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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法律保障。公共聚集场所电梯,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三个月《条例》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