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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发布时间:2013-05-03文号:汇发[2013]1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便利化、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5月13日起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5月13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和境内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