈克尔·麦德森殴警有些类似(克利夫兰人自然是那个被打的警察),所以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联盟官员站出来公开说过:“《The Decision》简直是太赞了!”你不可能从大卫·斯特恩那帮人嘴里听到这种话,但相信我,他们脑子里肯定是这么想的。
我一直喜欢拿我老妈的例子来开玩笑,就是体育界里发生了什么才能让她(一个纯体育盲)说出诸如“那个(请自行填入重要的体育人物或事件)怎么怎么样了”的时候。过去5年中还有谁的名字能比勒布朗更多出现在我老妈的嘴里呢?答案是没有。相较其他联盟,NBA对“造星运动”的仰仗程度简直超乎想像,这点从收视率起伏上就可以一目了然。上帝显然是对NBA有所垂青才给它送来了这么一号人物,回首往昔,联盟从1982年开始取消总决赛延时直播,从那年开始,共有4届收视率破表:
1987年,“魔术师”VS伯德三番战博得了15.9%收视率,这一数字比他们3年前第一次交手时(12.3%)要高出几乎三成;
1993年,乔丹大战巴克利,完成第一个三连冠,收视率为17.9%,比1990年(12.3%)要高出47%;
1998年,乔丹第二个三连冠,18.7%,比1995年(13.9%)高出35%;
2011年,前一年数字为10.6%,2009年则是8.4%,它比2009年高出32%,比2007年(6.2%)高出75%。
数据不会说谎,勒布朗在迈阿密实现了自己的心愿,2010年夏天,尽管处理离队的方式有待商榷,尽管人们对他的评价总是有失偏颇,但无论怎样,勒布朗·詹姆斯现在成为了一个比从前更为响亮的名号。也许你可以无视《TheDecision》的草菅人心,也许你可以原谅他选择去和韦德、波什联手,甚至某一天你突然发现已经可以原谅自己不再去指责他了……可终究,仍然还是忍不住想要给这个家伙下一个结论。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会从哪里冒出一个人冷不丁问你一句:“嘿,哥们,你觉得勒布朗·詹姆斯这个人怎么样呢?”
下面是我的答案:
1.他将是史上最伟大运动员之一,能扛着多30磅的肌肉用快3秒的速度如同一个波普·华纳出身的跑锋般呼啸而过,那简直要踏碎对手的情景,我这辈子都不会忘记。很庆幸他能出现在我的生命中,等老了后我一定会给我的孙子讲述他当年的故事。
2.看了那么多比赛,我相信他的巅峰会高过所有其他篮球运动员,除了张伯伦和乔丹。至于史上第一个“30000+10000+10000”先生?我很期待,尽管非常难。
3.他职业生涯前8年从未想过要去学哪怕一点最简单的背身技术,作为一个篮球痴,我是绝对不会原谅这点的。要知道,学会这招就等于是有了铁饭碗,但人家天赋出众,根本不在乎这“雕虫小技”,于是我就只好干着急了。
4.决胜时刻,总是那么阴晴不定,一旦不给力,比赛也就结束了。在这种时候他往往会视篮球如烫手的山芋,沾手即传,毫不犹豫;篮下也自动成为“禁地”,三分线外、底角才是安身立命之所。这在2011年总决赛第三战中就略有显现,到了第四场一泻千里的溃败更是显露无遗。那时的他,仿佛觉得突德肖恩·史蒂文森一个是那么兴致阑珊。赛后,我一个很要好的球友(热火球迷),直接就放弃了抵抗。“一切都结束了。”他说,“乔丹是永远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的。”
11.奥斯卡·罗伯特森
“大O”是这个星球有史以来最全面的篮球运动员,他到底有多全面?
“每场比赛你都不得不为此感到恐怖和恼火,他简直就是一部机器,只是过来、投篮、球进,然后皱皱眉再跑开。对了,你一定要看看他皱眉的样子,然后就会忍不住感叹:天哪,这还是人么!”——曾经的凯尔特人球员汤姆·桑德斯,曾在做客ESPN《体育世纪》节目时如此说道。
“奥斯卡虽然是个身材高大的后卫,但是他却常常能完成极其精湛的技术动作,让人叹为观止。”说这话的,同样是前凯尔特人球员,比尔·沙曼。
而“大O”昔日在皇家队的队友杰里·卢卡斯,则是这么对记者形容的:“很显然,奥斯卡就是个让人难以置信的家伙,作为球员,他超越了整个时代,且再也不会出现像他这么全面的人了。” 也有人就这件事请教过“红衣主教”奥尔巴赫,老爷子的回答是:“罗伯特森?最好别跟我提他,简直让我恐惧。”
在那个没有“魔术师”和MJ的时代里,人们眼里只有“TheBigO”,他做了此前控卫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告诉人们艺术家是怎么打球的。在很多人还不知道“三双”为何物的时候,罗伯特森整个赛季都持续着这样的表现。
身高1.96米、体重93公斤,“大O”是高大强壮型控卫的典型代表。当他参加第一场NBA比赛的时候,“魔术师”只有1岁。在大多数技术动作还未被人所广泛熟知的岁月里,是他第一次演绎了它们,比如头部虚晃接突破上篮、起跳空中滞留或传或投等。当然,最著名的,还是那迅如雷电的翻身跳投。
在皇家队,身披14号球衣,罗伯特森进入联盟第二年拿到场均30.8分、12.5个篮板、11.4次助攻的数据,这是个前无古人也不可能后有来者的奇迹!分别在辛辛那提和密尔沃基度过总共14年职业生涯,期间,他是所有后卫中的最强得分手——生涯26710分、6个赛季场均得分都在30以上。虽然后来“魔术师”、斯托克顿等助攻总数超越了他,却有不少人为其鸣不平,因为罗伯特森所处的年代对于助攻判定远比现在严格(只记投射,接球上篮都不算)。对了,他还有生涯7.5个篮板,前三年场均都上双!
自然而然地,由于球场上出色表现,荣誉和奖杯也接踵而至。1971年帮助雄鹿夺取总冠军之前,罗伯特森拿到过年度最佳新秀、连续10年入选全明星,连续9年进入一阵、1963-64赛季荣膺MVP(必须强调下最后一条,因为整个60年代张伯伦拿到4座,拉塞尔也拿到4座,能在这两大怪兽手底抢下一个,只能说明他也是怪兽)。而之前作为大学球员,他还有三座得分王奖杯和一枚奥运金牌呢。
毫无疑问,“大O”留给人印象最深的是他这些才华,但与此同时,他更是一个斗士。回忆起自己的出生,他说:“那是艰难的日子,我婴儿时脆弱多病,按照妈妈的说法,没人觉得我能活下来。即便我莫名其妙地活下来了,左脚看起来也有些残废畸形。”生下来第一周,靠妈妈和祖父轮流按摩,他才保住了那只黄金左脚。
小时候,罗伯特森一家过着典型的南方黑人生活,3K党虽然猖獗,他却从未见过。儿时记忆里,田纳西山川树木相连,田地里满是草和玉米,蓝天上飘的都是云朵。可30年代对美国农民来说又实在太过难熬,尤其是黑人。尽管父亲深知受教育的重要性,他们家附近却没有黑人高中,至于白人高中,根本不用指望他们会接纳。后来,1942年日本偷袭珍珠港,白人小伙都去从军了,工厂需要大批劳力,罗斯福总统严令禁止这方面的种族歧视,借这个机会他们举家迁移,成为了美国历史上第二次黑人迁徙大潮中的一朵浪花。
大队人马奔袭三百公里,穿越田纳西和肯塔基,路上餐馆拒绝招待,去到印第安那后一切也没什么改变,依然还是会遭到白人歧视:“黑鬼,滚开!”
罗伯特森愈挫愈勇,妈妈曾给他讲过一个故事:“上帝给了三个人天赋。第一个将它丢掉,结果被鸟吃了;第二个把它放在阳光下,结果融掉;第三个人很好利用,最后他成功了。如果你利用好自己被给予的,上帝会给予你更多。”那个年代,多数孩子都会选择去打棒球,罗伯特森之所以选择篮球是因为这是穷人的运动,他抓住了惟一的机会,尽管上帝给予他的远不止于此。
直到现在,已经76岁的“大O”说话依然掷地有声:“迈克尔·乔丹非常优秀,但他是在芝加哥得到皮彭之后才夺得总冠军的。”说实话,对他这个年纪的人来说,勇敢并不是难事,因为他已经老得没什么可输了,但是不昏庸却很难得。一方面他是少有还能跟得上时代的老巨星,能够理解现在的篮球;另一方面,他受到伤害太多,习惯了直话直说。伤害来自体制,当年官方让他在退役后从事电视解说受阻,而且,很多更差的球员都能当上教练,为何他从来没有这样的机会?
伤害也来自个人,“永远不原谅”、“永远不忘记”这样的狠话在他嘴里不止出现过一次,其中最著名的便是1970-71赛季开始前,尽管皇家队交易他原因不明,多数人却认定这是因为时任主教练鲍勃·库西嫉妒他,担心他打破太多由自己保持的纪录。对此,罗伯特森说:“我真的认为库西错了,我绝对不会忘记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